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去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公章、書面申請、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等。
1、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3、企業公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4、書面申請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
5、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
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包括外經貿部審批合同章程的企業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審批合同章程、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在所在地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哈爾濱、長春、沈陽、武漢、南京、廣州、成都、西安市)外經貿部門參加聯合年檢。
企業按上述程序填報年檢報告書,所在地外經貿部門年檢合格後,向企業出具年檢合格通知,企業憑年檢合格通知對外經貿部申請換領批准證書,正式獲得進出口企業。
❷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的第二章 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審核
第十條 本細則所稱的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
(一)從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二)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
(三)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
(四)轉口貿易項下收付款;
(五)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收付款。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國際收支申報和貿易外匯收支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信息申報,並根據貿易外匯收支流向填寫下列申報單證:
(一)向境外付款(包括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付款)的,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
(二)向境內付款的,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三)從境外收款的(包括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款),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
(四)從境內收款的,填寫《境內收入申報單》。
第十二條 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應當通過監測系統查詢企業名錄狀態與分類狀態,按本細則規定對其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貿易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並按國際收支申報和貿易外匯收支核查專用信息申報規定向外匯局報送信息。
第十三條 企業貿易外匯收入應當先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以下簡稱待核查賬戶)。待核查賬戶的收入范圍限於貿易外匯收入(不含出口貿易融資項下境內金融機構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圍包括結匯或劃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經外匯局登記的其他外匯支出。待核查賬戶內資金不得相互劃轉,賬戶資金按活期存款計息。
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應當審核企業填寫的申報單證並完成申報後,為企業辦理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對於申報資金性質為轉口貿易外匯收入、退匯的,還需按本細則規定審核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第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其真實合法的進口付匯需求提前購匯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付匯或開證手續時,應當審核企業填寫的申報單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核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按國際結算慣例審核有關商業單據;
(二)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審核對應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或進口合同或發票;
(三)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核進口合同或發票。
第十六條 轉口貿易外匯收入應當進入待核查賬戶。企業從待核查賬戶中結匯或劃出轉口貿易外匯收入時,金融機構應當審核企業提交的進出口合同、收入和支出申報單證。
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結匯或劃出金額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企業應當先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業務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捐贈項下進出口業務等國家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
代理進口、出口業務應當由代理方付匯、收匯。代理進口業務項下,委託方可憑委託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購匯。代理出口業務項下,代理方收匯後可憑委託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委託方,也可結匯將人民幣劃轉給委託方。
第十八條 進口項下退匯的境外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內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出口項下退匯的境內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
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收匯的退匯支付時,對於因錯誤匯入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收匯憑證;對於其他原因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收入申報單證、原出口合同。
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付匯的退匯結匯或劃轉時,對於因錯誤匯出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對於其他原因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原進口合同。
對於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按照本條規定辦理退匯的,企業應當先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業務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企業的進出口貿易應當通過金融機構辦理結算。因客觀需要使用外幣現鈔結算的,外幣現鈔結匯時,金融機構應當審核企業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貨物報關單等單證。結匯現鈔金額達到規定入境申報金額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審核企業提交的經海關簽章的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正本。
