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們是17年沈陽的太平洋外匯理財投資我們上當受騙了現在還能回去嗎
第一,你所謂的上當受騙,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詐騙受害,金融領域里合法坑外行的辦法很多,真犯不上用什麼出格的手段。假如司法部門不介入,也就談不上什麼回不回的問題了。
第二,即使確定了對方使用了詐騙的手法,詐騙案也是破案率比較低的,更何況投資類詐騙的那個錢跑的比人還要快好幾倍,能找回來一部分錢的都不到十分之一,全額找回被騙錢款的可能性,比你在馬路上撿回來也高不了多少。
❷ 重磅消息,央視曝光的外匯騙局,外匯交易還敢不敢做
選擇正規的外匯交易平台,外匯交易還是可以做的。選擇外匯平台前最好通過外匯天眼來查詢。❸ 外匯投資的騙局到底是怎麼回事
外匯騙局主要來源於那些不合規的交易商,這些交易商的資金沒有任何監管,毫無保障可言。想要選擇到正規的外匯交易商,還是需要在權威的外匯資質網站查詢了解後再進行選擇。例如全國外匯資質網站http://u19c。m2。xinclo。xyz就能查詢辨別外匯交易商的正規性。
❹ 外匯投資被騙40,費盡周折才拿回10幾個,不甘心又做,現在傾家盪產,死不足惜啊!!
如果通過正規交易場所虧錢,純粹個人行為;如果通過非法平台,則對方涉嫌非法經營罪;如果能夠證明,對方通過欺騙手段,拉你入場,又以對賭方式 ,故意吃掉你的資金,則對方構成詐騙。我也是一名受害者還好當時已經追回損失了我可以把他推薦給你
❺ 外匯交易主要的騙局有哪些
外匯交易市場利潤豐厚,到同時也陷阱重重。尤其剛進入外匯交易市場的新手,由於缺乏相關經驗很容易成為未授權經紀商、虛假經紀商以及所謂的專家的「獵物」。
以下是匯查查小編為大家整理的5種常見的外匯詐騙手段,快快了解,為你的資金上好保險!
1. 虛假經紀商及未授權經紀商
這些經紀商常用高利率,保證獲利率,零差價或其他不現實的承諾來誘騙投資者。隨著越來越多的外匯交易在網上進行,設計一個高端的網頁來騙取投資者的信賴對這些詐騙公司並非難事。因此,對投資者而言,在任意一個平台開始交易前務必要再三檢查其合規性。
交易前,交易員應當搜索並查證該公司的地址,查證其網站的域名信息,確保網站域名是由該公司或其母公司名稱注冊。此外,要確保自己將進入的外匯經紀商持有相關監管機構,如英國FCA,塞普勒斯CySEC的牌照,並受其監管。
2. 克隆經紀商
乍一看,一些公司好像已在某個監管機構的網站注冊,並受其監管。此外他們能提供一個注冊號。然而,進一步調查就會發現,它們只是與真正受到監管的經紀商極為相似。這些克隆公司的名稱跟真正受監管的公司的名稱可能只有拼寫上的稍微不同,或者克隆公司直接用了已注冊公司名稱的變體。由此可見,新手在進入一家經紀商平台之前一定要詳細徹底地查清楚平台的基本信息。
3. 克隆監管網站
虛假經紀商常用的另一個騙取交易新手信任的伎倆是,將監管狀態公布在其網站上,並放上監管機構的網頁鏈接。不過,他們網站上監管機構的網址都是他們克隆出來的,並不是真正監管機構的網址。
為了避免掉進這個圈套,新手要確保到真正的監管機構網站上查詢該公司的注冊信息,不要輕易相信經紀商網站上給出的監管機構網址。
4. 外匯龐氏騙局或高收益投資計劃
龐氏騙局依舊是最詐騙商最常用的招數之一。如果一項外匯投資計劃好得令人難以置信,那麼投資者應該馬上警惕起來。龐氏騙局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隨著更多的人加入,就會有更多的錢可以用來支付所謂的「利潤」。最終,這個計劃失敗了,詐騙商就帶著所有人的錢消失了。
5. 高價培訓和教育項目
交易者還應該警惕那些聲稱能給自己帶來巨大利潤的所謂「培訓項目」。這些產品常常要價過高,卻又不能兌現給出的承諾。雖然進行外培訓對學習炒匯基本流程及指導方針很有用,但所有宣稱可以在短時間內教某人成為專家的課程基本都是騙人的。
網上其實有很多免費的外匯信息,相關的資源有,YouTube、播客、網路研討會以及演示帳戶等。新手完全可以利用這些資源學習外匯知識,它們可能和昂貴的培訓項目一樣有用,甚至比它們更有用。
❻ 「嘉盛」國際投資詐騙案告破,涉案金額數百萬,網路詐騙為何如此猖獗
最近警方破獲一起虛假投資平台詐騙案,犯罪分子通過「嘉盛國際」軟體從事虛假投資外匯詐騙,虛假投資外匯詐騙,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近百萬元。這些犯罪分子,通過「嘉盛國際」投資,這個虛假的公司,通過發朋友圈,招聘人員,通過微信把他們包裝成「成功人士」。
之所以這么多人受騙上當,說到底就是一個貪字害的。總想以最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利潤。相信騙子的一派胡言,被騙子牽著鼻子走。夢想著發大財,世上哪有免費的午餐?騙子騙子就是抓住他們的弱點,利用他們,一夜暴富的貪心心理,使很多人受騙上當。短時間內就騙取受害人近百萬元。
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不要相信所謂高人的花言巧語,看到一個高回報率的投資消息,應該多方面證實真偽。要相信官方正式公告和消息,不要輕信無法證實的小道消息。更重要的不要太貪心,投資需要理智,頭腦一時發熱,盲目投資,一定不會有好的結果。
❼ 外匯110詐騙內幕騙局曝光,外匯110靠譜么,是不是騙子
坦白說,它是個盈利機構能如何,沒有人白白做事,它上面公布的黑平台假平台是不是真的,你開一個正規的平台,它敢說你是黑的?只能說罵的最歡的就是那些開黑平台和假平台的, 既然你不想讓別人曝光你,要麼你就開正規的平台,要麼就給錢,讓它閉嘴,但是呢,又不想給錢,還想正常開可能嗎? 在這說人家騙子的,自己又何嘗不是騙子呢? 這叫50步笑百步
❽ acn外匯詐騙ACN是不是騙子平台或已經關閉了我2017年7月6日出金,十幾天了資金還沒到帳。入
我也是7月6日出的金到現在也沒到賬,不知道怎麼回事
❾ 外匯投資的騙局到底是怎麼回事
