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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市場缺乏准入機制

發布時間:2021-08-10 00:27:56

㈠ 中國外管局取消對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事前准入許可,請問對銀行短期內有什麼影響

沒什麼影響。

㈡ 外匯市場的運行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外匯市場的運行機制是由多種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它有自己的形成和運行機制,包括交易機制、匯率形成機制、供求機制及風險機制等。
(1)供求機制,外匯的供求關系是市場匯率形成的主要基礎,匯率又反過來調節外匯的供求,這是供求機制的核心。
(2)匯率機制是指外匯市場交易中匯率升降同外匯供求關系變化的聯系及相互作用。
(3)效率機制是外匯市場交易中能夠促使實現公平、公正、快速交易,同時能夠促進資金合理配置的機制。
(4)風險機制,主要是指外匯交易中風險的增減同匯率變動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總之,以上四種機制並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

㈢ 中國外匯市場的問題··

中國沒有什麼外匯市場,所謂的目前外匯投資,是一些既不正規的平台代理國外的平台所作的,而且這代理到底真正有沒有代理到,或者是不是就是用人家一個名稱,這還是未知數。
問題就是毫無監管,無問責,無保障。
解決方案就是開放國外平台上入駐,這樣就不存在國內一些非法小代理了。
加強監管,立法是關鍵。

㈣ 中國外匯市場在法律方面有什麼不完善之處越詳細越好!急急急!考試用!

中國外匯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清華大學海外中國MPA資源中心 王 信
近期中國外匯管理領域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發揮匯率在資源配置和宏觀管理中的調節作用。匯率制度與外匯市場密切相關;在很大程度上,匯率制度的選擇左右外匯市場的發展,而外匯市場的發展又影響匯率制度的運行。中國外匯市場目前還很不發達,在人民幣走向浮動匯率制的過程中,需要在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大大提高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增加流動性。
一、銀行間外匯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根源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後,中國告別了計劃經濟色彩較濃、地區分割的外匯調劑市場,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外匯市場。外匯市場主要包括外匯指定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結售匯市場和銀行間市場,後者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負責管理的全國聯網的外匯交易系統為載體,是匯率形成機制的核心。中央銀行參與其間的交易,對匯率進行調控。與外匯調劑市場相比,銀行間市場盡管有了很大的飛躍,但仍存在不少問題,難以適應開放的市場經濟的需要。
1.銀行間外匯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市場交易量小。2002年,銀行間外匯市場年交易量為971.9億美元,只佔當年進出口總額的六分之一。這不但無法與發達市場相比,而且遠遠低於周邊許多小國的水平。以2001年4月為例,外匯交易中心日平均交易量僅為1.9億美元,而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分別為10億美元、10億美元、20億美元、30億美元(BIS,2002)。
第二,市場高度集中。由於制度和歷史原因,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占銀行間外匯市場總交易量的90%以上,其中,中國銀行2002年賣出的外匯占市場賣出外匯的一半以上。此外,在現有的匯率形成機制下,中央銀行是市場上的「超級交易商」,成為中國銀行最主要的交易對手(下文將具體說明)。未來,即使外匯交易主體有所增加,但一兩家大銀行在市場上壟斷地位的狀況也可能繼續存在,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場流動性差。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採用分別報價、撮合成交的競價交易(auction)方式,計算機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買賣進行撮合,價格形成和市場出清自動進行。這種方式較好地體現了公平、公正和價格優化,但交易只有在買方、賣方同時存在,且買賣價格能夠匹配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交易不一定是連續的,規模受到限制,市場流動性不高,匯率波動可能較大。
第四,市場交易品種單一。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只有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和歐元的即期交易,尚無遠期(forward)、互換(swap)、期權(option)、期貨(futures)等交易品種。這與國際外匯市場上即期交易居次要地位的狀況有根本差異。2001年,在傳統的國際外匯市場上,遠期交易日均1310億美元,外匯互換日均6560億美元。此外,場外衍生外匯交易日均達8530億美元。相比之下,即期外匯交易日均不過3870億美元(BIS,2002)。
第五,集中交易、集中清算成本高,風險大。目前外匯指定銀行的交易員必須進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場所進行外匯買賣,銀行間市場具有集中、有形的特徵。這種市場形態常見於中央銀行居絕對主導地位、採用競價交易的外匯市場。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集中交易的問題將越來越突出。如交易場所的建設和維護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容量越來越難以滿足日益增加的交易主體的需要等。
