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來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於1995年源7月31日成立,當時本公司的前身公司江蘇弘業在中國成立為一家有限公司。2015年,進行重組通過收購弘蘇期貨將本公司的業務經營擴展至中國境外,弘蘇期貨是一家自2011年起從事期貨業務的香港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成立時間:1995-07-31
注冊資本:907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000000021942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南京市中華路50號
㈡ 請問有人在南京弘業期貨做過實習生嘛,是關於股指期貨的部門的,請問待遇怎麼樣呢
沒有轉正前隸屬於服貿公司,底薪1250+提成8%+五險一金;
轉正後隸屬於弘業期貨,底薪1850+提成10%+五險一金。
★回答好的話,給分哦,呵呵~~★
㈢ 我的期貨公司有個規定:一旦入金之後,出金的時候必須留底100元,也就是說不能取出來,這合理嗎
不合理,正常每個期貨公司都有默認的留底資金,但這個留底資金是可以隨時全部取出的。只有當日盈利因為是日結算,要到第二天才能把盈利也取出,但不影響盈利資金開倉。
㈣ 江蘇弘業期貨有限公司怎麼樣
三個月300萬資金,難度比較適中吧。壓力肯定是有的,說老實話,期貨市場運氣好的話,一兩個優質客戶說不定就滿足了,要看你的運氣的,而且女生嘛,畢竟做營銷有很大的優勢,只要你懂得起只要你放得下。沒貶低女生的意思哈,這是社會普遍現象。
你那個頂多算是前台營銷崗,不是中後台也不是投顧,投顧現在需要資格的,兩年期貨從業經歷和考過投資分析。期貨行業有三等人,第一等自己做交易,第二等做營銷也叫做業務,第三等就是苦逼的後台人員。你做前台只要能活下來,日子過得比較滋潤的。
公司好不好我不是很清楚,但是看排名不會太差,你主要關注的應該是前台營銷人員的提成比例,公司福利,營業部老總為人,同事好相處不,營業部管理是否規范合理這些方面,而不是公司名氣啊這些。
望採納。
㈤ 南京弘業期貨業務員是什麼待遇
你好 我是弘業西安的,說下我的待遇你做參考,畢竟不是一個地方,可能會有差距。底薪是1200加提成加五險以金,底薪這塊是按照凈手續費標准會有增加。達到一萬凈手續費底薪就是1600.2萬以上就是1800.提成是規定的百分之10.
㈥ 我現在在弘業期貨實習,新紀元期貨讓我去簽約,很糾結呀!我要不要去呢誰能給我一點建議啊
可以先到新紀元看看簽約的條件(職務、待遇、發展等等),弘業你可以打聽一下實習生轉為簽約員工的機會多與少、條件、找同樣是實習生轉正的員工聊聊、多請教、比較。
㈦ 期貨經紀公司考核標准 試用期轉正成正式工准則 怎麼激勵 提成 請大家詳細提供,我准備去當部門經理
弘業期貨轉正要求是連續三個月的手續費做到10000,並且通過期貨從業資格考試
㈧ 弘業期貨公司的員工給我炒期貨是違法嗎
期貨公司不允許工作人員代客操盤。如果存在,期貨公司是完全錯誤的一方,證監會將會嚴厲處罰,這種處罰對弘業期貨而言是無法承受的。以前有這樣的案例,如果好的話,你的損失可以要求期貨公司補償。
你需要做的是:
第一,確認此人是否為弘業期貨的正式員工。可以去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該人是否在弘業期貨執業。(有可能是弘業期貨的居間人,只是在弘業期貨的客戶室自己操盤,如此你可能會有其他的問題)
第二,確認你當初與該客戶是否簽訂合作協議。協議內容如何規定,是否有牽涉弘業期貨的條款,如何規定的。對方是否違反。此合作協議是否合法?
第三,得到確實後,拿到此客戶為你操盤的證據,錄音、書面協議、視頻、電話簡訊等都可以,盡可能的多。
第四,掌握證據後去當地證監局投訴,或者法院訴訟,把事情搞大就可以。對方最怕你把事情搞大,因為現在期貨公司都在努力評A類期貨公司,不容許這樣的事件出現。
注意:弘業期貨在江蘇本地的影響力很大,當地證監局很有可能把這件事情給壓下來。如果可能期貨公司可能會給你私了。看你的態度是否強勢了。
㈨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經理是不是就是基層業務員 發展空間如何,轉正難度大不大,薪資福利待遇如何
是的,就是業務員。給個經理的名字顯得高大上而已,但是這個經理並不是做行政的經理。客戶經理基本工資很低,其他收入主要來自客戶交易的手續費提成,因此主要還是盡量發展客戶。要想轉正,那得看你的業績好不好了。
㈩ 弘業期貨工資問題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