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助:中國人在泰國開股票賬戶的一些問題!
旅遊簽不可以,需要申請投資理材的簽證,具體要問下移民廳。
可以在泰國銀行開設賬戶的外國自然人和企業只有以下五種:
1.在泰國上學的外籍學生
2.獲得泰國工作證的外國人
3.已經在泰國買房的外國人
4.持有一年以上相關泰國簽證的外國人
5.在泰國成立公司的外國企業
中國居民如何在泰國銀行開戶?
在泰國銀行開設個人賬戶相對手續比較簡單,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即可:
第一、 提供一年期以上的長期居留簽證,比如學生簽證、依親陪讀簽證、養老簽證等;
第二、 學生簽證要提供學校出具的學生證明
第三、 如果已購房產憑購房合同和繳費收據,無需簽證也可開戶
第四、 在泰國工作的需要提供工作證
第五、 提供住址證明(需要本人到移民局辦理)
中國企業如何在泰國銀行開戶?
中國企業在泰國開戶的前提是在泰國投資落地的公司完全注冊好,並持有增值稅卡。具體銀行開戶所需文件如下:
1.公司注冊文件全套(注冊證明書和股東名冊1個月內有效);
2.持股20%以上的股東護照復印件(如股東為美國公民無論持股多少都需要提交證件);
3.公司有權簽字人護照和工作證復印件及原件;
4.銀行開戶董事會決議(決議中需說明何時何地召開這次董事會、決定開設幾種賬戶、賬戶由誰簽字有效等,此文件較重要,建議開戶前先向銀行索取決議標準的格式,如公司自行編輯先發給銀行開戶人認可)。
上述所有文件准備齊全簽字蓋章完畢後,由有效簽字人親自到銀行辦理開戶。首次開戶各銀行均規定有效簽字必須親自到銀行面簽,以完成開戶工作。親筆簽名須銘記於心,如日後辦理業務簽字筆跡與留底樣本不一致便會被拒辦理。
開戶具體步驟如下:
1.遞交開戶全套資料給銀行負責開戶的人員審核;
2.填寫各銀行指定的公司開戶申請表(包括公司名、地址、法人、經營行業、經營收入等,可事先向銀行索取,以便了解內容);
3.有權簽字人情況表(包括簽字人姓名、住址、職位、聯系方式等);
PS: 某些銀行此表格無需自填,事後負責開戶人員會根據企業提交的資料填表;有時小點的分行,排隊辦業務的人多,咱就得自己多動筆頭咯!
4.開戶申請表、簽字人情況表、正式/備案簽字卡、賬戶儲蓄本簽字蓋章(須面簽);
5. 賬戶設置好後賬戶存款:泰銖儲蓄賬戶存款不少於1000銖,支票賬戶存款按銀行規定預存1萬-3萬銖(此金額限定在支票賬戶中,泰銖支票與儲蓄賬戶相互銜接,如儲蓄賬戶金額不足會出現跳票現象,影響公司信譽和未來融資);
6. 開立外幣賬戶後,銀行會提供存摺。泰國央行規定外幣掛賬時間不超過360天,而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頭寸和賬務處理等因素,加之客戶掛賬期間無利息收入,因此一般要求掛賬時間不超過2周,到期後需轉入外幣賬戶,或結匯成泰銖進入泰銖賬戶。
以上為各家銀行普遍使用的開戶資料和開戶流程,也存有不同之處,具體按各銀行規定處理,在此建議開戶前先與銀行取得聯系,確認清楚再前往,以節省開戶時間,提高效率。
『貳』 去過泰國,懂外匯的請進!
3帶人民幣去泰國的黑市換泰銖
個人感覺美元在如果是用美元在泰國換泰銖是十分不核算的,並且泰國的美元兌換很不同,不同面值的美元的價格是不一樣的,所以如果你是小面值的美元就十分吃虧了。
在國內的銀行換,匯率不是很好的,泰國黑市的匯率一般都是高於市價的,並且最好的就是你來到這邊以後,感覺當時的匯率不是很理想,你可以先換一小部分,等看看下面的情況再做決定,如果你在國內換的話,我想你如果一次換的少的話,也不夠你在泰國的花費啊!