與集中交易相對應,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本外幣的集中清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承擔清算風險。未來人民幣可兌換程度提高和人民幣真正走向浮動匯率制以後,交易主體及其外匯頭寸都將迅速增多,一些實力較強的交易主體可能因信用風險、匯率風險等陷入危機。此外,由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人民銀行的一個事業單位,由該中心承擔清算風險。實際上就是由人民銀行承擔風險,這導致市場參與者普遍缺乏風險結束,可能進行大量的高風險交易。其結果,外匯交易中心和整個市場的穩定都可能受到很大的沖擊。
2.人民幣匯率超穩定抑制了外匯市場的發展
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之所以不發達,一方面是由於人民幣可兌換程度還不高,企業和個人不能自由地支配外匯,外匯市場缺乏真正的投資主體和交易主體;另一方面,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超穩定也抑制了外匯市場的發展。
1994年開始,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自亞洲金融危機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名義匯率波動很少,這對外匯市場發展有較大影響。在浮動匯率制下,不論匯率是自由浮動還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主要由外匯市場供求決定,政府(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較小,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高。在匯率彈性較小的情況下,匯率主要反映政府的意願,外匯市場的發展受到限制,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低。在中國,由於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和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周轉外匯的比例管理,企業必須將規定限額以外的外匯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而外匯指定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出售。近年來,中國外匯收支持續順差,企業結匯和外匯指定銀行在外匯市場上出售外匯的數量都急劇增加。由於廣大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不能自由地買賣外匯,導致市場上供求嚴重失衡,人民幣匯率面臨一定的升值壓力。為維持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穩定,中央銀行不得不大量收購外匯,導致外匯儲備不斷攀升。可見,在很大程度上,中央銀行是外匯市場上最主要的買家,其操作直接決定人民幣匯率的 水平。
在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超穩定的情況下,政府(中央銀行)過多地介入市場運行,直接導致上述外匯市場的一系列問題,外匯市場的功能僅限於為銀行調整其結售匯頭寸服務,各類經濟主體無法通過外匯市場滿足其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的需要,市場交易主體和交易量就難以大幅度增加。由於外匯資源主要由政府而非市場機制進行分配,而競價交易又是可資利用的較簡單、直接的方式,因此,無需採用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形成真實市場價格的交易商制度。此外,政府在外匯資源分配中起主導作用,相應地負責集中清算,導致清算風險集中。在無需承擔清算風險和匯率風險的情況下,微觀經濟主體沒有動力通過多樣化的金融工具規避風險,制約了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總之,在很大程度上,目前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是人民幣匯率超穩定安排的產物,也是為這一制度安排服務的。從國際經驗看,越來越多的經濟體走向浮動匯率制。[2]未來一段時間內,在保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的前提下,應改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這就需要大力發展外匯市場,減少政府幹預,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
二、促進外匯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
近期外匯管理部門接連推出了旨在促進市場發展的一系列措施;增加人民幣對歐元的交易;允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外幣同業拆借;延長外匯市場交易時間;將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從中國銀行推廣到其它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大幅度提高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結售匯外匯周轉頭寸上限;建立外匯市場報價、成交等實時監測系統,等等。但總的來看,銀行間外匯市場還遠遠不能適應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要求。預計,隨著人民幣可兌換程度的提高,企業和個人支配外匯的自由度將越來越大,市場的潛在參與者將越來越多,為外匯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以下僅就完善銀行間外匯市場本身提出若干政策建議。
1.增加交易主體,促進公平競爭
一是培育更多有實力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外匯市場上主要的交易主體。應進一步允許國外大銀行投資入股,加快境內中資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步伐,迅速發展其外匯業務,改變一兩家銀行在外匯市場居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促進公平競爭。
