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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總要求等於總原則嗎

發布時間:2021-08-21 20:44:05

『壹』 外匯風險管理應該遵循哪些原則

1、全面重視原則。涉外經濟主體要對面臨的外匯風險高度重視,系統地考察各種風險事件的存在和發生的概率、損失的嚴重程度,以及風險因素和風險的出現導致的其他問題,以便及時、准確地提供比較完備的決策信息。
2、管理個性化原則。經濟主體都應尋找最適合自身風險狀況和管理需要的外匯風險戰術及具體的管理方法。在選擇風險管理辦法時,需要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相關外匯管理政策、風險頭寸的規模結構等多種因素,應因地因人而宜。

3、收益最大化原則。在確保實現風險管理目標的前提下,以最低成本追求最大化的收益,這是風險管理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因此,經濟主體須根據實際情況和自身的財務承受能力,選擇效果最佳、經費最省的方法。

『貳』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則

所謂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外匯管理條例》對經常項目的外匯管理作出了三方面的規定:
1. 對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的管理 境內機構是指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機構的外匯收支或者經營活動,必須適用《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
(1)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並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2)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
(3)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出口外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這些規定從立法上保證了經常項目外匯的可兌換,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但必須實行銀行結匯制和進出口收匯付匯核銷制度。
2.對個人外匯的管理 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個人的外匯儲蓄存款,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個人因私出境用匯,在規定限額內購匯;超過規定限額的,可以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應當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匯出境,超出規定限額的,還應當向海關出具有效憑證。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持有的外幣支付憑證、外匯有價證券等形式的外匯資產,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不得攜帶或者郵寄出境。
3.對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外匯的管理 駐華機構是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外國駐華商務機構和國外民間組織駐華業務機構等。《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收取的以人民幣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等,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兌付。其他駐華機構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憑外匯管理機關的售匯通知單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來華人員是指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短期入境的外國人、應居境內機構工作的外國人以及外國留學生等。《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應聘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外籍人員的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匯的,依法納稅後,可以持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應聘在境內機構工作的外籍專家的人民幣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納稅後,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叄』 中國的外匯管理原則有哪些

我國外匯管理法的基本原則
(一)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區別管理
1.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是指取消對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的所有匯兌限制,即只要是確屬經常項目下的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而不是用於資本轉移目的,就可以對外支付,不得有數量限制。
2.在經常項目外匯活動中,銀行仍需根據外匯管理制度的要求,通過核對交易單證進行真實性審核。
(二)對外匯資金流出、流進實施均衡監管
原則上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三)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
1.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要求有外匯經營活動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2.凡是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都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申報。
3.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
(四)維護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保稅監管區內與境內保稅監管區域外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
2.區內機構之間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
3.為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的合理需求,國家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合同以外幣進行計價結算。

『肆』 外匯管理方面的知識(通俗易懂)。

一、 對外匯儲備的認識

目前針對如何管理我國的巨額外匯儲備,許多學者或實務工作者從各個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和想法,但由於缺乏對外匯儲備的正確理解,導致一些建議不可行,或相互矛盾。因此,在討論外匯儲備管理之前有必要正確認識外匯儲備的內涵。

外匯是央行的一種資產,其對應的負債主要是公共部門或私人部門的存款,這意味著外匯的增加同時導致了國內人民幣的增加,所以外匯是不能直接用於國內消費和投資的,因為這相當於增加貨幣供應量,可能會導致通脹。

外匯是我國對國外的一種債權(主要指貿易順差產生的,不是借外債),外匯相當於國外發行的「債券」,國外用這種「債券」換回了我們的產品、服務,當然我們可以用這些「債券」在將來從國外買回產品和服務,但是如果「債券」貶值了,我們買回來的少了,就受損失了,如果「債券」升值了,買回的多了,我們就盈利。在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之後,世界進入了浮動匯率的國際貨幣體系,持有外匯意味著要承擔匯率波動的風險。

擁有外匯相當於為國外的鑄幣稅作貢獻。鑄幣稅實質上是對貨幣發行並保持貨幣信用的一種補償,擁有他國的貨幣數量越多,對該國鑄幣稅的貢獻就越大。目前,美元是最主要的外匯資產,因此美國是從鑄幣稅中獲益最多的國家。

外匯儲備對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至關重要。外匯儲備是保障一國匯率體制穩定、國際貿易平衡、國際清償支付的必要措施。外匯的增加主要由貿易順差、借債、直接投資等組成。我國匯率體制實質是有浮動的固定匯率,央行對外匯資產統一管理,企業進口、對外投資、歸還國外債務、外資企業利潤匯出,都需要兌換外匯,因此必須保證一個基本的儲備量,否則會產生支付危機。