外匯騙局主要來源於那些不合規的交易商,這些交易商的資金沒有任何監管,毫無保障可言。而且很多這種交易商都使用的是盜版MT4交易軟體。
又或者直接用他們自己的交易軟體,資金根本沒有流入市場,而只在他們的平台內流動。詐騙者就是賺取投資者虧損的返佣。
欺詐方式:
外匯欺詐包括,以賺取手續費為目的爆炒客戶的帳戶,向客戶兜售所謂的可以為客戶帶來大量盈利的軟體,不正當管理的「管理帳戶」,虛假廣告,龐奇騙局以及直接欺詐等。
外匯欺詐也可以指零售外匯經紀商告知客戶「外匯交易13是一種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的行為。
(9)2017年外匯投資詐騙擴展閱讀:
投資外匯注意事項:
1、善用理財預算,切記勿用生活必需資金為資本
首先要有充足的投資資本,如有虧損產生不致於影響你的生活,切記勿用你的生活資金做為交易的資本,資金壓力過大會誤導你的投資策略,徒增交易風險,而導致更大的錯誤。
2、善用免費模擬帳戶,學習外匯交易
在模擬交易的學習過程中,你的主要目標是發展出個人的操作策略與型態,當你的獲利機率日益提高,每月獲利額逐漸提升,表示你可開立真實交易帳戶進行外匯交易了。
3、外匯交易不能只靠運氣
當你的獲利交易筆數比虧損的交易筆數還要多,而且你的帳戶總額為增加的狀況,那表示你已找到做外匯交易的訣竅。應謹慎操作,適時調整操作策略。
4、只有直覺沒有策略的交易是個冒險行為
在模擬交易中創造出獲利的結果是不夠的,了解獲利產生的原因及發展出你個人的獲利操作手法是同等重要。交易的直覺很重要,但只靠直覺去做交易是不可接受的。
5、善用停損單減低風險
當你做交易的同時應確立可容忍的虧損范圍,善用停損交易,才不致於出現鉅額虧損,虧損范圍依帳戶資金情形,最好設定在帳戶總額3-10%,當虧損金額已達你的容忍限度,應立即平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披著「炒外匯」馬甲的龐氏騙局 涉案金額上百億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詐騙
❿ 外匯詐騙公司業務員怎麼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1、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3、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案例
17名90後年輕人,以所謂的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為交易平台,在5個月時間里共詐騙230萬余元。記者從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信陽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5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對代某等3人並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1年。
27歲的代某與4個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證券咨詢代理。因業務出現問題,代某等人開始尋找新的掙錢機會。2017年4月,他們終於等到了所謂的「新機會」,開始電信詐騙。
江某向代某推薦一款自稱是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的交易平台,宣稱這個平台是做網路股票和外匯投資。客戶投入平台的錢,除平台提取手續費、平台提供者獲利外,加入者可獲取投資人90%的投資款。
開通「富通外匯」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冊公司、不需要簽合作協議,只需提供一張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如此條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決定與江某合作。
雙方達成協議後,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及銀行卡號,開通了平台鏈接。此後,代某等5人籌資,租賃合肥市經開區翡翠湖一場地作為辦公場所,購買電腦、辦公桌等用品,5人約定按出資款的多少佔有股份並分紅。
其中,代某占股21%。在運營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並規避風險,5人各拿出2%的股份給江某,江某在沒有任何投入的情況下,佔有股份10%。
隨後,代某開始「招兵買馬」,將其從事證券咨詢代理時的同事趙某等人招聘進來,代某任總經理,負責市場營銷及管理,其他4人分別負責財務、開支、員工招聘、後勤保障等工作,並下設市場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匯」平台在具體操作中,設有「富通財富俱樂部」「財富共贏俱樂部」兩個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戶信息,業務員按照事先准備好的「話術」本上的流程與客戶對話,讓客戶關注股票行情,之後電話回訪客戶,讓客戶加QQ群聊天,業務員會有數個QQ號。
在群里,各業務員發股票上漲的截圖等信息,藉此機會向客戶推薦外匯,誘騙客戶投資「富通外匯」交易平台。
在此期間,牛某等冒充外匯分析師,讓客戶在平台里投資,指導客戶在網上操作,讓他們把錢打入指定地方,剛開始讓客戶賺錢,吸引他們加大投資,隨後將錢虧空。客戶每往平台虧損一筆,各業務員、組長、交易部的成員等按事先約定的比例提成。
信陽市中院二審認為,17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