二是允許更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外匯市場。盡管外匯市場通常被稱為銀行間市場,但從國際經驗看,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的作用越來越大。據國際清算銀行2001年的抽樣調查,與1998年相比,在傳統的外匯市場上,銀行間交易的比重從64%降至59%,銀行與非金融企業的交易從17%降至13%。相反,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交易的比重從1992年的12%上升到1998年的20%,再升至2001年的28%。這主要是由於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外匯交易量急劇擴大(BIS,2002)。
從中國的情況看,部分實力較強、風險管理機制較完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望成為外匯市場上重要的新興力量。為拓寬居民投資渠道,防止金融風險過於集中,應適當分流銀行儲蓄,大力培育商業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同時,在漸進、可控的前提下,允許部分境內資金通過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進行境外證券投資。境內投資者的出資和獲取收益都應該以人民幣計價,在額度內,由QDII集中辦理購匯和結匯。盡管投資的匯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但為了提高投資績效,吸引更多的投資者,QDII將有動力規避境外投資的匯率風險。因此,應允許它們進入外匯市場,通過各種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這將有利於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提高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為了增加這些機構的資金實力,應允許它們進入貨幣市場進行短期的人民幣和外幣拆借。
三是允許更多的大型非金融企業進入外匯市場。對進出口企業和其它類型企業保留外匯的限制大大放鬆甚至取消後,應允許少數大企業直接進入外匯市場進行資產組合管理和規避外匯風險,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2.引進貨幣交易商制度,提高市場流動性
在交易商制度下,交易商(通常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專門進行外匯買賣,它們可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頭寸,隨時向市場提供流動性。有些交易商還可成為做市商(market maker),承諾按照事先設定的買賣雙向報價進行交易,使交易不受實際的外匯供給或需求的限制。例如,當某一客戶需要外匯時,即使其它客戶沒有剩餘的外匯或不願出售,他也可向做市商購買。除與客戶進行交易、滿足其需要外,為了調整外匯頭寸,交易商之間還可進行大量的交易。在成熟的外匯市場上,約85%的即期外匯交易是在交易商之間進行的。
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的優點:一是使交易能夠連續進行,大大提高了市場的流動性;二是交易商不斷根據市場預期和得到的指令調整報價,彼此間的競爭使買賣價差趨於縮小,減少了市場的交易成本;三是減少本幣外義有效匯率的波動,一項針對85個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的研究己證實這一點(IMF,2003);四是交易商通過各種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的需要,促進了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由於上述優點,允許本幣匯率具有一定彈性的經濟體普遍採用交易商制度。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1年的一項抽樣調查,在接受調查的55個本幣具有相當彈性的基金成員中,只採用競價交易的僅佔4%,只採用交易商制度的佔44%,同時採用競價交易和交易商制度的佔48%(IMF,2001)。隨著中國外匯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人民幣匯率彈性的增加,應適時引入這一制度,提高交易的連續性和市場的流動性。由於外匯市場可同時存在多個交易平台,交易商制度能夠與競價交易並行不悖。例如,交易商與中央銀行的交易仍可通過單向的外匯競價進行。
在中國外匯市場還很不發達,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情況下,監管部門一方面要扶持交易商,不能過多干預,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一是真正按照銀行的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等標准選擇交易商,不搞行政審批和對某種類型的所有制機構進行政策傾斜。二是作為一項扶持政策,中央銀行一般只與交易商進行外匯交易,以增加交易商的交易量和市場份額。三是只要人民幣匯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中央銀行就不必入市干預,淡化中央銀行「超級交易商」的色彩,拓寬交易商制度的發展空間。四是適當扶持實力較弱的交易商,盡快形成的局面。為了防止有的銀行憑借超強的外匯資金實力壟斷外匯市場,必要時中央銀行可適當向其它幾個主要交易商提供低成本的流動性,彌補其資金頭寸的一時不足。當然,這些交易商應達到一定的業績標准,借款必須以國債或中央銀行發行的融資券為抵押,不得他用。五是監管部門應密切監控交易商的交易狀況和貨幣頭寸敞口(currency open positions)[4]的變動,頭寸敞口不能突破規定的限額。在工業化國家,外匯交易商的頭寸敞口上限一般為資本金的15%-20%,近年來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取消這一限制,改為監控銀行整體的風險狀況(Mitchem,1998)。但在發展中國家,銀行外匯頭寸敞口限額仍普遍存在,一般為其資本金的20%-40%(Hartman,1994)。實證研究表明,採取銀行貨幣頭寸敞口限制,有助於減少發展中國家本幣名義有效匯率的波動(IMF,2003)。總之,中國應制定外匯交易商的頭寸口敞口限額,該限制可隨銀行抗風險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放鬆。
3.發展遠期外匯市場,增加避險工具
目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但遠期外匯業務還僅限於銀行與客戶的零售市場。為了方便廣大客戶和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應在發展即期外匯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遠期結售匯試點,建立遠期外匯市場,開發外匯遠期、貨幣互換、期貨和期權等金融避險工具。
