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帶一路建設給福建帶來什麼利益或機遇
1、政策溝通不斷深化。2018年,福建省委主要領導先後會見來閩訪問的加拿大、俄羅斯、新加坡等國政要,推動與這些國家在「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加強合作,同時,還率團訪問香港、澳門,與港澳特首就閩港、閩澳攜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並船出海」拓展國際市場達成重要共識。
2、設施聯通不斷加強。拓展海上通道,加快港區建設,開行「絲路海運」,打造國際貿易航運服務新平台,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成萬噸級以上泊位181個,集裝箱國際航線達134條,通達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40個港口。
3、貿易暢通不斷提升。拓展雙向貿易,實施「百展萬企」「福建品牌海絲行」,組織參加進博會,促進優勢產品出口,主動擴大進口。加強海洋經濟合作,遠洋漁業企業達30家,外派遠洋漁船603艘,建立9個境外遠洋漁業基地,境外海水養殖超20萬畝,遠洋漁業和境外養殖規模以及綜合實力均居全國首位。
4、資金融通不斷擴大。推動跨境金融服務,開展資本項目改革試點,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和平潭片區、泉州金改區、漳州台商投資區實行台資企業資本項目管理便利化改革試點。
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高信用試點企業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可以僅憑企業的支付命令函在境內結匯或直接支付。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菲律賓首都銀行在廈門設立分行。
5、民心相通不斷促進。秉持和平合作理念,搭建友誼橋梁,使「和平之路」越走越寬廣。加強文化旅遊合作,世界媽祖文化論壇成為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民間交流的重要平台,廈門開通東南亞六國郵輪旅遊航線,平潭建成首個國際性南島語族考古研究基地。
(1)福建省漳州市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福建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5周年座談會和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重要講話精神,推動共建「一帶一路」向高質量發展轉變,開辟「一帶一路」建設新空間。
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集中力量、整合資源,切實解決好重大項目、金融支撐、投資環境、風險管控、安全保障等問題,形成更多可視性成果,推動「海絲」核心區建設從「大寫意」邁向「工筆畫」。
『貳』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和5個副省級城市設有36個一級分支機構,包括34個分局和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個副省級城市兼中央計劃單列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在2個直轄市(北京市、重慶市)設立外匯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308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519個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置情況(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轄中心支局數下轄支局數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12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12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15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9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 9 2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11 7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12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3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8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15 20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5 0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13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4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14 4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1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0 6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0 6 合計 308 519
『叄』 廈大的名人
廈門大學著名校友:
李光前 愛國企業家、教育家、慈善家,陳嘉庚的大女婿,從1927年到21世紀,李氏家族持之以恆地持廈大建設。
魯迅 思想家、廈大文學院教授 。
林語堂 學者、翻譯家、廈大文學院院長、教授 。
餘光中 詩人、散文家、廈大客座教授、1948-1949年在廈大就讀 。
易中天 文化學者、廈大教授 。
楊振寧 廈門大學名譽教授 。
李政道 廈門大學名譽教授 。
李遠哲 廈門大學客座教授 。
連戰 廈門大學名譽博士 。
李敖 廈門大學終身教授 。
盧嘉錫 中國科學院院長、院士、化學家、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農工民主黨中央主席、廈大教授、副校長 。
薩本棟 廈門大學校長(第一任國立廈門大學校長)、物理學家、電機工程專家、教育家、民國時期中央研究院總幹事 。
亞南 廈門大學校長、中國翻譯資本論第一人、經濟學家、翻譯家、教育家、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學部委員、福建省政協副主席 。
汪德耀 廈門大學校長、細胞生物學家、教育家,在廈大開創性地創辦了中國高校史上第一個航空工程、機械工程、海洋學、國際貿易、南洋經濟研究等系科 。
傅鷹 廈大教授、教務長兼理學院院長、物理化學家、中國膠體化學奠基人、北大副校長、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 。
林惠祥 廈大教授、人類學家,廈大歷史系主任,創辦中國第一個人類博物館,廈大26屆。
唐世鳳 廈大教授、1946年創建了中國最早的海洋學系及海洋研究所 。
伍獻文 動物學家、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國科學院生物學部委員。
陳景潤 數學家、中科院院士 。
謝希德 復旦大學校長、中科院院士,物理學家、上海市政協主席 。
柯召 四川大學校長、名譽校長、中科院院士、數學家 。
鄧從豪 山東大學校長、中科院院士、物理化學家 。
曾呈奎 海洋生物學家、國際藻類學會主席、中科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 。
曾融生 地球物理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地學部)、 中國地球物理學會副理事長 。
曾邦哲 WABSE(國際協會)創始人 。
劉再復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所長 。
闕端麟 浙江大學教授、中科院士。
