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技術性貿易壁壘案例
電子產品方面的有UL,CE,ROHS,SASOO等認證
紡織品方面有偶氮燃料的禁令. 還有:
水產品國際貿易中的非關稅貿易壁壘
( 陳述平,刁書章,牟玉成 )
加入WTO,漁業行業同樣面臨著新的挑戰。要搞清楚什麼是WTO非關稅壁壘及其有關協議和貿易規則,才能提出相應對策,才能「趨利避害」,使我國漁業得以健康持續發展。
一、非關稅壁壘及其WTO規范非關稅措施協議
非關稅壁壘,指國際貿易中除關稅外的各種限制商品進口的措施。非關稅壁壘可以分為直接和間接兩大類。前者是由海關直接對進口商品的數量、品種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進口限額制、進口許可證制、「自動」出口限額制和出口許可證制等。後者是對進口商品制訂嚴格的海關手續或通過外匯管制,間接地限制商品的進口,其主要措施有:實行外匯管理、對進口貨徵收國內稅,復雜的海關手續,繁瑣的衛生安全質量標准以及包裝裝潢標准等。鑒於在實踐中可能存在對世貿組織成員的歧視或構成不公正競爭,WTO制定了一系列協議,以便規范各國非關稅措施的使用。
1� 《貿易的技術性壁壘協議》
該協議是尋求確保技術規章和標准以及檢驗和認證程序不至於對貿易產生不必要的障礙。該協議承認,各國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有權採取此類措施。也允許各成員國採取必要的措施來取保達到其保護標准。協議鼓勵各國採取那些合適的國際標准,但是這並不要求因為標准化而改變其保護水平。協議制定了一個良好行為守則供中央政府機構准備、採納和應用標准時有所遵循,同時也規定了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應該據以制定和實施技術規章。協議要求,為確定產品和國家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應該公正和透明,特別是在國產貨物和相應的進口貨物之間尤其應該如此。另外,協議還鼓勵各成員國相互承認合格評定結果。
2� 《動植物衛生安全檢疫協議》
該協議涉及食品以及動植物的衛生安全規章。協議承認政府有權採取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但規定,所有的措施必須以科學為依據,應該僅在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限度內實施,而不應該在情況和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員之間實行武斷和不正當的歧視。該協議鼓勵成員國將他們的相關檢疫措施建立在現存相應的國際標准、指導方針和建議的基礎上。但是有科學理由或經適當的風險評估符合要求的,各成員國可以保持或引入導致更高標準的措施。如果出口國向進口國證明了它的標准已經達到進口國相應的健康保護水平,則協議各成員國有義務接受其他國家的同等的衛生和動植物檢疫標准。協議包括有關控制、檢查和批准手續的條款。對於新的或變更了的動植物衛生檢疫規章,各成員必須事先通知。
3� 《原產地規則協議》
該協議要求WTO成員國保證他們的原產地規則必須是透明的,並不會對國際貿易造成限制、扭曲和干擾。它們必須一貫、統一、公正、合理地加以管理。它們必須建立在肯定的標准上(也就是說,它們應該表明哪些應該授予原產地證明,而不是表明哪些不授予原產地證明)。更長遠說,協議目標是協調各種原產地規則,而不僅僅限於那些與給予優惠關稅有關的規則。
二、水產品國際貿易的非關稅壁壘
1�水產品衛生安全方面
WTO動植物衛生檢疫協議在水產品國際貿易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各國的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和規章以及制定的標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防礙水產品國際貿易的現象。聯合國貿發局在其「水產品貿易存在的問題」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在國際水產品貿易中,除數量限制外,象衛生標准等非關稅措施已構成了對水產品國際貿易的扭曲和壁壘。例如,1999年,澳大利亞政府依據該國的動植物檢疫條例禁止進口加拿大的三文魚。根據該條例,澳大利亞稱來自加拿大的三文魚有可能將病菌帶入澳大利亞,污染其湖泊和河流並最終導致對澳國水產養殖業的破壞。由於缺乏科學的依據,這樣的規定將構成貿易壁壘,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澳大利亞的水產養殖業,類似這樣的保護措施是站不住腳的。
2. 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是現代國際貿易中商品進口國在實施貿易進口管制時,通過頒布法律、法規,建立技術標准、認證制度、檢驗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過分嚴格的技術標准、衛生標准、商品包裝和標簽標准,從而提高產品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例如:加拿大和歐盟關於沙丁魚罐頭標簽的爭議。根據歐盟的標簽條例規定:標簽上的內容必須與罐頭里的內容物一致,而加拿大製造的貼有沙丁魚標簽的罐頭,其內容物是鯡魚,因此不符合歐盟的要求,被拒絕入境。
