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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貨如何保障三農

發布時間:2021-08-25 23:18:29

『壹』 如何具體有效真正的解決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即:
1、農業
2、農村
3、農民
如何解決三農問題
九五期間,農業佔GDP總量是佔18%多。但是到2002年已經降到14.5%,到未來五年有可能降到10%,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那麼,如何保證農民收入增長?

一方面增加購買商品、農產品的城鎮消費者,另外一方面,適當降低農業勞動力。我想這是相輔相成的過程。一方面,在結構調整中城市人群的比重提高,農業人種的比重下降。另一方面,農業通過自身的結構調整,提高質量,加工,通過這些途徑,兩個方面都努力,才能使得農業對農民來說重新是收購增長的來源。

稅費改革的問題,首先應該看到稅費改革必定會減輕農民負擔,而且很重要的目標是減輕農民負擔。怎麼不讓它反彈起來?要有一個更高的認識,農民稅費改革不僅是經濟領域的改革,而且是對農村上層建築領域里的改革。為什麼農民負擔會重?而且重的地方,有些地方苦不堪言,最突出的問題就是農村的上層建築嚴重不適應農村的經濟基礎。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機構要精簡,人員要精簡,讓農村的上層建築和農村的經濟基礎相適應,這樣才從根本上消除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

『貳』 如何解決中國「三農」問題

所謂的「三農問題」的其實就是農民問題,而中國的問題根本上是農民問題.
城鎮化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發展部副主任徐宏源認為要解決「三農」問題,最根本的出路在於城鎮化,創造有效的就業崗位,把勞動力轉移到製造業和服務業上,最關鍵就是要提高製造業的效益.從國外的發展歷程來看,都是通過實現現代化來帶動城市化,最後解決農村問題.
徐宏源還指出,對於現在各大城市實行放開城鎮戶口的戶籍改革,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城鎮戶口放開以後,農民只不過是從農村潛在的失業人員變成了城市流民,反而對社會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印度和墨西哥都有這樣的先例.治標也很重要,但從長期來看,還是要治本.
國民待遇
相對城市居民而言,農民在政治權利和經濟待遇上都截然不同,一個農村居民無論是剛出生還是年過百歲都得交納稅費.另外在義務教育的權利、社會保險、醫療等一系列權利的落實上也有待完善.
減稅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指出,我國的農業稅、特產稅加在一起大約400億元,而我國一年有1萬億元左右的稅收,完全可以免掉幾百億的農業稅.農村費改稅的問題,以後主要要靠完善制度來保證,農民減負涉及的農村教育、政府經費問題也要妥善解決.
厲以寧還認為,增加農民收入,首先應該是政府加大投資.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良種基地的建設;二是農田水利的投入;三是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四是對農民的技術培養.其次是要發展優勢產業,如蔬菜、水果、花卉、茶葉、中葯材、養殖等.各地可以積極推行「公司+農戶」的模式,農民按訂單安心生產,公司負責銷售.
政府措施
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堅持把加強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下了很大功夫:一是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二是深化糧棉流通體制改革.三是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四是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五是加強農村扶貧開發.六是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

『叄』 期貨市場如何更好地服務三農

引言三農問題是關系國家發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問題。解決好三農問題,是確保社會穩定、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需要。在中國,如果沒有2/3以上的農民人口的穩定,就沒有國家的穩定。如果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難點和重點都在三農。2004年以來,中央連續六年出台指導三農工作的「一號文件」,通過強化支農政策,創新生產經營方式,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中央在新時期指導三農工作的精神,更加重視對市場機制的利用,並指出要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引導生產、穩定市場、規避風險的功能,對期貨市場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期貨市場的功能 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基礎是它具有發展價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一方面,期貨價格通過買賣雙方充分競爭形成,能夠比較准確地反映現貨市場未來的供求狀況和價格走勢,具有前瞻性、透明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已經成為國際貿易定價的基準價格。另一方面,在期貨市場建立與未來現貨市場相反、數量相等的頭寸,無論之後期貨和現貨價格如何變動,期貨合約到期時,期貨和現貨的損益均可抵消,市場參與者達到套期保值、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 以棉花的期現貨數據分析為例(數據來源於中國棉花信息網),驗證棉花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引導關系,以期檢驗兩個變數在時間上的先導、滯後關系。具體檢驗結果為:

『肆』 保險+期貨服務三農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消費者」概念出爐 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5年我國的保險業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強的目標已經成為歷史,提升品質,成熟穩健將成為我國保險行業發展的新方向。」針對保險法修改草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於海純如此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說,保險法的不斷完善是我國保險業穩健發展的內在保障,此次保險法的修訂將緊跟市場形勢變化,對長期困擾保險市場的頑疾加大處治力度。另外,「猶豫期」「保險消費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現在徵求意見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徵求意見稿)。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修改共新增24條,刪除1條,修改54條,修改後共9章208條。修訂原則上進一步放鬆管制,完善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對人身保險、財產險、資金運用、監管處罰等方面的法條進行了修改。 劍指市場主體違法成本低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飛對記者說,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施以來的第三次修訂。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當時是為了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險法做了一次小范圍的修改,重點放在了與世貿規則不統一的保險事業條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較大,重點集中在加強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上,以保險合同為重點修改對象。「2015年這次,主要集中在保險事業監督條款的修改上,保險合同法律條文的修改也有亮點。」 長期從事保險業法律訴訟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律協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李濱認為,此次保險法的修訂意義重大。他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中國的保險事業近幾年發展迅猛。目前我國保險資產規模已突破十萬億。全國保險業市場主體不斷增多,已近200家。但長期以來,保險市場在做大做強思路的影響下,以保費論英雄,導致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為了增加保費的收入,在產品營銷上不擇手段,造成了保險行業發展中的銷售誤導、理賠難、信息泄露等諸多問題,給保險市場帶來了嚴重的信用危機。 李濱所反映的問題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均有相應的體現。徵求意見稿指出,「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保險法進行修改。 有媒體評論指出,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此外,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於海純看來,此次保險法的修訂也是中國保險市場積極與國際接軌的一個信號。在全球性的消費者保護主義思潮的影響下,中國的保險立法也在不斷加強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加大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一個備受關注的亮點是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法律制度。 在徵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中明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退還全部保險費。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不得少於二十日。」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猶豫期法條的增加,是保險法在保護消費者立法方面的進步,有利於消費者對保險產品詳細了解之後做出更為理性的選擇。 然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李濱卻提出了相反意見。「我個人認為猶豫期入法之後,可能會對保險消費者造成不利的影響。」李濱對記者說,法律賦予保險消費者以猶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費者應該能夠「吃透」所購買保險產品,並且要求消費者在猶豫期內及時提出異議,「否則將意味著消費者對保險合同完全認可」。然而在實踐中,很多消費者拿到保險合同之後並不注意解讀產品信息,或者受到銷售誤導,往往在擱置一兩年後,到第二個繳費期時才發現問題,想反悔卻為時已晚。 李濱說:「猶豫期的設定前提,不僅需要投保人及時了解合同內容,同時更需要市場主體講規則、講誠信。有待於整個保險市場的水平的提高。」 「猶豫期的執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這個制度是必須有的。」於海純認為,猶豫期的入法順應了保險業發展的大勢,存在的問題可以進一步探討。 對於猶豫期法條,於海純提出了一些建議。「簽收保險單和合同成立還不是一回事。」於海純指出,徵求意見稿顯示,「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然而實際應用中,簽收保單的時間和合同成立時間並不等同。保險公司往往在保險條款里,約定一個合同成立的時間,例如「保費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這會導致消費者因為拖欠一部分保費,致使合同無法成立。從而,猶豫期無從算起。 另外,「保險消費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大亮點。」於海純對記者說,保險消費者的概念學術界已研究、討論許久。2014國務院發布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以及保監會的很多文件對此概念都有過引用,現在將其列入保險法的條文,是「事理之當然」。 