第二十條 本細則規定需辦理外匯局登記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3)辦理,並通過監測系統簽注《登記表》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金融機構按規定審核相關單證後,應當在單證正本上簽注收付匯金額、日期並加蓋業務印章,並留存相關單證正本或復印件備查。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異常或可疑貿易外匯收支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外匯局報告。
❸ 什麼情況下需要外匯收支審核報告
外資企業年檢
❹ 有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是什麼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本企業已知曉、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並已仔細閱讀、知曉、理解本確認書告知和提示的外匯局監管職責。 一、依法從事對外貿易。對於本企業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在按規定提交有關真實有效單證的前提下,享有根據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便利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權利。 二、對外匯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處罰等,享有依法進行申訴、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定權利。 三、接受並配合外匯局對本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如實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單證資料;按規定進行相關的業務登記與報告;按照外匯局分類管理要求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四、若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規定,接受外匯局依法實施的包括罰款、列入負面信息名單、限制貿易信貸規模和結構、限制結算方式、對外公布相關處罰決定等在內的處理措施。 五、知曉並確認本確認書適用於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本企業資本項目、服務貿易等其他項目外匯收支按照相關項目的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依法辦理。本確認書未盡事項,按照有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執行;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發生變化的,以新的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為准。 六、本確認書自本企業簽署時生效。本企業將認真學習並遵守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外匯局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管理。 企業(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為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全面實施國家依法行政綱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等,制定本確認書,提示企業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企業簽署本確認書並認真執行,享有依法便利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權利。 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在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滿足有關單證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一致性審核要求的前提下,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不予限制。 外匯局根據國際收支形勢等具體情況,制定、調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並依法通過文告、外匯局政府網站等適當的公開、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 外匯局依法對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未能遵守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
❺ 銀行為企業辦理貨物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審核原則
銀行為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向外匯收支審核原則通過,是要證明才可以審核的
❻ 請教一下各位外匯收支網上申報怎麼操作
開通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的步驟
企業到開戶銀行簽訂開通網上申報協議→開戶銀行開通企業網上申報→開戶銀行列印企業管理員代碼、密碼清單→企業根據申報操作指引進行實際業務操作
第二部分 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的操作
一、瀏覽器設置
在使用系統之前需要首先在瀏覽器中進行受信任站點設置。瀏覽器版本要求IE6.0以上。
打開瀏覽器,選擇菜單「工具」,點擊「Internet 選項(O) …」
在「Internet 選項」彈出窗口中,選擇「安全」頁,單擊選中「受信任的站點」,然後點擊右下「默認 級別(D)」按鈕,設置受信任站點的安全級別為「低」。
點擊「站點(S)…」按鈕,在可信站點維護窗口中分別添加應用服務平台域名
http://asone.safesvc.gov.cn和企業版域名http://bopcom.safesvc.gov.cn,點擊確定保存設置並返回「Internet 選項」窗口。
最後在「Internet 選項」窗口點擊確定按鈕保存所有設置。
二、登錄系統
在IE瀏覽器地址欄中輸入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然後回車,會出現登錄首頁。
在首頁右側用戶登錄框中,輸入企業的機構代碼、用戶代碼和用戶密碼(詳見銀行為企業列印的「網上申報
用戶信息」通知單),然後單擊「登錄」按鈕,登錄企業版。
企業的業務管理員和業務管理員創建的業務操作員可以登錄系統,用戶密碼要妥善保管,以防被人盜用。
三、新建企業業務操作員
首先用企業業務管理員用戶(ba)登錄到企業版,單擊「用戶角色管理」-》「業務操作員管理」
在業務操作員的增加界面,輸入用戶代碼、用戶名稱(為企業業務操作員姓名)、聯系電話、郵箱地址、初始密碼,其中用戶代碼、用戶名稱、初始密碼為必填項,用戶代碼不能重復,在角色分配區域,為該業務操作員分配角色,單擊保存按鈕。如下圖:
注意:用戶代碼對應首頁登錄框中的用戶代碼,並且一定要為該用戶分配角色,否則新建用戶登錄系統後沒有可以訪問的資源。
四、申報單管理
企業用戶通過申報信息錄入來填寫本企業的申報信息。錄入申報信息時,如果選擇「是否為出口核銷項下收匯」為「是」,那麼保存申報信息後可以直接跳轉到「核銷信息錄入與修改」界面進行核銷信息錄入。申報信息錄入保存後的申報單狀態為待審核狀態。
注意:界面中數據輸入框的顏色約定
輸入框的不同顏色表示該數據為必填項、選填項或只讀項,其中:
藍色:必填項
綠色:選填項
灰色:只讀項
1、操作步驟
以企業業務操作員的身份登錄系統,打開申報單管理->涉外收入申報單->申報信息錄入。系統會自動顯示待申報的信息列表頁面(按照收/付匯日期升序排列),如圖8所示:
申報數據錄入。在查詢結果列表中點擊相關的申報號碼,進入申報單錄入頁面。頁面顯示該申報單的基礎信息
錄入申報信息,點擊「保存」按鈕或使用快捷鍵ALT+S進行保存。系統自動驗證頁面錄入的申報數據,校驗通過後將數據保存入庫並提示錄入成功。
1) 如果在錄入申報信息時選擇「是否為出口核銷項下收匯」為否,保存後提示「申報信息錄入成功!」。點擊「確
定」按鈕,系統返回「申報信息錄入」列表頁面。
2) 如果在錄入申報信息時選擇「是否為出口核銷項下收匯」為是,保存後提示「申報信息錄入成功!」,然後點擊
「確定」按鈕,系統提示是否直接進行核銷專用信息錄入
點擊「取消」按鈕,系統返回「申報信息錄入」列表頁面。
點擊「確定」按鈕,系統進入「核銷信息錄入與修改」界面,頁面顯示申報單基礎信息和保存後的申報信息,錄入核銷信息,點擊「保存」按鈕或使用快捷鍵ALT+S進行保存。系統自動驗證頁面錄入的核銷數據,校驗無誤後保存入庫並提示錄入成功。
注意事項:
1) 申報日期要求大於等於收付匯日期,小於等於當前系統日期。
2) 交易編碼1必輸,交易編碼2選輸。其中交易編碼1代表最大金額的交易對應的國際收支交易性質。另外,
兩個交易編碼對應金額之和必須等於收入款金額。
五、核銷信息錄入(境外收入與境內收入操作相同)
❼ 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匯發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強境外直接投資(ODI)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分紅方式實現資金出境亦要加強真實性審查。同時,對於貨物貿易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完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存放境外統計,要求主動報告相關信息。
