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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外匯稅務政策

發布時間:2021-08-16 08:38:06

A. 企業外匯收入需要交納哪些稅收

一般涉及常用的稅金:
1、增值稅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3%
(2)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營業稅
營業稅 征 收 范 圍 稅 率
(1)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3%
(2)建築業 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3%
(3)金融保險業 5%
(4)郵電通信業 3%
(5)文化體育業 3%
(6)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5%--20%
(7)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5%
(8)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5%

3、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稅+營業稅)×稅率。

4、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
應交教育費附加額=(增值稅+營業稅)×3%。

5、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6、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7、所得稅
(1)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
(2)如果屬於核定徵收的,按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稅務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稅稅率
(3)如果屬於查帳徵收的,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
(4)所得稅稅率:
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8、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9、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B. 做外貿如何合理避稅

外貿企業想要合理避稅,必須對外貿相關法律十分熟悉,精心研究有關國家的稅收法規制度,利用各國稅收上的種種差異減輕稅負,以謀求利潤最大化。
1、轉口貿易操作
香港採取來源地征稅原則,即只有來源於香港本土的利潤才需要交納稅收,而來源於香港以外的地方利潤則不需課稅,世界上很多地方採用不同的征稅原則,與香港採取來源地征稅原則不同。

這些地方包括中國大陸,對本地企業從全球所賺取的利潤,包括海外利潤所得,都予以征稅。正是因為地方性稅務制度、政策的不同,給到我們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利用香港公司運做轉口貿易來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這對企業的發展也顯得尤為重要。

轉口貿易可以幫你:
1)降低稅務成本,加快企業資本累積;
2)避免國際貿易結算中的結匯損失,降低匯兌產生的風險;
3)對外匯有更多的支配權,方便國際支付和收取外匯。

2、注冊bvi公司或香港公司
假設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戶來自美國,目前你有一筆100萬美金的服裝定單,假設這批服裝的成本是60萬美金。現在如果你已經注冊bvi公司或香港公司了,那麼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義接下美國客戶這100萬美金的定單。

因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產,那麼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個采購的動作,相當於「洋行」,也就是中間商的角色,采購合同的金額一般不能低於60萬美金的成本,否則就會牽涉到一個反傾銷,這邊假設是70萬的采購合同和上海簽,那麼合同的問題清楚後,大家就會考慮貿易當中的物流和資金了。

先說物流,貨的走向仍舊是上海發往美國,具體的操作是你的上海公司有進出口權,首先拿著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報關,很多人會問,我的貨是從上海賣給香港,可以直接運去美國嗎?這里要解釋清楚,合同上面指明收貨地點是美國的某個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關報關是沒有問題。因為把貨廣告里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這個只是兩個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

那麼資金流呢,首先美國客戶收到貨後會按照和香港公司簽的定單將100萬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帳戶,然後香港公司再會按照和上海公司簽的采購合同,將70萬美金打回國內做外匯核銷,這個步驟操作好後,你的上海公司的稅基就會由原來的40萬美金降低為10萬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萬美金利潤,通過海外利得申請後是不需要交納任何稅收的,給到你的稅務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在香港帳戶中的錢怎麼用呢,分兩種情況:
1)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香港的,你的錢是自由的,可以取現,在香港沒有外匯管制;
2)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國內的離岸帳戶,它等同於在境外開的銀行帳戶,帳戶內資金可以自由匯給國內、國外、公司、個人,無須提交任何政府批文,報關單,核銷單,發票,合同等,相當於個人錢包,外匯進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匯個人傭金,因為屬於境外帳戶所以不受大陸外匯管制,不受到截匯,對您進行國際貿易結算如:轉LC、收TT都比較便捷。

C. 我國的出口貨物稅收政策分為哪三種形式

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政策,分為三類:

1、出口免稅並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委託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這里需要重申的是,外貿企業只有受其他外貿企業委託,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才可以辦理退稅,外貿受其他企業(主要是非生產性的商貿企業)委託,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是不退(免)稅的。

2、出口免稅但不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免徵消費稅,不予辦理退還消費稅。

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具體是指一般商貿企業,這類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一律不予退(免)稅。

免稅務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3)外貿外匯稅務政策擴展閱讀

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於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消費稅的應稅貨物,屬從價定率計征的按增值稅的計稅價格為依據;屬於從量定額計征的按出口數量為依據,予以免徵消費稅。

另外,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外銷收入屬於免稅收入,不計算退稅額。

D. 對外支付稅收政策有哪些變化

按照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要求,為優化納稅服務、減輕基層稅務部門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近發布了2013年第40號公告《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規定: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由過去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此項改革,在方便了對外支付的同時,也加大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稅務風險。因此,提請納稅人需要更加關注對外付匯的稅務風險。

