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知道為什麼貴金屬公司被315曝光了還能正常上班
315曝光的只是貴金屬的部分黑公司和黑平台,國內的大平台還是很多的。所內以他們可以正常容工作啊。後來央視不是出來道歉了嗎,剛開始時抨擊整個行業,後來改為抨擊一些公司和平台。你要知道很多正規的大平台都是國資委控股開的,央視和國資委本是一家,怎麼會拆自己家的檯子。只是記者也不清楚這個行業就作出武斷的判斷,所以才會讓很多人誤導整個貴金屬行業。
⑵ 2015年315打假都有哪些貴金屬掛鉤工司曝光
有很多的,這個就是提醒大家國內存在很多不正規的平台,選擇上一定要選擇正規合法的大平台去操作會比較好
⑶ 315曝光過華夏貴金屬嗎
沒有印象,但如果真如其他回答所言,是剛出來的平台,也不建議碰。有沒有官網發給我幫你鑒別。
⑷ 315被曝光的貴金屬公司名單。
不用一一看名單了,凡是做現貨的都是對賭的黑平台,不能做的!想做貴金屬首選正規平台!我幫你介紹,望採納
⑸ 央視3.15曝光百泰黃金摻假 黃金摻假百泰首飾黃金「摻水」 為周大生等品牌供貨央視3·15晚會曝光黃金行業亂
你好,百泰是中國產能最大的黃金加工企業,年黃金加工能力接近200噸。
周大生確實不生產產品,他的產品都是讓別的工廠加工的,自然也不會只有百泰一家供貨商,百泰給中國很多黃金品牌供貨也是事實。
央視曝光是確有其事。
生產成本的高低從根本上絕對了產品的含金量,如果采購成本能高一些,再高一些,黃金的含量也不至於如此
⑹ 我想知道貴金屬公司被315曝光了,為什麼還可以正常上班呢
曝光了一些黑公司 正規公司還是正常營業的
⑺ 江西金道貴金屬是被央視曝光過嗎
江西金道貴金屬是被央視曝光過,有圖有真相
⑻ 3.15曝光了哪些貴金屬交易平台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對大智慧貴金屬業務進行了調查與梳理,發現該公司旗下涉足貴金屬的公司不只是已經對其業務有所貢獻的民泰(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以及無錫君泰貴金屬合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稱「無錫君泰」),還有一家尚未披露的廣東財慧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詳見本報昨日A11版報道)。
此外,除了貴金屬,大智慧還在向油品投資領域進軍,先是成立北京油寶寶石油化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又在廣東成立深圳市前海博盈石油化工投資有限公司,前者對應的是北油所,後者則對應深油所。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貴金屬投資還是油品投資,其模式都是成為商品品種交易所會員單位,同時促進大量散戶借用通道進行商品現貨投資交易,從中賺取交易傭金。由於這種散布在民間的交易所大多採取做市商制度,會員單位還可以賺取成為投資者對手盤後的相應收益,也就是賺取投資者的虧損。
中國宏觀對沖基金研究院院長付鵬對本報記者稱,做市商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場很常見,制度本身問題不大,但是交易所會員單位在推廣時會出現過度營銷的情況,其根本原因是目前國內投資者結構不均衡,參與商品交易的投資者對風險的意識不高。而央視曝光的修改交易價格、阻礙交易程序完成等屬於行業內的極端事例。
至於各種民間的交易所,包括大智慧剛剛收購的無錫君泰,會不會在本次風暴後陷入新一輪的交易所整頓?某貴金屬行業人士表示可能性不大,早前各地已經開展過各類交易所清理的行動,而目前除了天津與雲南的整頓報告尚未驗收之外,其他地區已經完成該項工作,「留下來的基本不會再取締。」該人士稱。
付鵬認為,大智慧最終會將自己手中的用戶導向各交易的平台,因此放棄貴金屬投資的可能性不大,而本身導入用戶並賺取用戶傭金的做法在法律法規上並沒有什麼違規之處,媒體對於貴金屬交易的指責更多的只能站在道義層面。
昨日大智慧走勢也印證了這一點,雖然以跌停開盤,然而並沒出現封死跌停的狀況。傍上貴金屬與油品投資到底能否為該公司帶來持續收益,尚待觀察。
⑼ 央視3.15曝光黃金純度問題.不知道央視在搞什麼求真相.
3.15曝光黃金純度千分之999合格,差的檢測為千分之997 998.且為人為添加銥.央視在實事求事說真相.
⑽ 3.15曝光的周大生黃金摻假,我以前在周大生買的黃金可以去找其理賠或者補償損失嗎
搜集證據,如果沒有超過訴訟,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