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外匯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個人外匯管理包含以下幾部分內容:
(首先目前,對於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外匯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結售匯
對於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年度總額以內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購匯主要是審核其人民幣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境外個人購匯時,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額度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匯款
個人從境外收入的外匯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入賬手續;
境內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直接在銀行辦理。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不再區分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統稱為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統一管理。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開立、使用、關閉等業務均在銀行直接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和配偶)賬戶中的資金可在銀行辦理境內劃轉。
個人從事對外貿易可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外匯賬戶進行管理。
個人外幣現鈔
個人外幣現鈔業務主要包括存入、提取、匯出和攜帶。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需經外匯局審核。
個人手持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對於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實行限額申報制管理,攜入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無須向海關辦理申報;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實行指導性限額管理,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攜出;攜出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原則上不允許攜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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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外匯管理局對個人投資換匯有什麼限制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章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八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分為經營性外匯收支和非經營性外匯收支。
第九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機構管理。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取得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並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代理企業簽定的進口代理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代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憑與代理企業簽訂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協議、代理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代理企業將個體工商戶名稱、賬號以及核銷規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後,可以將個體工商戶的收賬通知作為核銷憑證。
(三)境外個人旅遊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遊購物報關單辦理。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六)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第十一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三)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四)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第十四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一)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❸ 去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公章、書面申請、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等。
1、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3、企業公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4、書面申請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
5、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
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包括外經貿部審批合同章程的企業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審批合同章程、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在所在地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哈爾濱、長春、沈陽、武漢、南京、廣州、成都、西安市)外經貿部門參加聯合年檢。
企業按上述程序填報年檢報告書,所在地外經貿部門年檢合格後,向企業出具年檢合格通知,企業憑年檢合格通知對外經貿部申請換領批准證書,正式獲得進出口企業。
❹ 個人對國外單位匯美元有什麼規定
二、居民個人外匯支出管理
(一)居民個人外匯支出的主要內容 居民個人出境旅遊、探親、會親、朝覲、留學、就醫、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用匯; 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的用匯;
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少量葯品、醫療器械等用匯;
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情況的用匯;
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匯出的用匯;