「但這並不代表當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時,法院可以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海純說,「上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的過程中,我們就提出了建議,明確把保險消費者列入消法的范圍。但由於保險消費者並不是一般性的消費者,界定問題、細節問題比較復雜,因此立法機構並沒有通過我們的意見。概念提出了,怎麼保護還有待探討。」 放鬆管制利好中小險企 記者注意到,此次保險法修改中,一個明顯的趨向是對市場主體的管制放鬆。徵求意見稿首條明確提出要「放鬆管制,改革創新,釋放市場發展動力。」其中,放鬆業務管制方面主要涉及兩項新規,「首先,在人身保險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保險,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業務;其次,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濱看來,放鬆管制,有助於推動整個保險業的發展。目前,對於大量湧入保險市場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商業信譽難以與中國人壽、等大型保險公司匹敵。從而需要轉向保費較高,保障相對較低的保險產品作為主營業務,例如,年金保險。但制度上的樊籬給保險企業產品結構的轉向帶來很多阻礙。此次保險法的修改,從法律上認可了這種業務結構方面的變化,疏通了企業發展的渠道。 「保險企業還面臨著資金的保值和增值的問題。」李濱認為,當大量資金進入之後,保險公司將對投資需求愈加強烈,但保險法對於投資渠道的限制較多,一些企業因為繁瑣的手續、過多的費用,導致運營不暢,利潤減少。此次修法中明確提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將極大減輕企業的經濟壓力,促使保險企業運營良性循環。 與此同時,一些保險業專家對徵求意見稿中放鬆管制的傾向表示擔憂。於海純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放鬆管制的修改方向,確實給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留出了很大的發展空間。這意味著在實踐操作中,重大股權投資形式不再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不僅大大節省了審批程序,也體現了國家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權投資,例如海外投資,由於涉及金額巨大,一旦監管不到位,將會使保險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於海純說:「在這些方面,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專門指出,重大股權投資時是否還需要國務院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 監管趨嚴 險企違法成本提高 在放鬆管制之外,此次保險法修改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以財產險理賠難為例,徵求意見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條中首次提出,「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未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行為」。對應第一百七十九條中明確,「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現行的處罰是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此項法條的增加,大大加強了處罰力度,有利於糾正亂象。」李濱說,針對財產險理賠難問題的治理,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給出過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但仔細解讀就能發現,在這則法條中,並沒有明確授予監管部門處罰權。這就導致財產保險公司明明知道違反規定,卻又往往利用拖賠的方式,迫使被保險人接受不合理的賠付,從中謀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險消費者並不清楚自己有權利要求賠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監管機構應該對違規、違法的保險機構進行處罰。致使財產險理賠難問題長久難以解決。」 「除非事故較大或者有媒體聚焦,保險公司才有可能較好地履行先行賠付的義務。」李濱說,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後,中國人保天津分部在事發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萬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廠的理賠案件,由於案件影響力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額遲遲不能到位。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在很多保險糾紛案件中,投保人往往會被迫接受保險公司開出的不公平的理賠額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勝訴,保險公司的賠付也僅限於應該給付的理賠款。 對於保險消費者來說,律師費和誤工期間的經濟損失很大。而保險公司自有專業的法務團隊,保險理賠款訴前給付和訴後給付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問題在實務中很突出。」李濱說,「這次保險法就明確了,保險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義務或合同約定的義務,那麼監管部門就可以進行處罰了,這對於眾多保險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好事。」「罰款幾十萬對於一些經營較好的保險企業來說並不算什麼,但是保險公司給消費者賠付兩萬塊錢就是很大的事情。」於海純認為,監管部門對保險市場主體侵權行為進行懲罰時,亦需對消費者加大救濟措施。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違規單位加以糾正並處罰金,金額從5萬至20萬增長到20萬至100萬,但卻沒有提到對於投保人的補償措施。於海純建議立法部門應該設立保險消費者保護法,作為保險法的有益補充。 "