❽ 外匯收支申報銀行已通過審核,外匯管理局多長時間審核
外匯管理局不需要審核,
外匯收支申報在銀行審核後,會通過銀行與外管局的系統發送到外管局。
❾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是這樣的,銀行通知我們2011.11.10前把這個交到外匯管理局
可以下載,也可以去外管局要。帶上公章,法人章。最好帶上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還有記住海關注冊登記編碼。
❿ 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被審核單位)委託,對其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並發表意見。
第三條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地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是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
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在實施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出具審核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進行審核。
如果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實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或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作為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的基礎。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以得出恰當的審核結論,作為形成審核意見的基礎。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的審核意見旨在合理保證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但不應被視為是對被審核單位外匯收支行為的合規性提供的保證。
如果在審核過程中注意到 被審核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的情形,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核報告中予以恰當反映。 第七條 在承接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業務前,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下列基本情況,考慮自身專業勝任能力和業務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託:
(一)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法規;
(二)被審核單位與外匯收支有關的經營內容;
(三)被審核單位外匯核算的原則和方法;
(四)被審核單位外匯登記情況;
(五)被審核單位與外匯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
(六)被審核單位以前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審核情況;
(七)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是否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
第八條 如果接受委託,注冊會計師應當就委託目的、審核范圍、雙方的責任、審核報告的用途、審核收費等事項與委託人溝通,並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核單位外匯業務的具體情況,合理運用重要性原則,計劃和實施審核工作。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實施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
如果發現外匯收支情況表存在重大不符合編制規定的跡象,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核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重要性水平、被審核單位與外匯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外匯收支情況表項目的錯報風險等因素確定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外匯貨幣資金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外匯貨幣資金余額明細表,將明細余額相對應的人民幣金額和非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合計數與 已審計會計報表有關項目金額進行核對;
(二)將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分類匯總數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進行核對;
(三)獲取外匯開戶核准文件,檢查填列項目的賬戶類型是否符合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編制規定;
(四)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外匯應收、應付類項目(含預付、預收類項目,不含應付外匯利息)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外匯應收、應付類項目余額明細表,將明細余額相對應的人民幣金額和非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 合計數與已審計會計報表有關項目金額進行核對;
(二)將外匯賬戶明細余額的分類匯總數 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進行核對;
(三)檢查被審核單位是否按照外匯收支情況表的指標說明,對明細賬戶重新分類,外匯應付類項目賬齡的劃分是否正確;
(四)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境外投資和境內外匯投資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各被投資單位的驗資報告或相關的出資證明,檢查是否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金額一致;
(二)將驗資報告或相關的出資證明載明的出資方式、金額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關項目填列的金額相核對;
(三)檢查本 年實際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恰當反映在經常項目差額中;
(四)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非外匯形式資產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各類非外匯形式資產本 年增減變動情況表,檢查非外匯形式資產的本 年變動情況;
(二)檢查其他相關外匯項目余額的本 年增減變動及相關文件資料,確定是否存在未包含在所獲取的各類非外匯形式資產本 年增減變動情況表中的非外匯形式資產;
(三)檢查以外幣計價而以人民幣結算的債權、債務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四)檢查以增加、減少資本方式而形成的非外匯形式資產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五)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結購匯差額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本 年結匯與購匯的明細匯總表,重新計算本 年結購匯差額,並與外匯收支情況表相應項目金額核對;
(二)通過分析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相關項目,檢查未通過外匯賬戶核算、由銀行直接辦理的結購匯業務,是否已包含在本 年結匯與購匯的明細匯總表中;
(三)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匯率折算差額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檢查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時使用的折算匯率是否符合規定;
(二)實施分析程序,評價匯率折算差額本 年變動金額的合理性。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他資產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檢查本 年其他資產的形成和數據來源;