初期階段,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應堅持實需原則,主要為進出口貿易、經過批準的對外投資等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外匯收支規避匯率風險服務。遠期合約的期限應由市場決定,如果市場參與者不願簽訂較長期限的遠期合約,監管部門應允許期限較短的遠期合約展期,以便市場參與者規避較長時期以後的匯率風險。關於遠期外匯的定價,考慮到遠期外匯交易還存在不少限制,市場化程度不是很高,可借鑒菲律賓、韓國等國的經驗,由中央銀行根據國內外利率差異等因素制定指導性遠期匯率,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得出實際的遠期匯率。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和遠期外匯交易的進一步放開,市場定價應成為主流。外匯市場逐步走向成熟以後,應適當允許純粹的外匯投機。投機者往往能夠敏銳地發現市場匯率對均衡匯率的偏離,其交易活動有助於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運行效率。當然,外匯投機可能加劇市場波動,因此放鬆對外匯投機的限制必須慎之又慎。
4.建立分散的交易體系和獨立的清算機構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抽樣調查,98%採用交易商制度的市場都採用分散模式,集中模式只佔2%(IMF,2001)。推行交易商制度以後,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也必然走向分散化、無形化。應逐步推行櫃台遠程交易,交易主體通過各自的電腦終端了解市場信息和進行交易,銀行間外匯市場將成為一個分散化的無形市場。屆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將主要承擔以下職能:繼續提供競價交易的平台;推動銀行間無形外匯市場的建設;聯合主要的交易商,發起設立股份制的外匯市場清算公司,等等。清算公司是按市場經濟原則獨立運作的商業實體,不再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事業單位。其好處是,既可以避免監管部門直接承擔清算風險,又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
三、防範外匯市場風險的制度建設
實行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性可能增大,市場風險將有所增加,為了保證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和防範風險,需要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市場微觀主體的內部控制和有關部門的外部監管。
1.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不確定性
信息是交易的基礎。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於穩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增強相互信任,保證無形、分散的外匯市場的順利運行。此外,加強信息披露,還可減少明顯處於信息劣勢的中小投資者的「跟風」行為,維護市場穩定。在相當一段時期內,即使外匯市場上的交易主體大量增加,個別銀行的主導地位也很難被動搖。因此,通過信息披露緩解小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和減少跟風行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需要及時披露的信息包括:中國國際收支和銀行結售匯狀況、國際投資頭寸和國家外匯儲備變動狀況、市場交易和交易商的頭寸變化情況等。至於中央銀行入市干預信息的披露,情況較為復雜,不同國家的做法不一。[5]普記認為,即使中央銀行不公布入市的具體時間、途徑、交易量等信息,也應事先明確入市的原則:如果存在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中央銀行應明確宣布,匯率接近上下限時即可能進行干預。真正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以後,人民幣匯率沒有預設的浮動區間,但當匯率波動明顯影響人民幣實際匯率、外匯儲備或經濟發展時,中央銀行將進行干預。
2.完善交易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
目前外匯市場上的主要交易主體多為國有金融機構,它們還沒有完全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由於缺乏風險約束,一旦監管部門放鬆管制,它們就可能進行低效、高風險的活動,造成市場波動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因此,應加快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完善其公司治理結構。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是允許國外大金融機構的參股。一項對世界92個經濟體的實證研究表明,銀行完全由政府所有阻礙了金融的發展和生產率的增長,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1991年印度推行金融開放政策以後,國內企業的績效與外國金融機構在企業的持股比例正相關,說明外國金融機構有助於改善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經營績效。在中國,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參股境內銀行,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的風險管理經驗,發揮外資股東對境內銀行外匯市場操作的監督作用。此外,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再享受政府擔保,有利於強化股東、利益相關者的風險意識,增強銀行的預算約束和風險約束。這樣的交易主體越多,外匯市場的穩定就越有保證。
3.加強外匯市場監管,維護金融穩定