美國「易腐敗食品條例」規定:對於易腐敗的食品,在其檢驗結果未得到美國食品葯物管理局的認可時,不允許通關放行。問題在於對於新鮮的水產品其檢驗時間之長,有可能超過食品的保藏期,最終導致產品的報廢,對出口商造成損失。
法國和美國都對進口扇貝柱規定了其水分與蛋白質的比例,而沒有考慮此比例會受季節的影響而變化。凡是不符合此標準的扇貝柱將被拒絕進口,這樣的標准有違TBT/SPS原則。
最典型的案例是美國禁止進口來自墨西哥的金槍魚。因為根據美國的哺乳動物保護法案,墨西哥不能證明在其捕獲金槍魚同時沒有兼捕海豚。
3�反傾銷
反傾銷是WTO認定和許可的貿易保護措施,是國際通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用來對付非公平競爭的必要工具。傾銷是「一國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辦法擠入另一國貿易領域內,並因此對該國領土內已建立的某項工業造成重大損害或產生重大威脅,或對某一國內工業的新建產生嚴重阻礙」的行為。因此,反傾銷已構成世貿組織多數成員國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1987年到1991年,美國對加拿大的鹽制鱈魚強征26%的反傾銷關稅。隨後,美國又對挪威的冰鮮三文魚征反傾銷稅,美國和挪威的三文魚事件最後打到WTO進行仲裁。
4�進口許可程序
進口許可證制度和進口配額制在發展中國家仍然被廣泛使用,一些發達國家如:日本、挪威、芬蘭等國家也在使用。
5�反補貼
目前各國對漁業或多或少都有補貼。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的調查顯示,目前全世界對漁業行業的補貼達到了70到150億美元,影響到35%的海洋漁業種群的可持續利用。特別是發達國家對捕撈行業的補貼尤為顯著。目前,國際社會對由於漁業補貼造成海洋漁業資源的破壞極為關注,相信在未來幾年,漁業的補貼問題將成為爭論的焦點,各國的反補貼措施也將隨之出台。
6�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協議》第19條規定:在既不存在補貼,也不存在傾銷的情況下,造成國內相同或相似產品的價格下降或阻止價格上升或者對國內相關產品和企業的產品造成消極影響的,如:銷售額下降,庫存率增加,開工率不足以及利潤率下降等,進口國也有權通過提高關稅和採取進口數量限制等措施限制該產品的進口。目前,我國甲魚、對蝦以及三文魚生產都得到大力發展,但從國外進口的甲魚、北極甜蝦和大西洋三文魚卻不斷增長,限制它們進口,將有利於保護我國的甲魚、對蝦和三文魚生產。實施保障措施必須對所有國家採取措施,而不是針對某一國。
三、非關稅壁壘對我國水產國際貿易的影響
1�不利於我國水產品的出口
雖然我國水產品的對外貿易在過去幾年裡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應該看到隨著國際上對水產品的衛生安全檢疫和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日益的強化,我國水產品出口也面臨嚴峻的形勢:例如,日本對我國鰻魚出口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檢驗程序並增加了檢驗項目;歐盟和美國都對水產品的生產和加工實行強制的HACCP法規。雖然我國也於1997年開始推行HACCP水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但由於投資大,使許多企業無法實施軟硬體的改造,減弱了出口能力。
2�使我國的出口水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下降
1999年,英國以在中國出口的觀賞魚中檢出鯉春病毒為由,禁止進口中國的觀賞魚。隨後,其他歐盟國家也相繼出台了禁止從中國進口金魚的決定,給觀賞魚行業造成很大的打擊。事實證明,中國生產的金魚根本就不帶有鯉春病毒,完全是由於英國等國家為保護國內觀賞魚市場所採取的臨時措施。1996年,美國對我國生產的淡水小龍蝦採取反傾銷措施,徵收高達200%的關稅,嚴重限制了中國淡水小龍蝦的出口能力。未來,此類事件將會繼續發生,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3�生態環境的惡化將影響我國貝類的出口
歐盟的法規對貝類的養殖生態環境提出了嚴格管理要求。從1997年,歐盟就禁止從中國進口貝類產品,直到現在還未解禁。貝類養殖環境的惡化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加強中國海域貝類養殖環境的管理,並建立相應的貝類凈化設施是保證中國貝類出口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4�生態標簽將成為新的非關稅壁壘
目前英國海洋管理委員會率先在英國聯合幾大國內超市實施所謂的生態標簽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增加消費者對海洋漁業資源的關注。據糧農組織調查統計,目前世界上35%的海洋漁業種群已被充分或被過度利用。為確保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英國海洋管理委員會提出使用生態標簽來管理海洋漁業資源。這樣會昭示消費者更多地關心海洋生態環境,不要購買有損於環境的水產品。如果此項措施得到實施,將成為新的非關稅壁壘對我國的出口特別是遠洋和近海捕撈的水產品出口產生消極影響,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
