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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違反外匯管理

發布時間:2021-07-21 00:46:07

Ⅰ 支付寶被罰是違規了什麼

據了解,支付寶違規具體在三方面。首先是客戶權益方面:(1)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2)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

其次是產品宣傳方面:產品宣傳方面:(1)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2)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3)處理完畢的投訴佔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布的數據與實際不符。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其處罰款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產品宣傳與個人信息保護兩項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5萬元。罰款合計18萬元。

外匯管製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

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2)微信支付違反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Ⅲ 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有哪些

1、查處以代理方式騙購外匯案件,由代理購匯企業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簡稱分局)負責。對委託方和代理方為同一省份的,要在查清騙購匯事實後,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處理。對委託方和代理方為異地省份,且無法查清委託方騙購外匯情況的,代理購匯企業所在地分局可先對代理購匯單位進行處理,保留對委託方給予行政處罰的追溯權。

2、嚴格掌握騙購匯企業主動交待問題時間界限。對於1998年10月30日前,外匯局已經開始查處的騙購匯企業,即使其前來自首,也不屬於主動交待問題的企業;對於騙購匯金額累計在500萬美元以下,騙匯企業(包括代理方和委託方)1998年10月30日以前主動交待問題,且外匯局尚未進行查處的案件,不論是T/T項下,還是信用證、托收項下的騙購匯案件,均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對累計騙購外匯金額在500萬美元以下、能主動交待問題的企業予以從輕處罰的決定》〔(1998)37號〕文辦理。1998年10月30日之後前來主動交待,外匯局尚未掌握的問題,且能追回違法資金的,可視情況從輕處理。

3、如需對外匯指定銀行中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的分局應專函(見附件一)向涉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案情,建議其根據《關於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規定》(銀發〔1998〕221號)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4、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會中心城市分局、北京管理部和重慶管理部應將本轄區內當月已查處且下達《處罰徵求意見書》的騙購匯企業名單匯總統計(統計表格見附件二),於次月5日前報總局。由總局定期匯總後統一送外經貿部,外經貿部將根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對逃套匯外經貿企業給予行政處罰的暫行規定》,對違規外經貿企業外貿經營權問題依法做出處理。

5、對於騙購匯金額累計在500萬美元以上及其它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案件,各分局可暫不對騙購匯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待司法機關對涉案企業依法進行處理後,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其行政處罰。500萬以下的案件都應由外匯局查處,如需移交公安機關與其他案件並案偵察,也應當由外匯局作出處罰。

Ⅳ 請問什麼叫違規支付呀

違規行為 行為特徵 處罰
賭博 商戶以營利為目的,為參與賭博的人提供賭場、賭具等,並從中收取費用;
或參與賭博甚至以賭博為業,以實際的金錢或以其他有價值的物品作為賭注,對一個不確定的事件或結果進行下注以營利。 對商戶同時執行關閉支付許可權與凍結結算處罰,並對商戶信息加入黑名單。
淫穢色情 商戶為用戶提供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 對商戶同時執行關閉支付許可權與凍結結算處罰,並對商戶信息加入黑名單。
一元購 商戶把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等份」、按每份按1元(或其它金額)進行出售,當一件商品所有「等份」(或份額以隨機分配碼表示),全部售出後則由商戶按一定規則計算出中獎號碼,持有該幸運號碼者可直接獲得此商品。 對商戶同時執行關閉支付許可權與凍結結算處罰,並對商戶信息加入黑名單。
返利 純返利 商戶以消費傭金返現返利吸引用戶參與平台消費,以新入用戶資金來支付原有用戶返現返利,形成層壓式資金鏈條,或存在商戶業務風險等級高、消費者和加盟商虛構交易獲取返利、業務持續運營存在不確定性或是存在明顯傳銷、非法集資等嫌疑現象。 "自發現之日起予以整改(整改期視具體情況確定),整改期內延長結算周期至T+7。整改期結束且微信支付復核該商戶業務已恢復正常後,結算周期改為T+3。觀察期(原則上為30日)結束後視商戶整體評估情況決定是否恢復至T+1。但性質惡劣或金額/涉眾人數較大者,一經發現立即解除主協議。"
多級分銷返利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本規則所稱「層級」和「級」,系指組織者、領導者與參與活動人員之間的上下級關系層次,而非組織者、領導者在 對商戶執行關閉支付許可權處罰。
信用卡套現 商戶通過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款等方式實現從信用卡等貸記渠道中套取現金,或協助用戶套取現金 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整改,關閉信用卡支付渠道等措施,對於情況嚴重或套現金額巨大者,將予以解

Ⅳ 騰訊旗下支付公司接二連三被處罰,財付通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近日,騰訊旗下第三方支付機構財付通再遭央行處罰。根據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表,財付通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制度,被央行處以警告,並被罰款149萬元。據運營商財經網了解,這是財付通第二次遭到央行處罰,也是財付通第四次被公開處罰。