(二)如果其他資產金額較大(例如占期末資產合計數的比率超過0.5%),應當進一步檢查外匯收支情況表其他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如經進一步檢查仍無法將其他資產金額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應當視錯報的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核報告。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借款類項目(含應付外匯利息)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外匯借款明細余額表,並將外匯借款明細余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和非外匯借款明細余額的合計數與已審計會計報表相應項目金額進行核對;
(二)檢查被審核單位是否按照外匯收支情況表的指標說明,對外匯借款明細余額重新分類計算,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三)獲取外債登記證和借款合同,檢查借款類項目填列金額是否完整;
(四)對計提的借款利息實施分析程序,評價應付外匯利息本 年發生額的合理性,並確定其對經常項目差額的影響;
(五)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實收外匯資本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獲取本 年外匯資本增減變動的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檢查外匯資本增減變動金額與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載明的金額是否相符;
(二)檢查本 年是否發生資本對價轉移及單方面資本轉移的情況;如果發生,則獲取相關文件,檢查資本對價轉移及單方面資本轉移後的填列金額是否正確,同時檢查資產方相應項目填列信息的一致性;
(三)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經常項目差額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如果被審核單位不存在與經常項目差額相關的編報系統,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經常項目差額的本 年發生額實施重新計算程序,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二)如果被審核單位存在與經常項目差額相關的編報系統,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對相關編報系統有效性實施測試的基礎上,對經常項目差額的本 年發生額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三)檢查非美元外幣的折算是否正確。
第二十一條 如果發現外匯收支情況表項目期初數存在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核單位調整相關項目的本 年期末數,並視錯報的重要程度在審核報告中予以恰當反映。
第二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外匯收支情況表附註內容實施下列審核程序:
(一)對於對外擔保本 年變動及余額,應當結合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針對對外擔保實施的審計程序,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二)對於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應當根據已審計會計報表,檢查填列金額是否正確;
(三)對於其他資產占資產合計的比率,應當根據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審核結果,檢查填列數是否正確。
第二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地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獲取書面聲明。
第二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實施的審核程序及其結果形成工作記錄。 第二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審核證據,考慮在實施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與外匯收支有關的審計工作及相應審計結論,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
第二十六條 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標題;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圍段;
(五)意見段;
(六)對審核報告分發使用的限制性說明;
(七)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及蓋章;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九)報告日期。
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在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之前增加說明段,或在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
第二十七條 審核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
第二十八條 審核報告的收件人應當為審核業務的委託人。審核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全稱。
第二十九條 審核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已審核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名稱和日期;
(二)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三十條 審核報告的范圍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審核的依據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二)審核工作主要包括檢查記錄和文件、詢問以及實施分析程序;
(三)審核工作為注冊會計師發表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第三十一條 審核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外匯收支情況表的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實施審核工作得出的結果,參照《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審計報告》,對外匯收支情況表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核報告。
第三十三條 如果在審核過程中注意到被審核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的情形,或發現外匯收支情況表項目期初數存在重大錯報且已在本 年作出調整,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予以說明。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於提醒外匯收支情況表使用人關注,並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
第三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核報告中說明,審核報告僅供被審核單位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報送外匯收支情況表時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三十五條 審核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第三十六條 審核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審核工作的日期。審核報告日期不應早於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簽署外匯收支情況表的日期,且通常不早於被審核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的日期。
第三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核報告應當後附已審核的外匯收支情況表。 第三十八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