『伍』 保險公司如何開展三農

我區是農牧業大區,又屬乾旱地區。十年九旱、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時有發生。如何撬動農業保險這個「支點」,讓農業保險更好地為「三農」服務,仍是當前面臨的重大研究課題。
目前,我區玉米、小麥、大豆、馬鈴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種植作物均已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財政補貼范圍。其中,主要糧食作物的保險覆蓋面已經達到92%。
一般災害的起賠點為損失率20%以上,旱災的起賠點為損失率30%以上。賠付的最高限額為承保作物的保險金額。
養殖業與草業保險缺失
梳理全區農業保險的發展脈絡不難發現,種植業農業保險在逐年推廣,而養殖業和草業保險才剛剛試水。
2005年,我區作為全國首批9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之一,開始試點奶牛保險。當年6月29日,人保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賽罕區舍必崖村簽訂了全區首份奶牛保險保單,10頭奶牛入保。
2007年,我區又被列為全國政策性農業保險6個試點省份之一。承保公司由人保財險1家發展為3家,即中華聯合和安華保險公司也相繼加入承辦農業保險隊列。同時小麥、玉米、大豆3大類農作物保險和能繁母豬保險在我區問世。當年3大類農作物承保面積占實際播種面積的40%。
2008年,農險補貼品種增加,油菜籽、葵花籽等農作物被納入農險范疇,而且5個品種農作物承保面積佔到實際播種面積的90%。同時,能繁母豬和奶牛被列入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
2009年以來我區又增加了一些地區性的補貼品種。如興安盟、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開展了馬鈴薯保險保費補貼試點。2011年,通遼市、赤峰市、包頭市開展了溫室大棚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目前我區玉米、小麥、大豆、馬鈴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種植作物均已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財政補貼范圍。其中,主要糧食作物的保險覆蓋面已經達到92%。
「雖然我區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承保面積、參保農牧戶數量、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等指標在全國均處於前列,但在現有保費補貼品種中,養殖業的保費補貼品種偏少,並且沒有將自治區畜牧業主要飼養品種—肉羊納入全區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自治區社科院有關專家坦言。
這位專家指出,肉羊是我區牧民家庭飼養的主要牲畜,占總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但在廣大牧區季節性的自然災害頻發,而牧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差,一旦災害發生,受損面很大,許多牧民家庭由此致貧。因此,肉羊等飼養品種亟需被列入我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疇。
自治區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也指出,我區政策性養殖業保險承保率偏低。目前,我區已經連續10年牲畜存欄超過1億頭(只),但2013年我區承保牲畜124.29萬頭(只),僅占當年牲畜存欄1.2億頭(只)的1%。如果實現應保盡保,僅養殖業保險就有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的潛在保費規模。如何提高承保比例是今後政策性養殖業保險必須解決的難題。
一些商業保險公司正在嘗試開展肉羊養殖保險。今年6月份,中國人保財險赤峰市林西縣支公司簽出全區首張商業性羊養殖保險單,為赤峰市林西縣五十家子鎮、大營子鄉、林西鎮2156頭基礎母羊提供了172萬元的保險保障。這無疑為肉羊保險推廣開了一個好頭!
去年,中華聯合與錫林浩特草都農牧業公司合作試點開展國內首份草業保險,今年又在烏蘭察布豐鎮試點苜蓿保險。自治區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目前,自治區草原面積為7880.4萬公頃,如果苜蓿、草業保險試點成功,將成為自治區農業保險的又一發展亮點。」
業內人士指出,推廣養殖業保險,需要政府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爭取將當地具有產業支撐作用的養殖品種納入政策性保險補貼范圍;搭建保險公司與當地規模化養殖龍頭企業的對接平台,將規模化養殖企業牲畜的投保情況作為銀行授信的重要指標;發揮獸醫部門的積極作用,在疫病防治、耳標佩戴、無害化處理上制定相關獎懲政策。
保險企業承保積極性不高
在遭遇了2012年底那場雪災後,付靜華等10多戶大棚種植戶籌齊了保費,但卻在保險公司遭冷遇。原來,這些大棚戶在整個棚區所佔的比例過小,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坦言,農業保險利潤低、風險高,是個「不掙錢的買賣」,企業承保的積極性並不高。
縱觀近年來養殖業保險,發展困難,且出現下滑趨勢,歸根結底為養殖業保險處於虧損階段,保險公司無利可圖。相較於其他保險業務,農業保險的盈利率遠遠低於其他保險品,因而對於綜合性商業保險公司來說,農業保險利潤低,承保的積極性不高,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則急於拓展其他險種以分散農業保險所帶來的風險。