四、積極利用WTO有關規則開拓中國水產品的對外貿易
1�運用世貿組織的有關條款,實施合法保護
我國是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可以享受過度期安排和關稅保護程序。也可以利用「例外條款」等國際市場通行的規則並努力擴大在我國的適用范圍。
2�積極借鑒世貿組織中西方成員國通行做法
入世後,可以通過參與制定和規范國際貿易規則,主動地維護我國的正當權益。HACCP質量管理體系已在中國出口美國和歐盟的企業中得到廣泛應用。但是,由於美國與歐盟HACCP法規的不統一性,加重中國的水產企業的負擔,建議中國政府積極參與FAO/CODEX有關HACCP質量體系規則的討論,並制定統一性好,操作簡單的HACCP質量管理體系。
3�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機制減少單邊歧視性制裁
利用世貿組織允許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國際收支、進口緊急措施等條款,相應加強法規建設和立案、調查、投訴工作,保護民族工業。
4�利用技術標准等手段構建產業保護體系
目前,歐盟只給予中國120多家水產品生產企業(或船隻)的出口權。這嚴重限制了中國水產企業向歐盟出口的能力,剝奪了有關合格企業出口歐盟的權利,是典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目前,世界范圍的有關生態標簽的爭論日趨激烈,生態標簽問題不應成為水產品國際貿易中新的非關稅壁壘。
5.在執行中學會保護自己
Ⅱ 求2013至2015中國企業遭遇非關稅壁壘的案例 最以上好3個
非關稅壁壘是指除關稅以外各種限制進口的措施,可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兩大類。
(一)直接的非關稅壁壘也稱直接的數量限制,是由進口國直接對進口商品的數量或金額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國直接限制商品的出口。主要有:
1、進口配額制
又稱進口限額,是一國政府對一定時期內(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某種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所規定的限額,在規定的限額以內商品可以進口,超過限額就不準進口,或雖不完全禁止進口,但要徵收較高的關稅或罰款。
進口配額主要有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兩種。絕對配額又分為全球配額和國別配額。
2、「自動」出口配額制
所謂「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出口國在進口國的要求和壓力下,「自動」規定在某一時期內某種商品對該國的出口配額,在限定配額內自行控制出口,超過配額即禁止出口,因此它帶有明顯的強制性。
「自動」出口配額制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由出口國在進口國的壓力下單方面決定向某一國家出口某種商品的數量或金額。另一種是出口國與進口國通過談判簽訂的「自限協定」或「有秩序銷售安排」,規定「自動」出口的限額。
3、進口許可制
一國規定進口商進口某種商品須事先申領許可證,並憑許可證進口商品的制度。
從進口許可證與進口配額的關繫上看,進口許可證可以分為兩種:一種為有定額的進口許可證,另一種是無定額的進口許可證。從進口商品的許可程度上看,進口許可證一般可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4、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是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外匯的收支、結算、買賣和使用所採取的限制性措施。
(二)間接的非關稅壁壘措施
1、歧視性的政府采購政策
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往往通過制定法令,規定政府機構在進行采購時要優先購買本國產品,從而導致對外國產品的歧視和限制,稱為歧視性的政府采購政策。
2、歧視性的國內稅
指的是用對外國商品徵收較高國內稅的辦法來限制外國商口的進口。
3、最低進口限價
由一國政府規定某種商品的最低進口價格,凡進口商品的價格低於最低限價時,就徵收進口附加稅甚至禁止進口。
4、進口押金制
進口商在進口商品時,必須預先按進口金額的一定比率,將一筆現金無息存在指定的銀行,方能獲准進口。存款須經一定時期後發還給進口商。這種辦法增加了進口商的進口成本。
5、專斷的海關估價
海關估價是指海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進口的商品價格進行審核,以確定或估定其完稅價格。專斷的海關估價是指有些國家不採取通常的海關估價辦法,而專斷地提高某些進口商品海關估價,以增加進口商品的關稅負擔,阻礙商品的進口。