一是監管部門對各種所有制類型的交易主體應一視同仁,避免對國有獨資的交易主體網開一面。這樣既可以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又可防止國有獨資的交易主體因國家的扶持和隱性擔保而進行高風險活動,危及金融安全。二是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目前與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職能分別歸屬不同部門;外匯指定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部門負責;外匯市場支行和上述交易主體外匯業務的監管歸屬外匯局;一旦交易主體出現流動性危機和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人民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也將介入。監管職能分散,可能影響外匯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決策協調機制。三是人民銀行對外匯交易主體仍應進行密切監控。盡管人民銀行不再具有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但作為最後貸款人,承擔著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為了防止外匯交易主體的日常經營風險累積成系統性金融風險,人民銀行仍應密切監控它們的資產負債和貨幣頭寸敞口的變動情況。
四、結論性評述
在很大程度上,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超穩定安排導致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發揮了絕對主導地位,抑制了外匯市場的發展和匯率形成市場化程度的提高。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年收入革,必須加快外匯市場建設:增加市場交易主體,引進交易商和做市商制度,發展遠期外匯市場,建立獨立的外匯清算機構等。在此過程中,中央銀行既要適當扶持後起的交易商,促進市場競爭,又不能過多地干預市場,其合理定位對外匯市場發展、人民幣匯率制度的完善至關重要。為了有效地防範外匯市場風險,應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外部監管和市場主體的內部風險。
注釋:
[1]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2003)的分類,匯率制度可分為釘住制度(pegged regime))和浮動制度(floating regime)。不論人民幣匯率由目前事實上釘住美元變為釘住一籃子貨幣,還是擴大其浮動區間,中國的匯率制度仍屬於釘住制度。只有當人民幣匯率的浮動無預設區間、中央銀行又可根據政策目標對匯率進行干預時,才屬於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名義上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基金成員的比重從1990年的34.6%上升到1998年的55.5%。但從實際情況看,真正實行這一制度的基金成員比重從1990年的20.1%上升到2001年的44.1%(Bubula, Otker-Robe 2002)。
[3]未來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應集合人民幣而非外匯對外投資,主要是由於:大量人民幣資金需要拓寬投資渠道,分散風險;避免給外匯持有者以對外投資的特權,防止外匯的吸引力增強而導致在境內對人民幣一定程度的替代;境外證券投資應與境內B股市場的出路統籌考慮等。
[4]即交易商外匯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量之差。這部分頭寸未經套期保值,可能面臨風險。
[5]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1年抽樣調查的26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成員中,50%的成員不公布央行的入市干預,62%的成員不披露央行外匯干預的具體數額(IMF,2001)。
參考文獻:
1.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2002, 「Foreign exchange and derivatives market activity in 2001,」 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
2. Bubula, A., and I. Otker-Robe, 2002, 「The evolution of exchange rate regimes since 1990: Evidence from de facto policies,」 IMF Working Paper 02/155.
3. Hartman, P., 1994,」Foreign exchange rate regulation: Issues for instrial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IMF Working Paper, WP/94/141.
4.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2001, Survey on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Organization.
5.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2003, Exchange Arrangement and Foreign Exchange Markets.
6. Khanna, Tarun, and Krishna Palepu, 1999, 「Emerging market business groups, foreign investor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NBER Working Paper 6955.
7. La Porta, R., F. Lopez-De-Silanes, and A. Shleifer, 2000, 「Government ownership of banks,」 NBER Working Paper 7620.
8. Mitchem, D., 1998, 「Th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An operational perspective,」 mimeo.
(《國際經濟評論》2003.11-12)