簡化支付程序,便利納稅人

《公告》在非貿易付匯流程方面變化有:一是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提高到5萬美元;二是對外支付無需備案的情形由7項增加到15項,內容更具體范圍更廣;三是取消對外付匯必須由國、地稅機關出具《稅務證明》,改為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後即可對外付匯。付匯備案時只需向稅務機關提交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並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國稅機關無須當場進行納稅事項審核,應編制《備案表》流水號,在《備案表》上蓋章,一份當場退還備案人,一份留存,一份於次月10日前以郵寄或其他方式傳遞給備案人主管地稅機關。備案人完成稅務備案手續後,持主管國稅機關蓋章的《備案表》,按照外匯管理的規定,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付匯審核手續。

事先審批變事後審核 提高納稅人對稅法遵從度

審批改備案,對外付匯的程序簡化了,但稅務機關並沒有弱化對外付匯的稅務管理,而是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審核。《公告》規定:主管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應自收到《備案表》後1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人提交的《備案表》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並可要求備案人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備案信息與實際支付項目是否一致;

(二)對外支付項目是否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稅款;

(三)申請享受減免稅待遇的,是否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協定(安排)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發現對外支付項目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應書面告知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履行申報納稅或源泉扣繳義務,依法追繳稅款,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公告》明確規定稅務機關當場無須對納稅事項進行審核,而只在《備案表》上蓋章,《備案表》中不體現有關納稅事項的內容。這樣既可保證對外付匯的效率,也可使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打消承擔失察責任的顧慮。但是對境內支付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稅務風險也明顯加大。這是因為,在過去付匯時對外支付人要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繳納付匯代扣代繳稅款後,稅務機關才可以為其出具稅務證明。現在改為備案後即可對外支付,就要求付匯的境內機構和個人要自覺遵從稅收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申報納稅、源泉扣繳或資料報告義務。這體現了優化納稅服務的宗旨,信任納稅人能夠自我遵從,自行申報。當然,未履行義務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法扣繳稅款 避免涉稅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 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印發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對非居民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實行源泉扣繳,對外支付時應代扣代繳營業稅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如果沒有代扣,稅務機關發現備案事項未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追繳稅款並實施處罰。

E. 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優惠,土地優惠,外商稅收,地區優惠,投資優惠等。
一、稅收優惠
1、 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企業所得稅實行「二免三減半」的優惠,即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新辦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頭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於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稅開發區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於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50%。開發區財政在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以前補貼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當年所繳納的營業稅在5萬元以上,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3、 外商投資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4、 在開發區內注冊、區內生產經營並納稅,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企業參照以上標准執行。
5、在區內注冊並納稅的區外企業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二、土地優惠
1、 企業受讓土地使用權,在統一價格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的投資規模、科技含量、稅收預期等情況,由開發區管委會研究,實行彈性地價。
2、 生產型工業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可向開發區申請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權,其標准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費為600元/畝·年;租用年限5年以上的,租用費為1000元/畝·年。一次性簽訂合同,租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租用費用一次性付清。
3、 外商投資建設和經營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可以充分利用該設施的優勢,依法經營項目一定范圍內的服務設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交通基礎設施沿線的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經營,並在出讓地價上享受優惠。
4、 對外商以合作形式投資到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可以同等金額的土地使用權予以補償,土地出讓價可按現行地價減免15%。
5、 外商一次性投資4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用地,按政府指導價本市級留成部分優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優惠5%。
6、 對內資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用地,與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外商稅收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除了屬於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由國務院另外規定以外,實際經營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界所得稅。
2、 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和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規定享受「二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十年內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四、地區優惠
1、沿海經濟開放區
對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免徵地方所得稅。
2、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對設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①對外商投資興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已經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產品出口企業免徵地方所得稅。
②對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的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先進技術企業,免徵地方所得稅
4、再投資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如果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五年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五、投資優惠
1、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
2、下列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
a、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
b、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包括外國銀行按國際銀行同夜間拆放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和國務院批准對外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所取得利息;
c、中國公司、企業和事業單位購進技術設備和商品,由對方國家銀行提供賣方信貸,中方按不高於其賣方信貸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給賣方轉收和利息;
d、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同中國公司、企業簽訂信貸合同或貿易合同,提供貸款、墊付款和延期付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內,可以減按1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其中,由中方用產品返銷還款付息或提供資金條件優惠,利率低的,經申請批准,可以免徵所提稅。
3、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開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用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官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所得稅。

F. 關於外貿公司稅收的問題

一般外貿公司C會收你0.5-5%的代理費, 外匯匯給C,B開增值稅票給C, 之後申報退稅,退稅也是入賬給C, 然後你A跟C拿差額部分(差額部分需要你用正規發票沖減比如運費、汽油、差旅、招待費等,如果沒有票,或者票不夠, 那就需要你自己找票,因為按照我們的經驗,沒有票是不行的,稅務查下來會罰款的) 就是這樣, 沒有別的費用了

G. 外貿公司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執行免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92號),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為規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小規模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並持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

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以下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查驗);

(二)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託出口貨物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以下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查驗);

(二)代理出口協議。

二、已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其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准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變更手續。

三、小規模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依法應當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應首先注銷其出口貨物免稅認定,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事項但不需要注銷稅務登記的,應在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出口免稅認定。

四、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報關後,應向海關部門申請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並及時登錄「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通知》(國稅發〔2003〕15號)有關規定提交相關電子數據。