6、貿易技術壁壘
指的是進口國家有意識地利用復雜苛刻的產品技術標准,衛生檢疫規定、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等來限制商品的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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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舉例說明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的區別
1、 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的不同特點:
(1)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關稅稅率的制定必須通過理發程序,要求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這在需要緊急限制進口時往往難以適應。非關稅壁壘措施的制定通常採取行政程序,比較便捷,能隨時針對某國的某種商品採取相應的措施,較快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2)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能更有效地限制進口
關稅壁壘是通過徵收高額關稅,提高進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削弱其競爭能力,從而間接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國採用出口補貼,商品傾銷等辦法來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關稅往往難以起到限制商品進口的作用。但是非關稅壁壘措施,則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
(3)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更具有隱蔽性和歧視性
關稅率確定以後,要依法執行。任何國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關稅壁壘措施往往並不公開,而且經常變化,使外國出口商難以對付和適應。
2、非關稅壁壘和關稅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1)對世界貿易發展的影響
當世界上主要國家普遍提高關稅和加強非關稅壁壘時,不僅這些國家的進出口
商品的數量要減少,而且由於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結果,將進一步使進口商品的數量減少,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世界主要國家關稅稅率的增減程度或非關稅壁壘的加強程度與國際貿易的發展速度成反比關系。
(2)對國際貿易商品結構和地理方向的影響
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際貿易商品結構和地理方向的變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工業製成品進口關稅下降幅度超過農產品,工業製成品受非關稅壁壘的影響程度小於農產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關稅下降幅度超過對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的關稅下降幅度;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對外貿易受發達國家非關稅壁壘的影響程度超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本身。這種差異是使戰後製成品貿易的增長快於農產品貿易的增長、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間貿易的增長超過他們與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之間貿易的增長的重要原因。
3、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對進口國和出口國的影響
徵收進口稅和實施非關稅壁壘措施對於進口國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1)引起商品價格上漲,使消費者蒙受損失。徵收關稅以後,進口商品的價格提高;而非關稅措施限制進口,使進口商品的數量減少,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也會引起進口商品的價格上漲。國內相同產品的價格也會隨之提高。使消費者支出增加。