㈤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缺陷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際上就是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問題。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由此開始,人民幣匯率生成逐漸走向市場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核心是:以外匯市場供求為基礎,允許市場匯率在一定范圍內圍繞基準匯率上下浮動。盡管現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基本上符合中國國情,對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實事求是地看。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也存在著以下缺陷。 建立銀行結售匯制和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外匯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銀行結售匯制和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構成了現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基礎。從理論上來看,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反映的是市場供求關系。但從現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看,由於存在著兩個突出的特點,即銀行結售匯的強制性與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封閉性。導致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扭曲,從而使人民幣匯率基本上體現的是政府意志,難以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匯率。
(1)銀行結售匯制的強制性。結售匯這種制度安排具有較大程度的強制性,企業出口所得外匯必須無條件賣給外匯銀行。企業不能持有外匯賬戶(以後雖允許大型外貿企業持有部分外匯,但受到嚴格的限制),不能根據自己未來的需求和對未來匯率走勢的預期自主選擇適當的出售時機和數量。至於企業的外匯需求,在經常項目下的貿易用匯通過外匯銀行的售匯來滿足,而經常項目下的非貿易用匯則受到較為嚴格的外匯審批控制。在這一制度下,企業無法意願地持有外匯,由此「強賣」而形成的匯率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價格。
(2)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封閉性和嚴格管制。銀行間外匯市場即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建立該市場的初衷是為了改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然而從實踐來看這一目標並未達到,這是因為該市場存在著嚴重的缺陷:
第一,封閉性而非開放性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作為市場主體的外匯指定銀行其會員資格的獲得,須經中央銀行或外匯管理局的審批,必須符合嚴格的市場准入規則,從而使該市場失去開放性而成為封閉的市場。
第二,嚴格管制的市場。由於中央銀行對外匯指定銀行持有外匯的額度有嚴格的規定,這就使得外匯指定銀行不能意願地持有外匯,也難以根據本、外幣資產的合理組合來實現在風險可控情況下的收益最大化和規避外匯風險。更為重要的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中,由於中央銀行實際上處於壟斷地位,即中央銀行具有對外匯銀行的額度控制權以及中央銀行擁有巨額的外匯儲備和貨幣供給權,從而使中央銀行對該市場人民幣匯率的形成具有絕對的控制權。中央銀行在市場上的絕對壟斷地位,使政府的意志自然而然滲透在匯率之中。
第三,被動干預的市場。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中央銀行處於被動干預的地位,當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不能完全匹配時,由中央銀行彌補不足頭寸,以保證整個市場的「出清」。這種被動干預保證了市場的有效運轉,但也對人民幣匯率的形成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由於採用迫不得已的被動干預,極大地限制了中央銀行採取靈活的干預模式,其結果使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僅有管理而缺乏浮動,人民幣匯率趨向僵化。毫無疑問,這種狀況對人民幣體現外匯資源價格的真實性和代表性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嚴重製約了市場配置外匯資源效率的進一步發揮。
第四,單調的市場。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交易的幣種僅限於美元等少數幾種貨幣,成交量也主要以美元為主,而且幾乎不存在遠期、期貨交易,除了少數幾家銀行有資格辦理人民幣遠期交易外,幾乎沒有其他衍生工具。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的狀況對外匯交易量有重要的影響。不言而喻, 真正意義上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交易主體,形成多層次的市場結構,從而具有相當的交易規模。否則,就不可能形成活躍的外匯市場,也就不可能生成合理的市場匯率。 在客觀因素以及一部分主觀因素的作用之下,我國於1994年初開始實行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已經逐步演變成為固定匯率安排。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承載了包括政治因素在內的沉重負擔,我國堅持人民幣不貶值,對穩定亞洲經濟金融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已經成為中國政治、經濟穩定的極其重要的標志。正因如此,人民幣匯率已經陷入僵化即缺乏靈活性或彈性,喪失了調節功能。
缺乏靈活性或彈性的人民幣匯率制度造成了一系列的問題,從而成為危及我國金融安全的嚴重隱患,最突出地表現為弱化了企業的風險意識。匯率長期窄幅波動,不僅制約了市場引導外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並導致市場忽視匯率風險。在基本固定的匯率安排下,使市場和企業的匯率風險意識淡薄,在經營與投融資活動中很少考慮和顧及風險,從而出現和累積了一定的風險,如大量不良債務的產生,而這些風險的累積則是發生金融危機的重要條件。