騰訊的移動支付服務在商戶間進一步普及,有助於平均交易額及總支付額迅速增長,商業支付用戶亦不斷增加。而在被「誇贊」不久後,騰訊的支付業務——財付通就收到了央行的處罰決定書。在央行列出的兩大罪狀中,財付通還違反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制度。在更注重業績方面的同時,騰訊移動支付也應該更關心消費者的權益。

Ⅵ 微信支付被限制需要人臉識別,可是實名認證不是本人怎麼辦

qq錢包公布通告稱,應用場景系統軟體風險控制、客戶財產安全等層面的考慮到,將提升對付款服務提供商商家的批核審批規定,升級身份核查的驗證規范。

通告顯示信息,自今年2009月十日起,付款服務提供商新進駐的商家必須依照新規范開展用戶身份識別,合乎新規范的商家能夠應用微信付款有關作用。針對總量商家,需要今年12月28此前依照新規范進行用戶身份識別。

到時候,若商家未依照新規范進行用戶身份識別,qq錢包將限定其微信付款有關作用,沒法進行微信付款。pc版微信會相匹配提醒「當今商家需補足有關材料後,才可開展相對的付款買賣,請商家聯絡連接的微信付款服務提供商」。

我覺得7月21日,微信付款就公布有關提升有關付款作用風險控制的通告,稱因為86號文管控規定,將升級「app軟體付款」和「Native付款」的風險管控措施。

對於之事,微信答復表達:1、仍未全方位停業整頓「間聯」app軟體和Native付款,買賣風險性較低的app軟體商家沒受危害;一起,Native付款可應用安全系數更高的JSAPI付款方式開展替換成升級;2、依據管控合規管理和買賣風險控制的規定,為維護保養綠色生態發展趨勢,人們停業整頓一部分存有風險性app軟體和Native付款3.人們將再次下大力氣對蘊涵風險性的買賣情景、商家開展用戶身份識別和買賣檢測,再次認真落實管控現行政策規定。「app軟體付款」就是指商家根據在手機端運用app軟體中集成化對外開放開發包喚起微信付款控制模塊來進行付款。適用在手機端app軟體中集成化微信付款作用的情景。「mobx付款」則就是指商家系統軟體按微信付款協議書轉化成付款二維碼圖片,客戶再用手機微信「二維碼掃描」進行付款的方式。該方式適用Pc網址、門店品類或訂單信息、廣告媒體付款等情景。JSAPI付款就是指商家根據啟用微信付款出示的JSAPI插口,在付款情景中喚起微信付款控制模塊進行收付款。通常應用領域包含,線下推廣場地:啟用插口製作二維碼,客戶掃二維碼後在微信網頁中開啟網頁頁面後進行付款;微信公眾號情景:客戶在微信公眾號內進到店家微信公眾號,開啟某一主網頁頁面,進行付款;Pc網址情景:在網址中展現二維碼圖片,客戶掃二維碼後在微信網頁中開啟網頁頁面後進行付款。製造行業人員覺得,微信付款在風險控制上的持續加倉,關鍵是沒有響應中央銀行86財綜而開展的更新改造。2019年3月,中央銀行公布《有關切實加強電子支付管理方法預防電信網路比新式刑事犯罪相關事宜的通告》,即「86號文」,在其中,確立三方支付平台必須提升收單業務管理方法,應嚴格執行有關要求審批收單業務申請辦理材料,並規定採取措施對策核查收單業務生產經營的真實有效和合理合法。除此之外,刻意注重,不可立即或變向為互聯網技術賭錢、網路銷售彩票軟體、不法外匯交易、黃金投資平台交易等非法行為出示電子支付服務項目。

違反規定無卡支付成管控重中之重

除開付款組織外,近些年,因為第四方支付服務平台涉及到洗黑錢、賭錢案高發,無卡支付製造行業違反規定違反規定為電信詐騙、賭錢洗黑錢出示金融服務的個人行為也變成中央銀行管控的重中之重。此前,中央銀行向各大付款組織下達《金融業風險函》,信件強調最近,輿情監控發覺某些聚合物技術性服務提供商app軟體可將手機上做為掃二維碼機器設備,被犯罪分子運用故意掃二維碼、竊取別人資產,相應收賬款商家為虛報商家,普遍存在付款組織在進行收單業務業務流程全過程中,對聚合物技術性服務提供商擴展商家的真實有效、合理合法缺乏必需、嚴苛的審批,未執行收單業務審批的監督責任。

Ⅶ 違反外匯管理應該移交什麼機關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於1997年4月8日對外公布並施行了《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以下簡稱《程序》)。《程序》的公布和實施,使外匯檢查工作更趨於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應嚴格按照《程序》的規定進行。下面對《程序》的內容作出詳細介紹。

一、基本原則

為確保外匯管理局依法行使檢查職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外匯檢查工作程序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實事求是,從客觀實際出發,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二、外匯檢查的管轄權