(2)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不論是財政關稅還是保護關稅,都有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作用。關稅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雖已大為降低,但它仍然是發展中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3)保護國內的產業和市場。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後,加大了進口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它與國內同類商品的競爭能力,影響了進口商品的銷售,從而起到了保護國內產業和市場的作用。進口商品價格上漲,會帶動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的提高,給有關廠商帶來更多的利潤。
對出口國來說,進口國徵收進口稅或採取非關稅壁壘措施,都會影響到出口商品、出口數量的減少和價格的下跌,使出口國遭受損失。
關稅是貫徹一國貿易政策的基本措施。非關稅壁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越來越成為一國實行保護貿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一、關稅的概念
關稅是進出口商品通過一國關境時,由該國的海關對進出口商品所徵收的一種稅。關稅的納稅人雖然是進出口企業,但是他們可用增加貨價的方法,將關稅負擔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此它是一種間接稅。
海關是設在關境上的國家行政管理機構,負責貫徹執行本國有關進出口的政策、法令和規章。
關境或稱關稅領域,是海關徵收關稅的領域,也是海關所管轄並執行海關各項有關法令和規章的區域。一般來說,關境和國境是一致的。
徵收關稅的目的有二:一是財政的目的,二是保護的目的。
二、幾種主要的關稅
(一)進口稅
進口稅是進口國的海關對進口的對外國商品所徵收的關稅。進口稅一般由進口商繳納。
關稅壁壘通常指的是高額的進口稅。
(二)出口稅
出口稅是出口國的海關對輸往國外的本國商品所徵收的關稅,目前資本主義國家一般不徵收出口稅。以增加財政收入為目的的出口稅,它的稅率一般不高,以保護本國生產為目的的出口稅,通常是對於出口的原料征稅。
(三)過境稅
過境稅又稱通過稅,是一國對於通過其關境的外國貨物所徵收的關稅。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都不徵收過境稅,僅僅在外國商品通過其領土時徵收少量的准許費、印花費、登記費和統計費等。
(四)附加稅
對進出口商品按所規定的稅率徵收的關稅稱為正常關稅,或稱正稅。在正稅外再額外加征的關稅稱為附加稅。
附加稅通常是一種特定的臨時性應急措施,對個別國家的個別商品徵收的附加稅主要有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兩種。
(五)差價稅
差價稅又稱差額稅。當某種本國產品的國內價格高於同類的進口商品的價格時,為了削弱進口商品的競爭能力,保護國內生產和國內市場,按國內價格和進口價格間的差額徵收關稅,這種關稅就叫差價稅。由於差價稅是隨著國內外價格差額的變動而變動,所以它是一種滑動關稅。
(六)特惠稅
特惠稅又稱優惠稅,是一種特別優惠的低關稅,只對特定國家提供這種優惠,第三國不提享受。
特惠稅最初在宗主國和殖民地之間的貿易中實行。當前最重要的特惠稅是《洛美協定》國家之間的特惠稅,它是歐洲經濟共同體向參加協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的發展中國家單方面提供的特惠稅。
三、關稅的徵收方法
徵收關稅的方法主要有從量稅和從價稅兩種。
(一)從量稅
從量稅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數量、容量、長度和面積等計量單位為標准計征的關稅。從量稅稅額計算的公式是:
稅額 = 商品數量×每單位從量稅
大多數國家是以商品的重量為單位來徵收,只不過有的按商品的凈重計征,有的按商品的毛重計征,有的按法定重量計征。
採用從量稅的方法徵收進口稅,在商品價格下跌的情況下,加強了關稅的保護作用,相反則作用不大。
(二)從價稅
從價稅是按照進出口商品的價格為標准計征的關稅。其稅率表現為貨物價格的百分率。從價稅的計算公式是:
稅額 = 商品總值×從價稅率
徵收從價稅,關健是確定商品的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是經海關審定作為計征關稅依據的貨物價格,大體上有以下四種:(1)以到岸價格(CIF)作為征稅價格標准;(2)以離岸價格(FOB)作為征稅價格標准;(3)以法定價格作為征稅價格標准;(4)以實際成交價作為徵收價格標准。
從價稅的保護作用不受商品價格變動的影響。
四、徵收關稅的原則----海關稅則
海關稅則又稱關稅稅則,是一國對進出口商品計征關稅的規章和對進出口的應稅商品和免稅商品加以系統分類的一覽表。它是海關憑以征稅的依據,是一國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
按照關稅稅率欄目的多少,海關稅則可分為單式稅則和復式稅則兩類。按制定者的不同,海關稅則又可分為國定稅則和協定稅則。
海關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有《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目錄》和聯合國《國際貿易標准分類》兩種不同的適用標准。