由於人民幣匯率缺乏靈活性或彈性,人民幣名義匯率與實際有效匯率之間產生較大的差距。在單一釘住美元的匯率安排下,由於匯率浮動區間處在狹小的范圍之內,這種狀況使匯率難以對其他貨幣間匯率變化及時進行調整,特別是對美元和其他主要儲備貨幣間的匯率變化及其影響做出反應,其結果往往是表面上名義匯率保持穩定,而實際有效匯率已經與之發生偏離。
在我國的貿易結構中,與美元區的貿易額約占貿易總額的50%左右,而與非美元區即日本、歐元區和東南亞的貿易額約占貿易總額的一半左右。我國的現行匯率政策只是重視保持與美元區匯率的穩定,而對非美元區貿易夥伴的匯率穩定則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 出現了美元不斷貶值的趨勢,相應地也導致了這些貨幣的升值。正是這些因素導致了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趨降。
1994年人民幣匯率並軌時,我國規定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每天的波幅為中心匯率上下0.3%, 而實際上人民幣匯率每天波幅不過幾個基本點。人民幣匯率窄幅波動這種格局,較大程度是由於中央銀行作為銀行間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幾乎每天都參與市場交易,平補市場買賣差額,影響匯率生成。這就形成了中央銀行與市場博弈的格局,造成了匯率變動的政策敏感性。如果匯率出現大幅波動,可能向市場傳遞的是政府縱容或操縱匯率貶值或升值的政策信號,從而使得匯率波動從政策上變得比較敏感,這反過來制約了匯率政策操作的彈性。 1996年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並對資本項目下嚴格管制,從而使銀行間外匯市場上的外匯供求決定於貿易項目。而貨幣的購買力則是與貿易相關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需要選擇購買力平價理論作為決定人民幣匯率水平的理論模型。但是,在人民幣匯率制度已經逐步演變成為固定匯率安排的情況下,用購買力平價來計算人民幣與美元的均衡匯率存在著重大缺陷,如購買力評價理論的前提條件(例如信息充分、交易成本為零、關稅為零)幾乎完全不能滿足,而且由於購買力平價理論的一般物價水平既包含了貿易品又包含了非貿易品,其計算結果必然存在著較大的偏差。顯而易見,從理論上來看,現行人民幣匯率的調整缺乏充足的依據。
從實踐上來看,現行人民幣匯率的調整也缺乏准確的依據。在匯率由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來決定時,這一市場十分狹窄,而且僅限於由經常項目中的貿易項目派生出的外匯供求,但由於一方面中央銀行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導致中央銀行無法獲取准確定價所需要的完全信息;另一方面,由供求偏好變化而造成的匯率變動的不確定性導致中央銀行管制定價的時間滯後,甚至發生判斷錯誤。在信息不對稱和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管制定價的中央銀行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都難以計算出一個「出清」供給與需求均衡的匯率水平。當中央銀行管制定價無法確定均衡的匯率水平時,匯率水平的調整不得不主要依賴於經驗以及有關黑市匯率水平、出口換匯成本等參考指標,使調整的准確性大為降低。 維持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成本較高,需要付出的代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貨幣政策靈活操作的難度。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條件下,固定匯率制將沒有自主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只能被用於維持匯率的穩定;而在資本管制條件下,資本難以自由流動進行套利活動,利率平價理論將不再發揮作用,固定匯率制下的貨幣政策因此而重新獲得自主性。但是,我國的實踐表明,由於受資本控制有效性和貨幣管理當局沖銷手段的限制以及貿易平衡存在著不確定性,即使在資本管制條件下,貨幣政策的自主性依然受到較大的影響,有時甚至會發生貨幣政策的作用方向與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背道而馳的現象。
(2)增加財政負擔。當美元相對於主要貨幣保持強勢的情況下,如果維持人民幣兌美元匯率的絕對穩定,勢必增加我國出口增長的難度,而擴大出口又是保持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為了刺激出口,我國採取了提高出口退稅比率、對出口商品貼息等措施,其結果:一方面是保持了出口的增長,對拉動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國家財政支出,並誘發了出口騙稅等道德風險。
(3)增加外匯管理成本和難度。為維持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在政策操作上我國不得不在一定程度藉助外匯管制的力量來實現既定目標。在1998年以前,為緩解人民幣匯率升值的壓力,中央銀行加強了銀行結匯管理,明確規定中資企業借用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得結匯成人民幣使用;在1998年以後,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對人民幣匯率產生的貶值壓力,中央銀行又加大了對銀行售付匯管理的真實性審核力度。毫無疑問,嚴格的管制勢必增加管理成本。在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下,由於人民幣匯率基本固定、匯率無風險,當國內外利率存在利差時,必然導致無風險套利機會的出現。盡管在我國資本項目外匯管制之下,這種套利活動有一定的成本,但只要收益大於成本,套利仍會通過非法逃套等形式進行。這種狀況增加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難度。
(4)外匯儲備增加的成本與風險。在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框架下,強制性結售匯的實施、經常項目可兌換以及中央銀行對外匯指定銀行外匯頭寸額度控制,銀行、企業與居民都不能意願地持有外匯,而中央銀行則以國家外匯儲備的形式持有相當數量的外匯。這種狀況導致我國外匯儲備持續超速增加,由1994年初的212億美元上升到2004年底的6099億美元。持有如此規模巨大的外匯儲備,盡管可以看作是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穩定以及經濟發展勢頭良好的重要標志,或者說為市場提供了一個穩定與信心的重要標志,但是持有如此巨大規模的外匯儲備,對經濟發展產生了一系列負面影響,最突出表現為:
首先,支付巨大的成本。既然外匯儲備是用於清償國際收支逆差、進行外匯交易和國際債務清算、干預外匯市場的外匯資產,而且這種重要資源又必須具有較高流動性的前提條件,因此外匯儲備屬於暫時閑置或只能獲得很低收益的資產。由此可以這樣認為:外匯儲備的規模越大則意味著資源利用的效率就越低,同時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高。我國外匯儲備主要用於購買美國政府的短期債券和在境外金融機構的同業存款,其資產收益率大大低於對外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所付出的成本。我國在持有大量低收益外匯資產的同時,又以高成本從國際金融市場大量借入外資,造成巨額的資源浪費,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
其次,承擔匯率風險。我國外匯儲備高度集中於中央銀行,匯率變動所產生的匯率風險就不可能向其他微觀經濟主體分散,必然由中央銀行獨自來承擔,在當前國際貨幣體系和國際金融市場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中央銀行持有巨額外匯儲備特別是美元儲備資產將面臨巨大的匯率風險。
(5)增加社會交易成本。主要表現為:第一,在強制性的結售匯制度下,必然增加企業的額外負擔,使交易成本提高,而成本的提高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業的競爭力。第二,對交易真實性的審核不僅帶來了巨大的社會管理費用的支出,而且隨之產生的效率下降也意味著社會成本的增加;第三,在結售匯制度下,對外匯的超額需求是外匯市場的重要特徵,因外匯超額需求而出現的大量的行政審批則又是產生尋租、腐敗等問題的重要根源。這樣不僅降低了外匯資源的使用效率、造成效率損失,而且又要為此支付監管的成本。所有這些,無疑會加大社會交易成本,造成社會福利的凈損失。
我國加入WTO之後,由於對外貿易擴大、外資流入增加、外資銀行大量進入及其業務增加,外匯市場日趨活躍,致使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的壓力逐漸增大。伴隨上述重要變化,資本的流動性在我國逐漸提高,穩定匯率的難度越來越大,外匯管制的成本也將越來越高。這些變化必然要求人民幣匯率加快市場化改革,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㈥ 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制約因素

潛在需求不等於現實需求,非金融企業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現實需求的第一項制約因素是市場准入門檻。《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給非金融企業參與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設立了5道門檻:
①上年度經常項目跨境外匯收支25億美元或者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20億美元以上;
②具有2名以上從事外匯交易的專業人員;
③具備與銀行間外匯市場聯網的電子交易系統;
④自申請日起前兩年內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行為;
⑤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要參與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非金融企業會員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㈦ 初入外匯市場遇到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一、對盈利期望過高。雖然開始從事交易不需要很多錢,也許幾千元錢就可以開一個戶。很多認為交易是一個暴利行業,用這幾千元錢翻幾倍,這種想法是不切實際的。而且,用幾千元進行交易想發家致富,一定會投入相當多的資本,一旦發生虧損,就會對原始資本造成重大傷害。這時候對於交易者的心理影響是非常嚴重的,很容易讓他們對交易產生恐懼的心理。而且容易在一次虧損以後,加大資金投入,這樣會造成更大的虧損。又因為資本太少,而心理想掙更多錢,而造成心裡非常急躁,容易造成沖動交易。
二、缺少交易經驗。再投入真實的資金以前,交易者不僅僅要建立自己的交易模型,也要開始模擬交易。這種模擬交易必須是當作真實的帳戶來看,必須一絲不苟地進行交易,這樣才會讓在未來的真實交易中少交學費。很多人開立新的模擬帳戶,都是當作一種游戲,能做好就作,做不好重新再開一個新的帳戶,這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態度。。每當們學習一種新的交易方法,都應該正對這種新的交易方法來進行模擬交易,以體會這種新的交易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三、不接受別人的建議。在沒有所謂的老師,如果要說老師的話那也是外匯市場本身。因為沒有人敢說自己能夠在這個市場中長期穩定獲利。但是,如果一個初學者真的這樣認為,那麼他一定會給這個市場老師交很多的學費。畢竟,一些交易老手,有著非常豐富的交易經驗,他們可以告訴新手一些市場的規則。所以作為一名交易的初學者,盡量向那些老手們學習。
四、沒有做好虧損准備。很多人認為交易的行業是一個暴利行業,他們認為輕輕鬆鬆地就可以獲得大利。所以,喜歡重倉操作,而這樣的話,一旦發生虧損,將會給帳戶帶來非常大的損失。而這種損失的也會給心理造成非常大的壓力。實際上,交易和其它行業一樣,並不是一個暴利行業,需要交易者細心的經營。

㈧ 外匯市場為什麼必須接受監管

監管機構會監管外匯平台的資金運作,保證客戶的資金安全

㈨ 外匯市場的運行機制是怎樣的!!謝謝~

外匯市場的運行機制是由多種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它有自己的形成和運行機制,包括交易機制、匯率形成機制、供求機制及風險機制等。
(1)供求機制,外匯的供求關系是市場匯率形成的主要基礎,匯率又反過來調節外匯的供求,這是供求機制的核心。
(2)匯率機制是指外匯市場交易中匯率升降同外匯供求關系變化的聯系及相互作用。
(3)效率機制是外匯市場交易中能夠促使實現公平、公正、快速交易,同時能夠促進資金合理配置的機制。
(4)風險機制,主要是指外匯交易中風險的增減同匯率變動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總之,以上四種機制並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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