陳宜瑜 中國科學院副院長、院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理事長 。
張存浩 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主任 。
閔桂榮 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國際宇航科學院院士、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院長。
吳亮平 馬克思主義理論家,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民經濟部部長,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
上官世盤 西昌中國衛星發射測控系統部部長、少將、廈大物理系畢業 。
葛文勛 第一、二屆國際感測學會主席、CASE大學感測技術研究中心主任 。
朱伯舜 美國紐約《華美日報》社董事長、美國共和黨亞裔總黨部共同主席兼台灣支部主席。
李景昀 醫學家、奧克拉荷馬大學解剖學系主任。
吳伯雄 美國伯明翰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 。
林幼堃 美國佛羅里達大西洋大學講座教授、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國際著名結構動力學家 。
李小加 摩根大通中國區主席,港交所行政總裁。
萬建華 中國銀聯董事長兼總裁、上海國際集團總裁、副董事長,廈大財金系本科畢業,廈大兼職教授。
董文標 海通證券董事長兼總裁、民生銀行董事長兼行長、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廈大財金系畢業 。
『肆』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國家簡介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簡歷
經濟學碩士,副研究員。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所長;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辦公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綜合計劃處處長、資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興業銀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福建興業銀行黨委副書記、常務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2006年6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伍』 有誰知道在漳州如何辦理進出口權,能提供程序和相關部門的電話嗎,謝謝
進出口權在外經貿,海關,電子口岸,外匯管理局申請。
『陸』 登陸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應用服務平台, ...如題 謝謝了
需要先由ba管理員登錄後在許可權管理中將「貿易售付匯核查」的許可權賦予給某一個操作員,用該操作員登錄後即可。→點擊右邊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答案>>
希望採納
『柒』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匯發[2010]1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以下簡稱進口核銷改革)試點,逐步實現進口付匯管理由逐筆核銷向總量核查、由現場核銷向非現場核查、由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轉變。外匯局利用「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以下簡稱「核查系統」)採集進口單位貨物流與資金流的電子信息,以進口單位為主體進行非現場總量核查及監測預警,識別異常的資金流動和交易行為,同時結合現場監督核查情況對進口單位進行考核分類,實施分類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5月1日起,進口核銷改革在天津、江蘇、山東、湖北、內蒙古、福建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以及青島市分局所轄地區進行試點。
二、試點地區進口單位應按《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統稱《試點辦法》,見附件1、2)規定辦理進口付匯業務;試點地區銀行應按《試點辦法》規定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業務。非試點地區進口付匯業務仍按現行進口核銷規定辦理。
三、試點期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異地付匯業務按現行進口核銷相關規定辦理。試點地區進口單位到非試點地區辦理異地進口付匯需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備案;非試點地區進口單位到試點地區辦理異地付匯的,銀行仍按改革前規定審核《進口付匯備案表》及相關單證。
四、為保證改革實施前後進口付匯管理的有效銜接,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進口單位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進口付匯業務應於2010年7月31日之前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對於逾期未核銷業務,進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核銷且無正當理由的,外匯局按規定予以處罰或做進口付匯備查處理。
五、進口核銷改革是推進貿易便利化的重大舉措,試點地區外匯分局應當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在總局的統一部署下,採取多種形式做好改革試點的對外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並督促銀行、進口單位盡快熟悉改革的思路和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對轄內外匯局、銀行以及進口單位開展培訓,便利銀行和進口單位辦理業務。
(二)對已在「進口單位付匯名錄」上的進口單位,應督促其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簽署進口付匯業務辦理確認書,確認書文本另行發布。
(三)根據《試點辦法》,完成名錄登記、非現場核查與監測預警、現場監督核查、分類管理等各項管理措施的試點工作,全面使用「核查系統」各項管理功能。
(四)及時上報試點情況。應按周向總局上報試點進展情況,對試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並提出相應解決方案和建議。
六、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外匯局應認真做好2010年1月1日之前的歷史業務清理工作,採取各種方式告知、督促進口單位辦理核銷。同時積極學習進口核銷改革的相關政策、關注試點工作情況,做好進口核銷改革正式實施的准備工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即應開始相關准備工作,並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以及相關單位。對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口單位和銀行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反饋,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及時向總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
1.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
2.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實施細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