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匯兌損益要不要交所得稅
要交。匯兌收益是沖減財務費用,增加了凈利潤。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紅字)
借:銀行存款
㈡ 出口企業的匯兌損益要補交增值稅嗎
1994年5月13日 國稅發〔1994〕1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稅收處理的通知
(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金額。除另有規定者外,摺合匯率可以採用固定匯率或變動匯率。採用固定匯率的,應按當月1日市場匯價計價;採用變動匯率的,應按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價計價。企業採用何種摺合匯率,由企業自主確定,報主管稅務部門備案。摺合匯率一經確定,不得任意改變;如因情況特殊需要改變摺合匯率的,必須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四)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項目余額,按照月末市場匯價摺合為人民幣金額。按照月末市場匯價摺合的人民余額,按照月末市場匯價摺合為人民幣金額。按照月末市場匯價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計算匯兌損益(記入財務費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的部分應予以資本化)。
你公司可以按照該文件處理。
㈢ 匯兌損益的所得稅處理
按照收付實現制處理。
即:只有當該項外幣性資產或負債已被處置,相關匯兌損益已經實現時,才納入企業應納稅所得,計算當期應交企業所得稅額。
對於僅僅按照年末匯率進行調整的外幣賬戶余額產生的匯兌損益,要從當期利潤中調整出來後,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影響當期應交企業所得稅額。
㈣ 匯兌損益屬不屬於所得稅時間行差異
條例規定收益(22條)和損失(39條)規定收益或損失記入應納稅所得額。不需對財務費用-匯兌損益作納稅調整,簡化暫時性差異的納稅調整。
㈤ 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怎麼處理
根據京稅二[1994]433號文件規定:
(一)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線法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扣除;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應按照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三)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應按稅法規定計入清算期間應納稅所得額。
(四)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有關資產價值。
㈥ 未結算的外匯匯兌損益,2008年計算企業所得稅 是否需要納稅調整
只需要賬務處理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不需要納稅調整
㈦ 往來款匯兌損益處理
匯兌損益是針對收付外匯賬戶設立,調整客戶月末余額不需設二級科目,按每月一日外匯中間價調整,調整後的余額就是根據本月外匯價算出的應付外匯額,不管匯率上調下降都要調整,這樣反映的月末余額才真實。
分錄做法
借:應收賬款
貸:匯兌損益
或借:匯兌損益
貸:應收賬款
至於以前年度未調整部分,你現在所得稅已經清算過了,再調整也沒什麼意義,稅務如果追究那你也只好認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