「目前,自治區已經有6家公司具備農業保險經營資格,而近幾年實際承辦的保險公司只有3家,並一直沿用2008年的區域劃分,缺乏競爭,制約了農業保險服務水平的提升。」自治區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2012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施方案》,我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基本原則。當前,各級政府把推動開展農業保險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這項工作完成的效果如何,主要是看擴大保險覆蓋面、降低保險費率、爭取盡可能多的保險賠付款等方面,這顯然同保險公司開展業務的目的是不一樣的。開展農業保險的公司都是商業性企業,盈利是其開展業務的根本目的。因此,由於目標的不完全一致,政府的意願同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存在較多差異。另外,有些地區政府部門的農業保險補貼資金不到位,撥付拖延等打擊了保險公司的承保積極性。
自治區社科院有關專家指出,今後,應為農業保險公司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與氛圍,明確界定相關政府管理機構的職責范圍和農業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范疇,從而避免政府部門對農業保險公司產生不合理干預行為。同時,探索建立合理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轉移分攤機制。設立農業再保險公司,引導經營農業保險的企業,向再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對農業保險的風險進行轉移,分散經營風險,消除保險公司的後顧之憂。
農戶參保意識有待加強
我區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實行中央、省級、盟市及旗縣四級財政補貼90%保費,農戶自繳10%;奶牛保險由財政部補貼50%,農戶與龍頭企業共同承擔15%,其餘部分由自治區級財政補貼;能繁母豬保險保費由中央財政補貼50%,自治區級財政補貼20%,盟市、旗縣財政各補貼10%,其餘10%由農戶承擔;育肥豬保險由中央財政補貼50%,自治區財政補貼20%,盟市、旗縣區財政各補貼10%,農戶承擔10%。
就農民自籌部分,一些農戶不願意承擔。中國人保內蒙古分公司農險事業部兼三農保險部總經理王蒙寧告訴記者:「從2007年,國家實施財政補貼性農業保險政策以來,今年已經是該項政策實行的第8個年頭,對農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是世貿組織認可的一項綠箱政策,以保險代替直接補貼,無論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保險生產帶來的影響、穩定農民增收,還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從我區情況看,廣大農牧民群眾對主要糧棉油作物的種植業保險認識程度高、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也高。但是對養殖業保險由於受個人繳費能力限制,參保意願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
業內人士指出,農業保險培訓的缺失和保險公司鄉鎮網點少、使廣大農民對農業保險只知皮毛、造成其投保意識差分不開。記者了解到,在一些鄉村,由於保險公司的網點還未普及,造成農民投保無門。
作為我區最大的財險公司,目前,人保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已經在全區中心鄉鎮設立了273傢具有展業和出單功能的「三農」保險營銷服務部,周邊鄉鎮設立了326傢具有保險咨詢與服務功能的「三農」保險服務站,行政村設立3156家「三農」保險服務點。今年,該公司又向自治區保監局申請新建鄉鎮級「三農」營銷服務部178家,力求通過2到3年時間,將其服務機構覆蓋到我區所有鄉鎮。
據王蒙寧介紹,農民買農業保險大有益處。在保險期間內,由於暴雨、洪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鼠害,造成保險農作物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且損失程度達到合同約定的起賠點,農戶都可以得到理賠。一般災害的起賠點為損失率20%以上,旱災的起賠點為損失率30%以上。賠付的最高限額為承保作物的保險金額。各品種的保險金額不等,是由農戶實際投入的物化成本決定的。例如水地玉米為400元,旱地玉米為220元,油菜為170元,葵花籽為250元等。
而在國內已經有多個省區的保險公司在探索試點指數型農險產品,如安徽推出水稻種植天氣指數保險、成都推出蔬菜價格指數保險,北京推出全國首個生豬價格指數保險,江蘇推出國內首個指數型水產品保險。這些指數型保險產品,有效簡化了繁雜的查勘定損工作,提高了風險可控程度。我區也已經在部分地區開展蔬菜種植成本保險和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補貼試點。下一步,我區農險經辦公司將借鑒先進地區指數保險發展的成功經驗,根據自治區農牧業發展特色,開發適合本地區的指數保險,如肉牛、肉羊指數保險、馬鈴薯產值保險等。
面對災情,我們會扼腕痛惜,但是否應有未雨綢繆的意識?
專家建議應建立農業保險信息查詢平台,參保農戶(養殖戶)可自主、自由查詢參保、理賠等相關信息,鼓勵農戶(養殖戶)自主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應建立農業保險多元化投入機制。目前所有的自然風險都是由農業生產經營者承擔,而農業生產者對農業保險的投入能力又有限,因此,應該破除「誰種田誰擔風險」的舊觀念,建立誰享有農業產品,誰就有義務分擔一部分農業風險的新體制,即建立政府、企業、保戶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那麼,農業保險的新天地將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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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一米農險是價格十期貨的形式,問普通農戶如何操作請舉例說明。