居民個人經常項目的其他外匯支出。
(二)個人外匯支出的處理
1、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金額在下列規定標准以內的,必須向銀行提供規定的證明材料,銀行審核後,按照規定標准兌換外匯:
(1)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標准: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匯。
(2)自費朝覲、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匯。
(3)其他需要兌換外匯標准: -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標准兌換外匯匯出;
-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
-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
-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
-遇有本辦法未列入的其他用匯,金額在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內的由銀行兌付;
-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
2、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金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一次性因私兌換外匯超過規定標准,並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持下文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兌換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2)一次性因私兌換外匯超過規定標准並在等值1萬美無〈含1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予以供匯。
3、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必須向銀行或者外匯局提交下列有關文件:
(1)居民個人因私出境旅遊、探親、會親、朝覲、留學、就醫兌換外匯除向銀行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以上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外,還必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材料:
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自費留學人員還需提供錄取通知書,自費就醫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意見以及境外醫院的接收證明;
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
定居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提供注有「僑」字的外國人居留證和注有返回簽證的護照或外國人出入境證;
出境朝覲人員須提供省級宗教事務管理局的文件。 凡屬通過旅行社組團出境旅遊的居民(其護照附頁備注欄內蓋有「僅限一次旅遊出入境有效」)由旅行社集體辦理兌換外匯手續。
凡自行出境旅遊的居民可向銀行直接辦理兌換外匯手續。
(2)居民個人因特殊需要申請兌換外匯必須向銀行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須提供邀請函、電,工作單位證明及出境文件;
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須提供有關學術組織的證明文件;
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少量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須憑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處方、本人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證明;
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重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情況的用匯,須憑境外公證部門的有效證明,或者我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或者病人所在地(單位)的申請或者醫院出具的處方;
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需兌換外匯時,兌換金額在規定標准以下的,憑真實的身份證明到銀行辦理;兌換金額在規定標准以上的,憑真實的身份證明、出售證明以及攜入境內的海關申報記錄或境內原購物發票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
居民個人遇有本辦法未列入的經常項目下的其他用匯,憑本人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關文件和與用匯相關的證明材料。
4、居民個人現匯帳戶存款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下列規定辦理:
(1)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
(2)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須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
(3)一次性匯出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匯出手續。
5、居民個人現鈔帳戶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
(2)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以下的,須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外匯攜入海關申報單或者銀行單據或者銀行證明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
(3)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匯出手續。
銀行、外匯局在審核外匯攜入海關申報單或者銀行單據或者銀行證明後,須在相應的單據、證明上標注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
❺ 境內居民外匯存款,需要按照哪些規定匯出境外
若使用招商銀行儲蓄卡操作境外匯款,匯款人為境內個人時:個人跨境匯出匯款的境外收款人僅為個人、大學和慈善機構,不能為貿易公司、證券公司等。也不接受收款人賬戶為離岸賬戶或境內賬戶的匯款申請。
境外匯款單筆及每日累計限額均為等值5萬美金。
❻ 個人外匯兌換有什麼規定
如何兌換外匯
一、因私出境兌換外匯的標准。
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的具體標准根據因私活動的不同而有區別。
1、出境探親、會親和旅遊兌換外匯的標準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
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或者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的等值的外匯。
2、出境定居兌換外匯的標準是:離休金、退休金、離職金、退職金、撫恤金可全部兌換外匯,其中離職金不足兌換1000美元的,可一次性兌換1000美元等值外匯;在境外定居後,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每半年合並後,可全部兌換外匯匯出;無工資收入的境內居民可一次性兌換1000美元等值的外匯;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每人可按上述標準的一半兌換外匯。