五、名義保護率和有效保護率
名義保護率取決於進口稅率的高低。當用進口稅率與該產品的增加價值之比來衡量時稱為有效保護率。
六、非關稅壁壘
非關稅壁壘是指除關稅以外各種限制進口的措施。非關稅可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兩大類。
(一)直接的非關稅壁壘也稱直接的數量限制,是由進口國直接對進口商品的數量或金額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國直接限制商品的出口。主要有:
1、進口配額制
進口配額制又稱進口限額,是一國政府對一定時期內(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某種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所規定的限額,在規定的限額以內商品可以進口,超過限額就不準進口,或雖不完全禁止進口,但要徵收較高的關稅或罰款。
進口配額主要有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兩種。絕對配額又分為全球配額和國別配額。
2、「自動」出口配額制
所謂「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出口國在進口國的要求和壓力下,「自動」規定在某一時期內某種商品對該國的出口配額,在限定配額內自行控制出口,超過配額即禁止出口,因此它帶有明顯的強制性。
「自動」出口配額制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由出口國在進口國的壓力下單方面決定向某一國家出口某種商品的數量或金額。另一種是出口國與進口國通過談判簽訂的「自限協定」或「有秩序銷售安排」,規定「自動」出口的限額。
3、進口許可制
一國規定進口商進口某種商品須事先申領許可證,並憑許可證進口商品的制度。
從進口許可證與進口配額的關繫上看,進口許可證可以分為兩種:一種為有定額的進口許可證,另一種是無定額的進口許可證。從進口商品的許可程度上看,進口許可證一般可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4、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是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外匯的收支、結算、買賣和使用所採取的限制性措施。
(二)間接的非關稅壁壘措施
1、歧視性的政府采購政策
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往往通過制定法令,規定政府機構在進行采購時要優先購買本國產品,從而導致對外國產品的歧視和限制,稱為歧視性的政府采購政策。
2、歧視性的國內稅
指的是用對外國商品徵收較高國內稅的辦法來限制外國商口的進口。
3、最低進口限價
由一國政府規定某種商品的最低進口價格,凡進口商品的價格低於最低限價時,就徵收進口附加稅甚至禁止進口。
4、進口押金制
進口商在進口商品時,必須預先按進口金額的一定比率,將一筆現金無息存在指定的銀行,方能獲准進口。存款須經一定時期後發還給進口商。這種辦法增加了進口商的進口成本。
5、專斷的海關估價
海關估價是指海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進口的商品價格進行審核,以確定或估定其完稅價格。專斷的海關估價是指有些國家不採取通常的海關估價辦法,而專斷地提高某些進口商品海關估價,以增加進口商品的關稅負擔,阻礙商品的進口。
6、貿易技術壁壘
指的是進口國家有意識地利用復雜苛刻的產品技術標准,衛生檢疫規定、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等來限制商品的進口。
Ⅳ 非關稅壁壘措施——專營的案例
在各國對外貿易管理中,為達到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的生產和企業,除了海關管理中採用的關稅措施,即我們通常說的關壁壘外,還有一些不同的措施,我們稱為非關稅壁壘措施。它比關稅壁壘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對進口的限製作用更大。
非關稅壁壘一般有幾下幾種:
1、進口配額制;
2、「自動」出口配額制;
3、進口許可證制;
4、外匯管制;
5、進口和出口國家壟斷;
6、政府采購政策;
7、國內稅;
8、進口最低限價以及禁止進口;
9、進口押金制;
10、海關估價制;
11、進口商品征稅的歸類;
12、技術標准;
13、衛生檢疫規定;
14、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
Ⅳ 2010年中國遭遇非關稅壁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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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非關稅壁壘措施請舉例