你好
連續4年被中央一號文件提及的「保險+期貨」保障模式,寄託著更好服務三農的希望。從最初的嘗試,到逐漸形成遍地開花之勢,期貨業、保險業摸著石頭過河,不斷探索、創新,在部分農產品領域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保險+期貨」保障模式,打通壁壘,轉移風險,成為服務三農的重要力量。
成就固然顯著,難點也依然突出。「保險+期貨」模式要在全國范圍內惠及更為廣泛的農民群體,還需要從更高層面進行統籌規劃。
披荊斬棘,4年的探索已經取得諸多成績;上下求索,「保險+期貨」必將結出更大碩果。
試點項目呈遍地開花之勢
始於2015年,「保險+期貨」模式的試點已經走過了近4年時間。截至目前,相關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已經在玉米、白糖、天然橡膠等10來個農產品種類上開展了多個「保險+期貨」試點項目,呈遍地開花之勢。
「保險+期貨」模式的誕生有其必然性,這是期貨公司專業優勢和保險公司渠道優勢的有機結合。
從保險端看,靠天吃飯的農業生產常面臨天災威脅,農產品又常有價格波動,這可謂農民的兩大煩惱。防風險、降損失,保險業不可缺位。不過,巨災等危險因素也常給保險業經營帶來大幅波動,在「保險+期貨」模式中,期貨相當於保險的再保險,進一步分散風險。
從期貨端來看,其投資者大多是有套保需求、交割需求的企業和部分專業投資者,一般農戶顯然並非合適對象。保險的介入帶來革新。在「保險+期貨」模式中,農戶接觸到的是了解較多、相對熟悉的保險,其獲得的是保險保障。
2015年,大商所推動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首倡「保險+期貨」模式;2016年,大商所、鄭商所相繼開展「保險+期貨」試點項目。至今,「無論是從『保險+期貨』試點項目的覆蓋面、品種、質量看,還是從項目本身支持的金額看,都已經有了質的飛躍。」上海際豐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經理王靖翔表示,這些試點打破了期貨業與保險業的壁壘,為期貨業引入全新的客戶群體,從風險管理的角度進行了創新,意義深遠。
銀河期貨總經理助理郝剛表示,近年來,相關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在10來個農產品種類上開展了多個「保險+期貨」試點項目,並且逐漸形成了價格保險和收入保險兩類較為成熟的模式。在價格保障方面,目前已經開展了300多個「保險+期貨」試點項目;在收入保障方面,相關試點項目也已有60多個。
2016年,「保險+期貨」保障模式首次寫進中央一號文件,且連續4年寫進該文件。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支持重點領域特色農產品期貨期權品種上市。
業內人士指出,這表明前幾年的試點已經取得了較好成績,積累了一定經驗,有望在更大范圍發揮作用,但同時也應看到,「保險+期貨」模式仍然處於「試點」階段,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生豬期貨尚在孕育之中
從無到有,從初次嘗試到逐步擴大,「保險+期貨」模式的成熟和推廣還需要不斷闖關,繼續創新模式,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難點。
2018年,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和中投天琪期貨,聯合推出國內首個通過期貨市場保障生豬養殖戶凈收益的農業保險,同年11月份,大商所正式對外發布由太保產險浙江分公司申請定製的豬飼料成本指數,用於生豬飼料成本指數保險產品的開發,為生豬養殖企業提供風險管理工具。
南華資本「保險+期貨」業務負責人李章益表示,對於養殖戶來說,其最大的成本就是飼料成本,約佔50%至70%,因此,豬飼料指數保險能較好轉移解決飼料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
王靖翔指出,豬飼料成本價格指數在一定程度上能直觀反映出飼料端價格的變化。目前,豬飼料成本價格指數的保險費率約為1%-3%,若購買了豬飼料成本價格保險,飼料價格真實上漲,養殖戶可以鎖定一定的生產成本。不過,由於豬飼料價格的變動與生豬價格的變動有一定差異,豬飼料價格的變動由玉米與豆粕的價格變動決定,而生豬價格的變動往往以生豬的實際供需有關,單從豬飼料成本著手,難以完全覆蓋生豬生產的風險。
對於生豬期貨,業界寄予了厚望,也在熱切的期盼其正式推出。業內人士認為,作為全球最大的畜牧品種和我國最大的農業品種,生豬期貨上市後,將在完善我國生豬價格形成機制、輔助產業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此外,在「保險+期貨」模式的試點中,還反映出一些較為突出的難點,需要在今後的實踐中不斷闖關解決。目前,期貨公司通過靈活的期權產品設計,保險公司通過無人機、衛星遙感等高科技測產手段,交易所通過上市場內期權品種等方式,正在逐步降低保險成本。