五、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後,須在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格式見附件1,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及電子申報數據。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申報時,應對《免稅申報表》「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人民幣)」合計數與同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中「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進行核對。經核對相符後,在《免稅申報表》(第一聯)簽章並交小規模納稅人。如核對不符,或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申報了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而未報送《免稅申報表》,主管稅務機關應將申報資料退回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補正後重新申報。

主管稅務機關的納稅申報受理部門應在當月15日前(逢節假日順延),將簽章的《免稅申報表》(第二聯)及電子數據轉交同級的負責出口退稅業務部門或崗位。

六、小規模納稅人應按月將收齊有關出口憑證的出口貨物,填寫《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格式見附件3),並於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下同)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申報期內(申報期為每月1-15日),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出口退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按月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並同時報送出口貨物免稅核銷電子申報數據:

1.出口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它資料;包括: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對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執行,申報出口貨物免稅時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出口貨物免稅;屬於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3.小規模納稅人委託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它資料;包括:

(1)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代理出口協議;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

(4)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上述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提供要求相同。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七、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核銷申報後,應當核對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紙質單證是否齊全,審核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紙質單證與《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並對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代理出口證明等相關電子信息進行核對。對審核無誤的,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上簽章,經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根據審核結果批准免稅核銷(下放出口退稅審批權試點地區除外)。

八、小規模納稅人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稅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稅;凡超過免稅核銷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稅。

九、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免稅核銷延期申報,經核准後,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十、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徵收增值稅。下列貨物為應稅消費品的,若小規模納稅人為生產企業,還應徵收消費稅。

(一)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

(二)未進行免稅申報的貨物;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的貨物;

(四)雖已辦理免稅核銷申報,但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的貨物;

(五)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批准免稅核銷的出口貨物;

(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上述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應征稅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1.增值稅應征稅額的計算公式增值稅應征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2.消費稅應征稅額的計算公式(1)實行從量定額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2)實行從價定率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徵收率)×消費稅適用稅率(3)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徵收率)×消費稅適用稅率上述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及出口數量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或出口數量為准(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出口價格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或出口數量,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離岸價或真實出口數量申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十一、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核、審批過程中,凡發現屬於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出口貨物應征稅情況,應生成《小規模納稅人不予免稅出口貨物情況表》(格式見附件4),並按規定進行補稅處理。

十二、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小規模納稅人2008年1月1日後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稅務機關進行免稅或免稅核銷申報。

H. 關於外貿要交的稅具體有多少

進口涉及哪些費用

貨物的進口成本=進口合同的成本價+進口費用

進口的費用包括很多內容,如果以FOB條件從國外裝運為基礎,有如下內容:

1、國外運輸費用:從出口國港口、機構或邊境到我國邊境、港口、機場等的海、陸、空的運輸費用。

2、運輸保險費:上述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用。

3、卸貨費用:這類費用包括碼頭卸貨費、起重機費、駁船費、碼頭建設費、碼頭倉租費等。

4、進口稅貨物在進口環節由海關徵收(包括代征)的稅種有:關稅、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及地方附加稅、鹽稅、進口調節稅、對台貿易調節稅、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1)關稅:是貨物在進口環節由海關徵收的一個基本稅種。

關稅的計算公式為: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合同的到岸價)×關稅稅率

(2)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地方附加稅: 都是在貨物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征的稅種。

產品稅、增值稅和工商統一稅3種稅額的計算方法:

完稅價格=(到岸價格+關稅)/(1-稅率)

應納稅額=完稅價格×稅率

(3)進口調節稅:是對國家限制進口的商品或其他原因加征的稅種。其計算公式為:進口調節稅稅額=到岸價格×進口調節稅稅率

(4)車輛購置附加費:進口大、小客車、通用型載貨汽車、越野車、客貨兩用車、摩托車、牽引車、半掛牽引車以及其他運輸車,均由海關代征車輛購置附加費, 費率是15%。其計算公式是:計費組合價格=到岸價+關稅+增值稅 車輛購買附加費=計費組合價格×15%

上述各種稅金均以人民幣計征。

5、銀行費用。我國進口貿易大多通過銀行付款。銀行要收取有關手續費,如開證費、結匯手續等。

6、進口商品的檢驗費和其他公證費。

7、報關提貨費。

8、國內運輸費。

9、利息支出。即從開證付款至收回貨款之間所發生的利息。

10、外貿公司代理進口費。

11、其他費用,如雜費等。

I. 新辦的外貿企業有沒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新辦的外貿企業有沒有特別的稅收優惠政策
新辦商貿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商貿企業即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但不包括從事批發、批零兼營業務的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由於征管許可權劃分,新辦企業所得稅征管許可權為國稅局)。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的,但與其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2)、對於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採用定額稅收優惠辦法。即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在3年內可享受定額稅收扣減優惠。
稅收優惠按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數量核定,並一律從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抵減,當年扣減不足的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得超過兩年。
具體扣減數額=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數量×2000元/年

J. 向境外支付外匯資金,在什麼情形下需要進行稅務

根據《來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自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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