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倒外匯…犯法么…
擅自從事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屬於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❷ 在大陸辦多張銀行卡到澳門取出港幣、然後匯回大陸賺匯率差價違法嗎為什麼
在大陸辦多張銀行卡到澳門取出港幣、然後匯回大陸賺匯率差價違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倒賣貨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買賣即為非法買賣外匯。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行為。
對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外匯本來是國有的,被非法倒賣,國家無法控制,導致這些原屬於國有的資產流向國外。減少國有資產。
(2)澳門買賣外匯合法嗎擴展閱讀: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倒賣外匯罪的認定:
對倒賣外匯罪的認定應注意罪與非罪的界限。根據《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和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該罪。
「情節嚴重」是構成該罪的必要條件。一般是指以非法買賣外匯數額或者非法獲利較大為基礎,結合危害後果以及認罪態度等其他具體情節綜合判斷。例如,多次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經行政處罰仍然不悔改的;利用職權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影響很壞的等。
❸ 買賣外匯違法嗎
我國允許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買賣外匯。
例如網上購買外匯:
交易幣種及金額起點:
個人外匯買賣電話交易的幣種為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德國馬克。交易的起點金額為100美元(含100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幣。對於單筆交易超過一定金額的實行優惠政策。
交易方式:
個人外匯買賣電話交易及網上交易方式包括外匯買賣即時交易和外匯買賣委託交易。外匯買賣即時交易是指客戶按我行交易系統的即時報價當即成交的交易方式;外匯買賣委託交易是指客戶委託我行在即時匯率達到其指定的匯率水平時,將客戶指定的一定金額的一種貨幣,按當時我行匯率買賣為客戶指定的另一種貨幣。
❹ 外匯屬於違法或是傳銷嗎
不是違法的,不過一定要在正規的交易平台進行,正規的平台都在海外有正規的監管平台監管的。也的確有人利用這個進行違法的活動,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可以為您提供服務。
❺ 為什麼在澳門賭博不犯法
說到澳門,很多人第一反應會聯想到賭場,不過賭博這種活動在咱們內地是不合法的,分分鍾要被警察叔叔帶走的,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去澳門賭博不犯法呢?
這事兒得追溯到1847年,當時的葡萄牙宣布博彩活動在澳門合法,由此開始,博彩業在澳門的經濟發展中扮演角色,不過那時候的博彩業,處於各自經營、自由競爭的狀態,規模發展不大。
1912年,澳葡政府對博彩業引入全面性招商,包稅經營,又引入其他博彩品種。
之後,在葡萄牙第二共和國期間,澳葡政府開始大力發展旅遊業。1930年5月,澳門政府搞了一個游歷經理處,專門研究澳門旅遊事務,招攬遊客。
不過,博彩業的過度發展,可能給澳門社會整體發展帶來某些負面的影響,最近有消息,澳門在向成為我國科技門戶轉型,這也許是在擺脫對博彩業的過於依賴。
❻ 澳門有沒有外匯監管
在澳洲,任何從事金融服務行業的公司,均需獲得ASIC的金融服務牌照,包括澳大利亞聯邦銀行,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和中國銀行澳大利亞分行等。如果一家外匯交易商在ASIC完成了注冊,並且屬於FOS的會員,那麼,它就被計入我們的選擇范圍。但是,這只是資質掃描的第一步。AETOS是近幾年進入中國市場的澳洲主流外匯交易商之一,目前AETOS在國內的代理商也越來越多了。第二步:了解其監管許可經營范圍在ASIC的官方網站上可以詳細查詢到各個交易商接受監管的時間,公司名稱以及地址。還可以查詢到該交易商受ASIC監管的許可經營范圍,上面註明詳細。任何超范圍經營的外匯交易商,均是違法經營。與這些交易商合作,客戶的資金是得不到保障的。一定程度上,越是豐富的經營范圍,顯示了該公司的實力。具體可以對比匯豐銀行和中國銀行在ASIC的監管信息。經查詢得知,AETOS與中國銀行在ASIC的監管資質接近,但相比之下匯豐銀行擁有的經營許可權。如果你對英文不熟悉,可以到谷歌翻譯去翻譯一下。第三步:核實收款銀行是否是受監管的國度,收款人是否與受監管企業一致。
❼ 澳門外匯管制嗎
這肯定是會有一定管制的,因為外匯這個東西是需要國家意志來進行一個調理,所以說政府行為不可改變
❽ 由於國內外匯孖展被叫停,請問到澳門開戶炒外匯孖展好嗎
你可以打客服電話問麽 或者直接查到那邊的電話問
現在國內很多銀行都有實盤外匯的 如果資金小的話 點差就比較大
❾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嗎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澳門買賣外匯合法嗎擴展閱讀:
台灣男子非法私下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
今年50歲的台灣人庄某,十多年前來到廣州做面料生意。在經營過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戶和台灣商人有生意聯絡,便萌生了做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生意,從中賺取差價的念頭。
2011年,庄某讓親友到工行等幾大銀行為其辦理20餘張銀行卡,又讓親友到台灣永豐銀行辦理了數張銀行卡。2011年7月,庄某開始在廣州的寓所內,利用上述銀行卡從事人民幣與新台幣的網上兌換業務,並僱傭甘某為其轉賬。
據庄某交代,當台灣有客戶需要匯錢到大陸時,他便讓對方把錢打至上述辦好的台灣銀行卡上,然後他按照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高的匯率,支付人民幣給客戶的大陸下家;如果大陸客戶需要匯錢至台灣,他便以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低的匯率操作,從中賺取差價。
經調查,從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開立的44個個人賬戶中,剔除賬戶之間互相來往金額後,對外經營人民幣及新台幣兌換業務的轉入金額近9.27億元人民幣,轉出金額近9.98億元人民幣,共計約19.25億元人民幣。庄某實際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轄。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庄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考慮到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已追回違法所得100餘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買賣外匯,仍為其劃轉資金,其行為也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人民網-台灣男子非法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