『柒』 農業保險與三農政策

農業保險工作總結與計劃
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固安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層單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有力地促進我縣農業生產和發展,特別是對各種受災群眾恢復生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0xx年我縣承保了玉米、小麥、奶牛、能繁母豬和育肥豬5個農險品種,共有8個鎮鄉xxxx萬農戶參保,收取保險費(含財政補貼)xxxx萬元,其中農戶繳費xxxx萬元,占總保費的xx%;中、省、市三級財政補貼xxxx萬元,占總保費的xxxx%;全年賠款支出xxxx萬元,賠付率達到xx%。現就我縣2013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強有力的工作機構
我縣由分管保險工作的副縣長掛帥,成立了以農辦﹑財政局﹑農業局﹑畜牧局﹑人保財險公司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為保證農業保險順利實施,全縣15個鎮鄉還建立了相應的農業保險推廣站,組建了農險代辦隊伍,聘請了鄉鎮農業中心種殖業技術骨乾和畜牧站養殖業技術骨幹為鄉級推廣員,村組幹部分工協助,進行農業保險的業務拓展和現場查勘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做到農險專項惠民政策進村入戶。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較多,覆蓋面廣,受益范圍寬,政策性強,讓廣大農民朋友及時了解、認識、接受這項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須切實做好宣傳工作。今年我們積極與廣播電視台聯系,製作農險專題節目,考慮到農民朋友收看習慣,在合適的電視頻道和時段滾動播出;同時結合抽樣調查問卷的形式,深入到農村千家萬戶,摸清農村基層情況,從險種宣傳,動員投保,到現場賠付,深入細致地宣傳與報道政策性農業保險知識,使全縣農民真正體會到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項穩定農民收入、分擔農業風險的惠農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辦法和措施,保證保費收繳和賠付方便及時。我們按照被保險農作物的栽種面積和生豬存欄量,確定當年承保面,結合各個鎮鄉實際情況,落實保險品種的承保目標,承保簽單方式實行「相對集中」原則,即以整鄉、村為單位整體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數投保、比例投保。細化保單簽訂程序和手續,在保費的收取上,支公司到各鄉鎮現場核實清單收取保費。在查勘理賠方面,由於農業保險的災害事故涉及面廣,發生頻繁,如何及時查勘﹑准確理賠是搞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關鍵。我們制定了全縣的災害理賠具體實施細則。在災害理賠上,賠付與保費收取﹑與保險時段﹑與實地查勘的損失情況掛鉤,做到災害事件真實,災害損失准確,查勘理賠及時。市、縣二級公司都建立了賠案復查制度,進行抽查和自查。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同時對於所有的賠付案件進行公示和舉報制度。
四、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費用不足。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面廣分散,涉及到農村群眾千家萬戶,從客觀和主觀上必然增加經營成本。建議政府適當提高經營費用標准,增加必要投入,以有效鼓勵保險企業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穩定企業經營,為增強我省「三農」抗災救災能力提供服務。
(二)農業保險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有待提高。農業保險政策性、技術性很強,如果經營農業保險不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勢必影響經營質量和成果,當前部分從業人員缺乏經驗和技能,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要求。建議政府主管部門主動與保險企業之間加強工作溝通協調,加強培訓交流,通過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不斷提高我省農業保險試點的經營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理賠服務工作不夠暢順。生豬(能繁母豬)保險理賠工作跟不上的原因主要:一是縣市畜牧獸醫部門在出險檢驗工作時協調不夠,或存在只勘查不出具檢驗結果證明,或有時直接向農戶收取檢驗費用,從而引發農戶產生意見;二是由於基層單位業務人員有限,加上養殖場地、保險標的分布在鄉村以及邊遠地區,造成查勘定損不夠及時。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出面協調,明確縣級畜牧部門特別是鄉鎮一級的畜牧站(所)主動支持能繁母豬出險檢驗工作。
五、明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思路
20xx年,我司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河北省政府以及總公司關於積極發展農業保險的精神,提高服務能力,發揮我司在支持「三農」中的行業優勢和作用。
(一)加大農網建設力度,加快農網建設步伐。為確保明年農業保險工作積極穩健發展,我司將進一步加快農村網點建設步伐,抓緊實施營銷增員計劃,拓展農村保險市場,不斷擴大農村或農業保險覆蓋面,切實為「三農」提供必要的全面的保險保障服務。
(二)擴大農業保險宣傳,提高農村群眾的保險意識。
在市分公司的支持和指導下,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在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協助下,認真開展宣傳工作,使農村廣大群眾認識保險,了解保險,接受保險,到主動自願參加保險;積極配合政府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進一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承保面。
(三)加大風險管控力度,確保業務可持性經營。一是嚴格把好承保質量關,做到現場驗標,風險評估,防止「病從口入」;又要嚴把理賠質量關,規范工作流程,保證第一現場查勘,防止假案錯案,防止道德風險發生。二是加強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取得人力和技術上的支持,彌補因基層單位人員、專業技能方面的不足,避免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被動局面,確保農業保險試點業務可持續經營。
(四)積極做好政府營銷,爭取政策支持。開展農業保險,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政推動。因此,結合實際,加大對當地政府營銷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爭取各級政府以及職能主管部門的支持,通過藉助政府的行政能力,積極推動我縣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穩步發展。
望採納我的回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