二、 巨額外匯儲備帶來的問題

外匯儲備對穩定一國的貨幣匯率體系,平衡國際貿易收支非常重要,但外匯儲備並不是越多越好,巨額的外匯儲備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風險和問題。

巨額的外匯儲備可能面臨著巨大的匯率風險。目前我國外匯的主要資產是美元資產,在美元貶值時外匯儲備的實際價值會大大縮水。由於資產金額巨大,進行幣種調節的空間也很有限。近兩年來,美元對各種主要貨幣貶值20%左右,由此產生的損失數百億美元。

外匯儲備的增加會擠壓貨幣政策的空間。外匯占款的增多要相應擴大貨幣供應量,增加了通貨膨脹的壓力,央行為了降低高外匯儲備對國內物價水平的影響,須通過回籠現金,或提高利率等方式來減少貨幣供給,這樣卻增大了本幣升值壓力;相反,央行為了降低高外匯儲備帶來的本幣升值壓力,須通過降低利率等方式增加貨幣供給,這樣又強化了通貨膨脹。因此央行貨幣政策的內外目標產生沖突。

高外匯儲備顯示出在外匯市場上,就是外匯供給大於需求,容易造成本幣升值預期。本幣升值往往降低本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不利於就業和經濟增長;同時本幣升值導致本幣資產價值高揚,易形成資產泡沫化;進一步加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美日歐等主要貿易夥伴以我國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作為主要證據,對人民幣值施壓;國際投機者將此作為人民幣匯率水平不合理的依據,熱錢通過各種渠道湧入中國,反過來又加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高額的外匯儲備需要付出巨額的機會成本。即如果貨幣當局不持有儲備,就可以把這些儲備資產用來進口商品和勞務,增加生產的實際資源,從而增加就業和國民收入,而持有儲備則放棄了這種利益。另外,我國是急需資金的國家,而把外匯以較低的利率借貸給美國和其他國家使用,沒有充分發揮這部分資金的潛力。

三、 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原則

外匯儲備是當前國際貨幣體系及國際貿易體系下的產物,為了降低匯率風險,減少來自外界的沖擊,促進本國經濟的平衡發展,外匯儲備管理有必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保持多元化的貨幣儲備,以分散匯率變動的風險。按照「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原則,外匯幣種應該多元化。可以按照下列原則:(1)根據進口商品、勞務或其他支付的需要,確定幣種數量、期限結構以及各種貨幣資產在儲備中的比例;(2)選擇儲備貨幣資產形式時,既要考慮它的收益率,同時必需考慮它的流動性、靈活性和安全性;(3)密切注意貨幣匯率的變化,及時或不定期的調整各種貨幣的比例。

保持適度的外匯儲備規模。一定的外匯儲備是一國進行經濟調節、實現內外平衡的重要手段。當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動用外匯儲備可以促進國際收支的平衡;當國內宏觀經濟不平衡,例如出現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時,可以動用外匯組織進口,從而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系,促進宏觀經濟的平衡;當匯率出現波動時,可以利用外匯儲備干預匯率,使之趨於穩定。因此,外匯儲備是實現經濟均衡穩定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手段,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各國之間經濟聯系增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外匯儲備並不是越多越好,畢竟其本質是將本國資金放在海外,持有它是要付出代價和風險的,因此確定合理的外匯儲備規模對於維持我國宏觀經濟穩定至關重要。

富餘外匯儲備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多元化是從國家戰略的角度考慮外匯的運用。對於富餘的外匯儲備,一些國家在「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前提下,進行多元化的投資。如到國外進行直接投資,儲備重要的戰略資源等。多元化投資較為成功的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財政部通過全資控股淡馬錫,運用政府注入的資本在全球投資,其股東年平均回報率達到18%。日本由於本國資源缺乏,將一部分外匯儲備轉換成了戰略物質儲備,目前日本是石油儲備最為充足的國家之一。

四、 對於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政策建議

外匯儲備管理應該有兩層含義,一是關於合理規模內的外匯儲備管理;二是超過外匯儲備需要以上的外匯資產運用。對於前者,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匯率穩定,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對於後者,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外匯資產的增值、保值。相應的,應該採取不同的措施來管理我國的外匯儲備。

1.合理外匯儲備的管理

重視儲備的安全存放保管。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大多是美元、歐元債券和主要西方貨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近年來,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動盪,以及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潛在沖突可能波及到我國外匯儲備的安全。這就需要從戰略上考慮,從安全出發,如何選擇存放保管外匯儲備資產。

