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蘇揚州儀征王華詐騙案能解決嗎(華珠投資理財)
Ⅱ 被貴金屬內部員工詐騙應怎麼處理
首先向公安部門報警,並出示證據證明哪家貴金屬公司員工詐騙。
一般金融公回司員工詐騙,跟公司都有答一定關系,就算完全屬於個人行為,該公司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所以報警的時候可以連公司一起舉報的。或者直接在網路上通過公安部經濟犯罪舉報中心舉報,並且配合他們調查。後續賠償問題會有公安部門中間協商,如果雙方沒有問題,可以按照協商結果得到賠償,而詐騙員工會受到司法制裁。如果該公司或者員工不願意賠償,就只能通過法院起訴,追回自己的損失了。
Ⅲ 領峰貴金屬涉嫌詐騙是真的嗎
現在國內的這個現貨市場,貴金屬市場是太爛了,不如去搞外盤
Ⅳ 遠東貴金屬的平台是合法平台嗎,怎麼有人說是詐騙
關於怎麼識別平台是否正規:
1、 經營資格
正規的交易公司為交易所會員、交易所會員授權代理、商業銀行,投資者可交易所的網站進行查詢,交所的會員單位在金交所的網站上都有公示,投資者也可直接打電話查詢其會員資格。香港平台可到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網站上查詢.
2、 資金安全
正規的交易公司資金存放在黃金交易所會員客戶專用帳戶,蓋章會在上海期貨交易所備案並接受監管。非正規的交易公司的資金存放在自己的帳戶裡面,甚至個人的帳戶裡面。 如果是香港的平台,一定要選擇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的有合法電子交際資格的平台商。
3、 安全監管的交易商
所謂「客戶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就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統一交由獨立於券商的第三方存管機構來存管。 目前第三方存管機構是指具備第三方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交由第三方存管銀行統一存管,客戶的保證金由商業銀行和交易商的雙重信用作為保障,確保客戶資金的兌付,客戶的資金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更加放心。
4、 交易平台特性
正規的交易公司交易如金榮中國平台穩定,會竭盡全力維護好交易平台,以便不影響客戶的交易。非正規的交易公司交易平台是自己的,受自己人為操控,甚至有時會人為出現斷線、無法成交、無法平倉等各種現象,目的是讓客戶無法獲得盈利或者讓客戶產生虧損。
5、 交易建議性質
正規的交易公司會給予客戶以參考意見,對正確性不做承諾,希望能幫助客戶盈利。非正規黃金交易公司誘導客戶根據其交易建議交易,誘導客戶產生虧損以達到自己盈利的目的。
比較好的平台有金榮中國、漢聲、國盛等
Ⅳ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公安會立案調查嗎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報案後,公安會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內
根據《中華人容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Ⅵ 不知道詐騙案好破嗎
那麼多金融詐騙案例 投資者的錢都要回來了沒有?
各類金融詐騙案例頻頻爆發,無數投資者損失慘重。但凡不幸「踩雷」,投資者必然會踏上一段艱辛的維權之路,然而「抱團取暖」的效果如何,那些被騙取的資金最終能討回多少呢?融360盤點了近來在行業內比較有影響力的欺詐事件以及最新進展。
一、泛亞「日金寶
」案件:12月才公布正式立案
2015年4月開始,泛亞兌付危機持續發酵,到9月份全面爆發,涉及全國幾乎所有省份,共牽涉22萬戶投資者、430億元資金。事件的起因是投資者都投資了泛亞貴金屬交易所旗下名叫「日金寶」的一款活期理財產品,T+0,年化收益高達14%。然而實際上這是一個旁氏騙局,用中國話來解釋就是「拆東牆補西牆」,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12月22日,也就是危機出現之後經過大半年的時間,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通報(八)》,通報顯示,昆明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偵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至於案件什麼時候正式結束,投資者什麼時候要回錢那就難說了。至今泛亞案件受害人仍然在苦苦等待,在泛亞的貼吧里仍然充滿著各種維權之聲。
二、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近400億元:初期立案偵查階段
2015年12月初網貸平台e租寶突然被查,12月8日網站停止登錄及一切業務操作。1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已經對「e租寶」網路金融平台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立案偵查。財新網從知情人士處獲悉,,e租寶一共涉嫌非法吸存近400億元,目前有關部門查封資產近150億元,牽涉投資人近80萬元。
如果情況屬實,e租寶非法集資400億元,然而卻只查封資產150億元,那另外250億元是否意味著打水漂了?由於該事件處於初期立案偵查階段,也許投資者現在除了耐心等待之外並沒有其它更好的辦法。
三、石家莊工行儲戶300萬元失蹤:工行稱無責任
石家莊一儲戶在資金掮客的介紹之下於2014年4月在工商銀行存了300萬元,存款利率高達8%,但是2015年4月他拿著密封好的存摺、銀行卡來銀行取款,卻發現30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而信封里的U盾也被銀行告知是假的。工行則表示自己沒有責任。
實際上大部分銀行存款失蹤的案件均是「貼息存款」惹的禍,一般是資金掮客與銀行內部員工暗自勾結,將客戶的錢挪作他用或是直接捲款而逃。銀行一般都會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要麼說是員工個人行為,要麼說員工已離職,能主動承擔責任的少之甚少。這些案例爆發之後很少有下文,儲戶要想追回自己的錢要經過重重關卡,即使最終拿回也只是部分存款。
四、集資詐騙受害者贏官司:8年沒補償,多人含恨離世
2007年,一宗非法集資詐騙案以隨機撥打推銷電話、在報紙上刊登理財廣告、客戶間相互介紹等方式開始。參與詐騙的人員以銀行同期存款利息3倍的回報為誘餌,欺騙大量客戶將巨額資金投入所謂的「典當行融資」、「新建雷允上連鎖店」、「購買長沙地塊」等項目,騙取了1.33億元,案件由中融-博達-南普三家公司主導。
2009年,這起造成近500名客戶被騙的「中融-博達-南普」集資詐騙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審。經過近兩年的偵查,涉案的5名嫌疑人被分別以集資詐騙罪、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然而,從案件爆發至今,雖然官司已經打贏了,但是投資者並沒有要回自己的錢,受害人中有很多都是老年人,有一些甚至已經含恨而終。
從過去那些金融詐騙案例的處理結果來看,無論是好還是壞,投資者都將為之付出巨大的代價。有的苦苦等待,有的抱團維權,經常要花費數年才能得到最終結果,而且很多結果都不是很理想,能全額追回投資款的少之甚少。
其實這些案件中並不是說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高明,投資者都或多或少犯了一些錯誤,有的沒有風險防範意識,有的是過於貪婪,有的是盲目跟風而沒有自己的判斷力。只要我們提高警覺能力,大部分的陷阱都能夠避免。
對於投資者來說,事後努力想辦法彌補永遠沒有事前深思熟慮更有價值。
Ⅶ 貴金屬詐騙員工判刑嗎
公司抄詐騙,如果員工知情並襲參與,則構成違法,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Ⅷ 儀征股票詐騙案謝素霞
請您把名字去掉,可以嗎?我也叫這個名字,感覺很不舒服
Ⅸ 貴金屬公司涉嫌詐騙一百多萬,員工怎麼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詐騙總金額定罪論處。判輕判重,則是要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一、概念。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法條與司法解釋。
1、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司法解釋。
(2011年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996年司法解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3、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Ⅹ 紹興市中級法院宣判貴金屬詐騙案判多少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版問題的解釋》(2011年權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