「三農」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歷來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加快農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於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新機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農」金融服務仍然是我國金融服務中比較薄弱的地帶,「三農」金融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兩難問題。筆者認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問題,努力把「三農」金融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首先,要處理好商業化經營與社會責任的關系,這是困擾「三農」金融服務的根本問題。筆者認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應該堅守兩個底線:一個是黨和國家要求的社會責任底線。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是履行國有資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單純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另一個是商業化經營要求的保本底線。實踐證明,不計成本、不講風險地服務「三農」,會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也會削弱金融機構的長期服務能力。
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過程中,應當將這兩個底線有機地統一起來。一是堅持以發展帶動服務「三農」能力提升。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商業化服務「三農」的新路子,寓服務於發展之中。二是努力尋求商業化經營和踐行社會責任的結合點與平衡點。在對外服務上,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商業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強的「三農」發展事業;在考評機制設計上,金融機構在考核基層機構點均、人均業務量和效益時,可探索加入對服務「三農」社會責任相關指標的考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服務「三農」。三是樹立和增強「雪中送炭」的責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邊窮地區,雖然經營成本較高,但當地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願望仍然較強,金融機構應堅持在這些地區設立多種服務網點,以發揚和體現社會責任感和擔當精神。
其次,要處理好關於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三農」客戶具有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區域差異顯著、信息不對稱等特徵,難以與一些金融機構過於集約化的經營體制相適應,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妥善處理好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以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三農」,提高「三農」金融服務的效率。
一是釐清各級機構的職能分工。金融機構要深入基層、員工和客戶,理清哪些事項需要總部統籌管理,哪些需要放權到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機構的經營管理許可權。二是積極穩妥地推動適度簡政放權。金融機構可以採取「試點-評估-優化-推廣」的方式,做到既放權於基層,縮短管理和決策鏈條,又「放而不亂」、風險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導。在具體經營事項交由分支機構負責的同時,金融機構總部也要切實加強管理、督導,形成服務「三農」的整體合力。
第三,要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能不能科學而藝術地把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平衡點,是決定「三農」金融服務成敗的關鍵,最能考驗出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守「三農」業務發展的風險底線。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必須始終綳緊風險控制這根弦,堅持底線思維,任何時候都要將不良貸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圍內。二是適度提高對「三農」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金融機構應通過優化調整經濟增加值、內部轉移定價等管理考核指標,打消基層機構服務「三農」的顧慮。監管部門也應堅持差別監管,適當放寬「三農」業務不良貸款等考核指標的監管標准。三是切實加強「三農」業務專業化風險管控能力。這是應對「三農」金融業務風險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處理好資源投入和效益產出的關系。現階段,農村金融資源投入大、經營成本高、效益產出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三農」和縣域市場增加資源投入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以戰略眼光來審視和衡量「三農」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要從近景、中景、遠景等不同角度進行對比分析,發掘「三農」業務的戰略價值和長期效益,做好資源投入的總體規劃。另一方面,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投入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類財稅、保險、貨幣和監管政策支持,強化正向激勵。
此外,在發展創新型「三農」金融業務方面,一是要推動服務模式創新。重點是要強化城鄉聯動、行司聯動、境內外聯動,提供信貸、發債、票據、租賃、理財、保險等跨領域金融服務,構建新型綜合化農村金融服務新模式。二是要推動產品創新。近年來,「三農」金融產品創新聚焦在破除農村抵押擔保瓶頸上。農業銀行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近三年來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172億元。2014年,農行又率先在同業中推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三是要推動技術創新。當前要著力把互聯網金融的理念、技術和產品運用到「三農」金融服務中。

『玖』 如何促進農戶與期貨市場有效對接

建議如下:
首先,實現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常態化和案例化。要根據農戶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並使之形成一種常態化的制度。在宣傳教育方法上,力求採用形象的、通俗易懂的案例形式,並可在各地區設立專門的期貨咨詢熱線,隨時解答農戶的問題。

其次,推動期貨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幫助農戶建立期貨專業合作組織,從政策和資金上給予一定的扶持。探索科學的合作方式和服務模式,提高合作組織的服務水平、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優化農戶與合作組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防範合作雙方可能出現的違約風險。

再次,推進期貨制度和品種創新。創新品種上市制度,變革高度行政化且多頭相互牽制的審批制度。加快研究設計現有交易品種對應的小合約,對條件成熟的新品種盡快安排上市。積極推出農產品期權。

最後,建立、健全風險保障體系。探索設立農業期貨風險保障基金和期貨專項發展基金,嘗試引入農業保險、成立專門的擔保機構和管理機構。

『拾』 如何加強對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的風險管控

加強對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的風險管控
(一)堅持立足「三農」、優化服務原則。針對「三農」金融服務需求多元化、多層次特點,通過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合作機制創新,形成支農合力,為「三農」提供更多更好的信貸、保險服務。
(二)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原則。適應當地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特點和發展趨勢,選擇適宜的合作方式與合作內容,逐步拓展合作的廣度和深度。
(三)堅持風險可控、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原則。加強業務合作的風險監測、分析與控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嚴禁誘惑性、誤導性、承諾性宣傳,不得強制借款人購買保險,切實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堅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贏原則。按照商業自願原則,充分尊重合作對象的利益訴求,平等協商,規范合作,切實提高合作的財務持續性與合作效果,實現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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