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由行為發生地外匯管理局負責。

三、外匯處罰訴訟時效

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情節

1.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1)主動減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主動向外匯局坦白交代違法事實,積極配合檢查、真誠悔改的。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1)主動消除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人脅迫有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
(3)配合外匯局查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
(5)其他依法減輕處罰的。

3.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應免予處罰。

五、外匯檢查的立案程序

外匯管理局對通過舉報、自查自報、其他外匯管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交辦或移送、外匯管理局檢查發現等渠道反映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對屬於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外匯檢查的實施

1.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或本局介紹信。檢查應制發「檢查通知書」,提前5天通知當事人。

2.詢問當事人、證人和調查有關情況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詢問當事人應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檢查人員應在筆錄末頁簽名。

詢問證人應當分別進行並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證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

3.對收集到的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應當說明來源和出處,並由出證人簽名並蓋章。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又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製作登記清單,外匯管理局應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七、外匯檢查的處理

1.外匯管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須製作「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向當事人說明准備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處罰內容,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外匯管理局對當事人給予停業、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或罰沒款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在「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中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檢查人員在違法事實調查清楚,證據確鑿,法律手續完備後,應填寫「檢查報告」。此報告應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4.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復雜或者違法金額在等值2000萬美元以上的,需給予較重處罰的,應由作出處罰的外匯管理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5.作出處罰決定後,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當事人姓名、住址、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等情況;
(2)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處罰的理由、依據;
(4)作出的處罰決定;
(5)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7)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名稱、印章和期限。

6.對需給予處罰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違法金額超過等值2500萬美元或違法所得超過等值2000萬元人民幣的,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事先應將「檢查報告書」及有關證據材料和處理意見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批復後才能處理。

7.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款「其他逃匯行為」;第四十四條第四款「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第四十五條第四款「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進行處理,處罰決定前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8.「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直接送達當事人,並由當事人填寫「送達回證」。直接送達有困難時,也可以掛號方式郵寄送達,送達日期以當事人收到之日為准。

八、外匯處罰的執行

1.處罰決定除需立即執行的以外,執行期限一般應在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外匯管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提出復議申請或行政訴訟,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每日按罰沒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及其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沒款,應通知當事人到指定銀行辦理繳納罰沒款手續,並持交款憑證報送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存檔。處罰決定執行完畢後,應將全部材料及時存檔。存檔期限為5年。

九、外匯檢查的復審

外匯管理局實施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原承辦局有關負責人責令復審後進行糾正(原承辦局)自行復審糾正的處罰決定,必須經當地外匯管理局負責人批准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
無法定處罰依據的;
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的;
違反規定的處罰程序的。

在復議期限內,當事人申請復議的,一般應適用復議程序。但被申請人(原承辦局若採取復審程序糾正自己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且當事人同意撤回復議申請的,可適用復審程序。外匯管理局經過復審糾正自己的處罰決定的,應制發「復審決定書」通知當事人。

十、外匯檢查的簡易程序

檢查處理下列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處罰依據,需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應給予對個人處罰款在50元人民幣以下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在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簡易程序包括如下內容

(1)向當事人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
(2)告知當事人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事實以及適用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制發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使用時經主管檢查的有關負責人批准後填發;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面送達當事人。

十一、法律責任

1.外匯管理局施行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責令改正,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法定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處罰種類、性質的;
(3)違反法定的處罰程序的;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規定的。

2.檢查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外匯管理局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Ⅷ 為什麼微信、支付寶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Ⅸ 外國人可以用微信轉帳外幣到國內人微信上嗎如果可以,國內收款人會受外匯管理局的年度限制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微信的轉賬只支持銀聯卡人民幣交易

Ⅹ 違反外匯管理的種類及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種類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有:

一、逃匯行為

定義:指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的行為。

法律責任: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套匯行為

定義:指違反規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行為。

法律責任: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非法結匯行為

定義:違反規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結匯的行為。

法律責任:非法結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外債管理行為

定義:指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的行為

法律責任: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五、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定義: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責任: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微信支付違反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任何機構或者個人違反外匯管理規定進行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根據《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或者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的;

該機構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回兌當日的人民幣匯率,將已經購匯為外匯的資金回兌為人民幣,或者將已經結匯的人民幣資金回兌為外匯。

對於該機構或者個人因回兌當日人民幣匯率與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當日匯率存在匯率差而獲得收益的,外匯局在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時,應當將該部分收益金額納入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金額進行處罰。

二、外匯局適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第四十三條「等違反外債管理的行為」、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照《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的規定,逐級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的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應當以外匯支付款項的行為、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以及境外投資者未經外匯局批准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的行為。

三、《條例》第四十五條所述「數額較大」,是指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

四、《條例》第七章有關條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數,即30%以上」是指超過30%而不包括30%。

五、《條例》第七章規定的「責令限期調回外匯」「予以回兌」、「責令改正」不屬於行政處罰,而是一種行政措施。

根據《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等規定,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決定予以處罰的,應當同時並處罰款。

六、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違反規定攜帶外匯出入境行為給予警告外,可以選擇適用罰款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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