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10人組特大詐騙團伙涉案金額超5億嗎
據報道,經7個多月偵查,該局於近期成功打掉一特大詐騙犯罪團伙,抓獲嫌疑人110名,涉案金額高達5.25億元。
經偵查員逐一訊問、固定相關證據,共刑事拘留56人,並同時扣押涉案電腦100餘台,凍結贓款共1.67億元。至此,「4·19」特大跨省詐騙案成功告破。25日上午,56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⑵ 警方揭秘「深圳八千萬期貨騙局」,犯罪份子究竟是如何作案的
之前一位70歲的老太太在自己孩子的勸說下,來到公安局報案,種種線索都表明她之前所做的80萬投資其實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之後對方又推薦了一個炒天然氣的國際期貨交易平台,而在這個交易平台上,一切都看起來非常的正規非常安全,而且在這位講師的指導下,這名老太太已經賺了不少的錢,這讓她加大了對這個騙子團伙的信任,信任過頭,那投入的錢當然也就更多,之前所有的交易全都是騙子全程操縱的數字游戲,而在之後,騙子騙到了他們想要的金錢過後,就立即告訴老太太虧損,賬戶里原本有100多萬元,現在已經虧損到了十萬元,而最終可以提現的金額只剩下六萬元。
正是這一連串的圈套,讓很多的人都誤以為真,同時,這些騙子還用各種各樣風險監控的手段讓遲遲在觀望的人們確定這場騙局就是一場真實的投資事件,而大家平時在生活中接收到陌生人的好友添加之後,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千萬不要為了貪圖一時的便宜而吃了大虧。
⑶ 深圳「八千萬期貨騙局」背後,這起「高段位電詐」中隱藏著什麼套路
電信詐騙在當今網路如此發達的時代,早已經不是稀罕事,可能很多網友就曾遭遇過電信詐騙。不過大多數遭遇詐騙的金額都較小。因此社會影響並不是太大,但是仍需人們注意。
而近日被曝出的一起電信詐騙,涉案金額竟達到8000多萬。究竟是何套路能夠匯資到8,000萬?又有哪些人遭到了詐騙呢?
而令人更加詫異的是,這伙騙子不僅僅有高明的騙術,同時還掌握了一定的技術,在網路上自己去構建了一個投資平台框架,裡面的金額數字會隨後抬的跳動而變化,但實際上都只是虛擬數字而已。這些投資人所投注的金錢早已成為了這些騙子的囊中之物。而在不久之後,便開始迅速虧損,而其中的講師還會人性化的和這些投資學員提供兩種選擇。一種是返還一定的賠償金,而另一種是介紹其去投資其他的項目。這種迷惑人的操作,讓投資的投資人感覺到十分貼心,因此並不懷疑它的真實性。
但是之後還是有細心的參與者發現了其中不對勁,於是趕快報警,而後警方迅速的破獲了這起詐騙案。
⑷ 深圳期貨詐騙打擊恆指期貨嗎
打擊的是黑平台,私下跟客戶對賭的平台,正規做恆指代理,真實將客戶委託報入交易所的並沒有違反規定。
⑸ 涉案金額多少的詐騙案屬特大刑事案件
數額特別巨大為五十萬元以上,就可認定為特大刑事案件。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5)深圳特大期貨詐騙案擴展閱讀:
詐騙案例:
2019年3月18日上午,曉紅(化名)特意趕到諸暨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找到了刑偵副所長俞炳傑,送上錦旗感謝警方盡職盡責,幫其追回被詐騙的7萬元贓款,凍結15.5萬元。
老股民炒「期貨」不到一周血虧88萬元
57歲的曉紅是個老股民。2018年5月7日,曉紅接到章某的電話,章某自稱是教人炒期貨的商務公司經理,並稱炒期貨很好賺錢。為方便詳細介紹期貨,章某與曉紅加了微信好友。
微信聊天後,章某將曉紅拉進了一個購買期貨的群,群里不時彈出令人心動的高額利益截圖。在群里各種有誘人信息的輪番轟炸下,曉紅懷著賺大錢的發財夢,按照章某的介紹,下載了相關APP,並充值10萬元進賬。緊接著,章某又向曉紅力薦群內以「穩健、分析能力好」著稱的老師葉某。
葉某承諾曉紅可以將其賬戶中的資金自由轉入轉出。由於曉紅不熟悉電腦操作,葉某便全盤接手,幫曉紅在網上炒期貨。5月8日,葉某以手續費為由,讓曉紅再次充值了10萬,並告誡曉紅不論虧損盈利,都不要私下操作提錢。5月9日9時許,葉某向曉紅表示,需要更多錢才能做計劃,能獲得更多盈利。對「老師」十分信任的曉紅,又投入50萬元。5月14日,葉某再次引誘曉紅,稱一個月能賺20萬元,讓曉紅轉個「吉利錢」過去,曉紅又投入了18萬元。
就這樣,在章、葉的巧言誘惑下,曉紅共轉賬88萬元。然而, 「指導老師」葉某在不久後告訴曉紅,由於期貨一直虧損,賬戶中原有的88萬元如今只剩下1萬多。
曉紅如夢初醒,漸漸意識到自己是被騙了,於是報警求助。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新聞網-諸暨警方破獲一起平台詐騙案 涉案金額達一千餘萬元
⑹ 深圳市詐騙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⑺ 涉案金額超600萬!警方打掉「殺豬盤」詐騙團伙,他們是怎麼詐騙的
湖南湘潭警方發布了一個關於“殺豬盤”的詐騙案件,其中涉嫌金額超過了600萬,目前已經被打掉。他們詐騙的手法,就是傳統的“殺豬”,類型上採用了期貨和炒股的方式。主要流程是找豬、吸引豬、給豬餵食,最後豬長胖了,決定殺豬。
在網上,很多人誤入殺豬盤,其實就是被利益沖昏了頭腦。看著一個東西賺錢,就像往裡面投更多的錢。有些東西,看著就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還非要告訴自己是運氣好、有實力。漸漸的自己被養肥了,投入的錢也就拿不出來了。
被騙的人,都有一個特徵,那就是嘗到了甜頭。而在這種情況下,又對自己的“實力”深信不疑。覺得自己賺錢,完全就是憑借本事,根本不存在運氣和被騙的成分。當一個人有了這種想法,那他就變成了“豬”。
其實想要避免被套路,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警惕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同時也要認清自己的實力,有些事情本身就是騙局,和實力是無關的。輕輕鬆鬆賺來的錢,不一定是自己的。
⑻ 期貨配資公司詐騙判刑800萬如何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回》(2011年4月8日起施答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⑼ 深圳詐騙案量刑標准
親,全國對詐騙案的判刑標准都採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詳細條款可參考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條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第六條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八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騙款物佔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應予扣除。
第十條 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二)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三)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四)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