根據國內外形勢,確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匯儲備下限和上限以及外匯儲備的區間。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對外開放程度、國際收支狀況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發展目標,制定階段性的儲備調整規劃。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夏斌教授的建議,我國保持7000億多元的外匯儲備是比較合適的。

按照「安全、流動、盈利」的 「三性」原則,從中長期考慮外匯儲備的資產配置。在外匯儲備較快增長的背景下,除國債之外,高信用等級的政府機構債券、公司債券和國際金融組織債券等,也是我國儲備資產運用的重要方面。考慮到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仍居主導地位,美國金融市場也仍是世界最發達的市場,美國無疑仍是我國外匯儲備投資的重要市場。在資產結構調整時應該基於對主要國際貨幣中長期走勢的戰略研判,資產結構的調整必須是謹慎而漸進的,以防引起國際資產市場價格的大幅波動,從而不利於我國的外匯管理。

2.超額外匯儲備資產的管理

可以考慮成立一家專門投資公司作為多餘外匯資產的運作主體,來進行商業化、專業化運作。具體說來,成立由政府控股的「國家投資控股公司」是值得考慮的方案。至於「國家投資控股公司」由央行主導還是財政部主導,我們認為應該是後者。央行是貨幣政策的責任機構,國有金融財產的管理從職能上來說應該歸屬於財政部。同時也可考慮將部分儲備交國際上的私人投資基金代管。事實上,當前不少國家央行都把部分儲備交給一家或幾家基金代管。這些基金由專家把儲備按不同比例進行資產組合,並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結構。從多年的情況看,這些基金獲取的收益較高。

增加外匯儲備的多元化。一是考慮增加黃金在外匯資產中的比重,黃金作為天然的貨幣,具有良好的保值作用,並且可以作為最終的國際結算貨幣。我國外匯資產中黃金比例較低,只佔1.5%,而發達國家一般都將外匯儲備轉換為黃金存儲。截至2005年1月,黃金占各國外匯儲備的比例分別是:美國為61.1%,義大利為55.8%,法國為55.1%,德國為51.1%,荷蘭為50.5%。此外,中國也可以考慮將外匯儲備轉為資產儲備。目前我國石油、鐵礦石、錳礦石、鉻鐵礦等進口量大幅增長,利用國外資源的成本在驚人的大幅度上升,我國應將部分外匯儲備轉變為資產儲備,以緩解國際資源價格上升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利用外匯儲備進行能力儲備建設。對實現可持續發展真正至關重要的不僅是對資源的佔有和控制能力,而且要有強大的使用和控制資源的能力。能力的提高,才能最終解決資源約束。能力儲備的主要手段有:

(1)鼓勵「走出去」戰略,扶持和培養我國的跨國公司。跨國公司掌握著全球化時代資源配置的主導權,培養中國的跨國公司,對於提高我國對外開放水平,真正成為世界經濟強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鼓勵對海外重要經濟資源開采權的收購。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壯大,我國對海外經濟資源的依賴程度將不斷提高,控制海外資源的開采權,比直接進口資源更加合理。

(3)鼓勵對我國具有戰略意義的出境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入。我國周邊國家蘊涵著豐富的能源儲藏,通過跨境輸油氣管道、鐵路與公路的建設,對於保障資源與能源供給的安全性,加強我國與周邊國家的經濟貿易關系,具有重要作用。

(4)引進和培養海外人才。國家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我國應該制定中長期海外人才培訓規劃,有計劃地將政府官員、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人才、工程技術人員、專業人士(會計、法律、咨詢、建築等)派往海外進行培訓。同時可以考慮在海外建立研發機構,直接利用海外土人才。

『伍』 我國對貿易外匯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第十一章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我國外匯管理法的基本原則
(一)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區別管理
1.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是指取消對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的所有匯兌限制,即只要是確屬經常項目下的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而不是用於資本轉移目的,就可以對外支付,不得有數量限制。
2.在經常項目外匯活動中,銀行仍需根據外匯管理制度的要求,通過核對交易單證進行真實性審核。
(二)對外匯資金流出、流進實施均衡監管
原則上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三)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
1.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要求有外匯經營活動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2.凡是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都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申報。
3.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
(四)維護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保稅監管區內與境內保稅監管區域外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
2.區內機構之間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
3.為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的合理需求,國家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合同以外幣進行計價結算。

『陸』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6)外匯管理總要求等於總原則嗎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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