非關稅壁壘包括:數量限制、進口許可、差價稅、進口配額和技術性壁壘等。 非關稅壁壘大致可以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兩大類:前者是由海關直接對進口商品的數量、品種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進口限額制、進口許可證制、「自動」出口限額制、出口許可證制等。後者是對進口商品制訂嚴格的海關手續或通過外匯管制,間接地限制商品的進口,其主要措施有:實行外匯管制,對進口貨徵收國內稅,制定購買國貨和限制外國貨的條例,復雜的海關手續,繁瑣的衛生安全質量標准以及包裝裝潢標准等。 與關稅措施相比,非關稅措施主要具有下列 3個明顯的特點: 首先,非關稅措施比關稅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關稅的制定,往往要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調整或更改稅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續,因此關稅具有一定的延續性。非關稅措施的制定與實施,則通常採用行政程序,制定起來比較迅速,程序也較簡單。能隨時針對某國和某種商品採取或更換相應的限制措施,從而較快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其次,非關稅措施的保護作用比關稅的作用更為直接。關稅措施是通過徵收關稅來提高商品成本和價格。進而削弱其競爭能力的,因而其保護作用具有間接性。而一些非關稅措施如進口配額,預先限定進口的數量和金額,超過限額就直接禁止進口,這樣就能快速和直接地達到關稅措施難以達到的目的。 最後,非關稅措施比關稅更具有隱蔽性和歧視性。一般說來,關稅稅率確定後,往往以法律形式公布於眾,依法執行。出口商通常比較容易獲得有關稅率,但是,一些非關稅壁壘措施往往不公開,或者規定極為繁瑣復雜的標准和手續,使出口商難以對付和適應。以技術標准而論,一些國家對某些商品質量、規格、性能和安全等規定了極為嚴格、繁瑣和特殊的標准,檢驗手續繁瑣復雜,而且經常變化,使外國商品難以對付和適應,因而往往由於某一個規定不符,使商品不能進入對方的市場銷售。同時,一些國家往往針對某個國家採取相應的限制性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其結果,大大加強了非關稅壁壘的差別性的歧視性。另外,關稅措施的歧視性也較低,它往往要受到雙邊關系和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的制約。但一些非關稅措施則往往透明度差,隱蔽性強,而且有較強的針對性,容易對別的國家實施差別待遇。
Ⅶ 舉出5種非關稅壁壘加定義
非關稅壁壘其中五種: 即:進口許可證,自動出口限制,關稅配額,外匯管制,進口押金制
非關稅壁壘,又稱非關稅貿易壁壘,指一國政府採取除關稅以外的各種辦法,對本國的對外貿易活動進行調節、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與手段的總和,其目的是試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市場和國內產業的發展。
Ⅷ 中國遭遇非關稅壁壘的案例
非關稅壁壘(Non-tariff barrier),又稱非關稅貿易壁壘,指一國政府採取除關稅以外的各種辦法,對本國的對外貿易活動進行調節、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與手段的總和,其目的是試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市場和國內產業的發展。非關稅壁壘大致可以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兩大類:前者是由海關直接對進口商品的數量、品種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進口限額制、進口許可證制、「自動」出口限額制、出口許可證制等;後者是指進口國對進口商品制訂嚴格的條例和標准,間接地限制商品進口,如進口押金制、苛刻的技術標准和衛生檢驗規定等。
一個案例:
從1999年1月1日起,歐盟貿易委員會對蜂蜜產品實施衛生監控計劃,要求出口蜂蜜到歐盟各成員國的第三國,都必須在此之前提交對蜂蜜 中殘留物質進行監控的保證計劃,否則歐盟將禁止該國蜂蜜進口。
蜂蜜是我國傳統出口商品。1996年出口量約為10萬噸。其中40%銷往歐盟國家,年創匯達1.1億美元,居世界首位。但是,由於諸多方面的原因 ,1997年的出口量下降到4.8萬噸。1998年又比1997年有所減少。據了解,蜂蜜產品直接涉及人類安全衛生,各國對此十分敏感。自80年代日 本提出蜂蜜中抗生素限量要求,90年代初歐洲提出殺蟲眯的限量要求之後,我國對養蜂技術作了許多改進,已停止使用殺蟲眯等高殘留量的敏 感葯品。但是,由於衛生監控體制不夠健全,一些蜂農對抗生素、蟎克等葯物使用量、使用方法不當,出口蜂蜜中殘留葯物超標的現象沒有從 根本上消除。
歐盟是我國蜂蜜的主要銷售市場,在當前我國蜂蜜出口不景氣的情況下,歐盟又將蜂蜜列為80%的植物性產品和20%的動物性產品,並依據其 1996年4月29日制定的96/23EC指令性文件,實施對蜂蜜產品的衛生監控計劃,對四環素、鏈黴素、磺胺、蟎克等葯物和殺蟲劑提出嚴格的限量 要求。此外,國外一些客商還要求對苯酚、硫磺、C13、酵母菌等進行檢驗控制,這將使我國出口蜂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