你既然是來泰國留學的,肯定是要在這里呆上好些日子,對於你這樣的情況來說,泰國黑市應該是最理想的了,並且好像所有的人都是這么乾的吧,還沒見過幾個是從中國換錢來泰國的。
『叄』 我有朋友現在被邀請到泰國清邁打工,一年10萬,請問靠譜嗎
泰國去泰國打工的話,一年10萬這個還是可以的。
『肆』 做外匯的業務員犯法嗎
做外匯不違法。
1.國內也可以進行外匯交易,只不過交易平台是銀行,且不是保證金交易。而現在大多數人做的外匯交易是屬於保證金交易,外匯保證金在國內尚未開放,處於灰色地帶。怎麼說呢?法無禁止即可為。目前國家並未有一部法律法規禁止外匯保證金業務。所以國內的投資者會選擇香港平台或者國外平台進行外匯交易,這種交易屬於境外投資,並不涉及違法。
2.如果您是進入不正規的外匯平台,那確實是違法
擅自從事外匯交易的,交易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屬於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伍』 我被微信好友拉去做外匯是騙人的嗎說有老師指導,剛開始賺了一點,後來虧很多
就是騙人的,外匯天眼多次曝光過這種騙局,
詐騙套路
1.聊天交友(各種聊天軟體,他們會包裝各種身份,高富帥,白富美,離異人士等)
2.炒股,然後直播間講課洗腦,最後做其他投資產品,什麼產品不重要,都是詐騙的。
3.聲稱自己有內幕或者關系,或者外掛之類的,告訴你穩賺不賠的
4.聘銷模式,一些招聘網站,打著招交易員的方式進行和培訓,其目的是為了開發你去他們那些小眾平台,甚至黑平台去交易。
5.黃金和外匯真實存在的,以上的套路都是打著外匯的名義在詐騙,並非真實的做投資。
騙子的套路都是一步步下套的,先小額再大額,一旦進了它們的圈套,都會損失慘重。大家一定要謹慎!
『陸』 你好,我朋友之前所在的公司是做黃金外匯的,他在這家公司是做業務員的,通過電話營銷給別人介紹炒黃金理
如果真像你說的那樣 ,屬於非法集資。一般員工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不過細究起來,既然是非法集資,所得即為贓款 ,提成是要上繳的。不過一般情況下數額不大的話不會深究。
『柒』 請問,外匯業務員是幹啥的啊
讓你炒外匯的,反正銀行的手續費是很高的,大家都有聽說的,也有實盤操作過的
不知道你有了解過沒有銀行有炒外匯的,網路上也有炒的
在網上炒外匯手續費點差什麼的都比銀行的便宜
你也可以自己在你網上了解下,先找一個正規受到FSA和NFA監管平台,做做模擬試試看
模擬和真倉是一模一樣的,都是原始點差無傭金,FXSOL和FXCM環球金匯都可以的,下載個模擬,看模擬是如何炒外匯的。比銀行方便多了,
『捌』 業務員介紹我做外匯,因種種原因不能正常出金,故要求退回本金,到本金遲遲不到賬,可以報警抓業務員嗎
可以報警,至於能不能抓業務員就看具體情況了
『玖』 朋友在做外匯跟我說每天能賺500-600,拉我一起做,去了投資公司有人講解還拉去一起吃飯他們圖什麼
我就在做外匯,而且自我感覺收益不錯。不要動不動就問網路,如果網路能告訴你什麼行業穩賺不賠,世上早沒有窮人了
『拾』 外匯詐騙公司業務員怎麼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1、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3、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案例
17名90後年輕人,以所謂的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為交易平台,在5個月時間里共詐騙230萬余元。記者從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信陽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5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對代某等3人並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1年。
27歲的代某與4個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證券咨詢代理。因業務出現問題,代某等人開始尋找新的掙錢機會。2017年4月,他們終於等到了所謂的「新機會」,開始電信詐騙。
江某向代某推薦一款自稱是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的交易平台,宣稱這個平台是做網路股票和外匯投資。客戶投入平台的錢,除平台提取手續費、平台提供者獲利外,加入者可獲取投資人90%的投資款。
開通「富通外匯」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冊公司、不需要簽合作協議,只需提供一張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如此條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決定與江某合作。
雙方達成協議後,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及銀行卡號,開通了平台鏈接。此後,代某等5人籌資,租賃合肥市經開區翡翠湖一場地作為辦公場所,購買電腦、辦公桌等用品,5人約定按出資款的多少佔有股份並分紅。
其中,代某占股21%。在運營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並規避風險,5人各拿出2%的股份給江某,江某在沒有任何投入的情況下,佔有股份10%。
隨後,代某開始「招兵買馬」,將其從事證券咨詢代理時的同事趙某等人招聘進來,代某任總經理,負責市場營銷及管理,其他4人分別負責財務、開支、員工招聘、後勤保障等工作,並下設市場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匯」平台在具體操作中,設有「富通財富俱樂部」「財富共贏俱樂部」兩個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戶信息,業務員按照事先准備好的「話術」本上的流程與客戶對話,讓客戶關注股票行情,之後電話回訪客戶,讓客戶加QQ群聊天,業務員會有數個QQ號。
在群里,各業務員發股票上漲的截圖等信息,藉此機會向客戶推薦外匯,誘騙客戶投資「富通外匯」交易平台。
在此期間,牛某等冒充外匯分析師,讓客戶在平台里投資,指導客戶在網上操作,讓他們把錢打入指定地方,剛開始讓客戶賺錢,吸引他們加大投資,隨後將錢虧空。客戶每往平台虧損一筆,各業務員、組長、交易部的成員等按事先約定的比例提成。
信陽市中院二審認為,17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