3、自費朝覲人員和自費留學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1000美元等值外匯。
4、其他需要兌換外匯的標准: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作學術報告、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去香港、澳門的,可兌換500美元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含台灣)可兌換1000美元等值外匯;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其學術團體規定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出境定居後,如因生病或其他事故,其境內親屬最多可兌換5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對前述未列入的其他用匯,可直接到銀行購買500美元以內(含500美元)的等值外匯。上述兌換外匯的標准也會有變化。
二、因私兌換外匯需要辦理的手續。
對限額內的因私用匯,境內居民只要按規定持有關文件即可到銀行辦理兌換。
1、出境探親、會親、定居、自費留學、朝覲、出境旅遊的用匯,應當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文件、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自費留學人員還須提供學校錄取通知書,定居須提供前往國家居住證等;
2、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作學術報告、被聘任教,應當提供邀請函、電、工作單位證明及出境文件;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提供邀請函電、工作單位證明及出境文件;
對未列入的經常項下的其他用匯,應當提供工作單位有關文件和有關證明。
三、因私兌換外匯的銀行。
目前,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只授權中國銀行一家辦理。看看外匯資訊網,有這方面的知識。 http://www.capitalew.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
❼ 中國銀行外幣匯款有什麼規定或者限制
境內個人、境外個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目前為每年每人等值5萬美元),個人年度總額內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佔用額度的個人結匯業務;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客戶還可提供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佔用額度的個人結匯業務 。
需要注意:
1、個人可委託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年度總額內的結匯,需提供雙方身份證件、授權書、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其他情況代辦的,需提供雙方身份證件、授權書、規定的證明材料。
2、年度總額不得跨公歷年度使用,對於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額度不得轉入下一年度使用。
3、個別小幣種兌換、在線預約等產品與服務僅在部分分行辦理,具體請以各地中國銀行營業網點提供信息為准。
(7)有哪些企業有個人外匯兌付匯出許可擴展閱讀:
跨境匯款的方式
1、現金
對一次可攜帶的外幣金額,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超過限額的,則必須辦理《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並在出境時主動向海關出示。
《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可在銀行辦理,每份《許可證》收取約10元人民幣手續費。攜帶現金可立即用於支付,成本低,但這種方式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現鈔一旦丟失或被盜,無法得到補償。因此,出國留學時除攜帶必要的少量現金外,大額外幣最好通過匯款等其他方式。
2、電匯
電匯的幣種多、安全、速度快、匯通全球,可直接匯達收款人賬戶,但是費用相對較高,比較適合已知曉收款人名稱、賬號及收款銀行信息,並對匯款到賬時間和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客戶。
電匯的費用分兩部分,一部分與電匯金額有關,即1‰的手續費,另一部分與匯款的金額無關,而與筆數有關,即每匯一筆就要收取一次電訊費。
不同的銀行收費標准差距較大,客戶在選擇匯款銀行時可做好比較。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匯款存在中間行扣費,且無法預知匯款過程中的扣費金額,可能導致匯出的留學學費或保證金不能足額到賬,影響辦理簽證或進行注冊。
因此,需要盡可能多匯一些。由於匯款手續費一般都有最高限額,所以每次匯的金額越多越劃算,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一次多匯一些,不要分的次數太多,否則需要多支付不少手續費用。
3、外幣匯票
對於初次赴境外的,沒有境外賬戶並且所攜帶外幣資金數額較大的,可以使用外幣匯票。銀行已開辦的外幣儲蓄幣種都可簽發個人外幣匯票,外幣匯票攜帶及支付方便、安全、手續費低廉,可掛失和退票。
但這一方式有個明顯的缺點,就是資金到賬速度較慢,因為匯票在境外取款時需辦理托收、且托收到賬時間均需遵守境外受理行規定。因此,時間充裕的人可以選擇這種方式。
4、旅行支票
在歐美國家,旅行支票像現金一樣被廣泛使用,可用於購物、用餐及交保費等等。旅行支票兼有現金和匯票的特點,使用起來靈活方便。
旅行支票也有一些缺點:如果不在免費兌換點兌換,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在國內銀行購買的時候,要交一定的手續費,一般為票面金額的1%,且上不封頂。另外,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國家或地區可能不接受旅行支票直接消費,因此在選擇使用時要先咨詢清楚。
5、信用卡
國內各大銀行都推出了國際信用卡,或兼具人民幣和特定的外幣賬戶,或者是專門的單外幣賬戶,都可以在國外使用,有的銀行還專門推出了留學生信用卡,基本上能夠提供主要留學國家和地區的豐富幣種選擇。
因此,如需攜帶較多外幣資金,可以考慮將其中一部分外幣存入信用卡。不過信用卡的申請一般都需要一段時間,應提前申請。
❽ 人民幣兌換外幣可以自己開公司嗎
眾所周知,離岸賬戶中的資金只能以美元、港幣、歐元等外幣形式存在,不能有人民幣。
那麼,離岸賬戶的美元怎樣兌換成人民幣?就成了很多企業和個人貿易者soho所關心的問題了。
離岸賬戶的美元怎樣兌換成人民幣呢?
外匯管制局在二零零七年出台的新的個人結售匯規定中,每人每年只能結售匯5萬美元。,一張身份證只能結匯5萬美元,而且需要本人操作,避免用別人身份證美元結匯,很顯然這個規定導致了很多的麻煩。因此,離岸賬戶中收到美金之後,怎麼把離岸賬戶的美金換成人民幣,就成為企業和個人貿易者soho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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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金額不是特別多的話,可以從離岸賬戶向自己熟悉的親戚朋友賬戶分別打入5萬美元,讓其幫助結匯,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湊人頭。
2、部分銀行推出離岸賬戶資金質押,人民幣貸款業務,即在該銀行開立離岸賬戶,用賬戶中的資金做質押,在境內貸出人民幣,銀行收取貸款利息,同時銀行對質押的美元等外幣給予存款利息,從而降低貸款費用。
3、在香港匯豐或渣打銀行開立賬戶,通常這些銀行在開戶同時都可以申請一張公司卡,這張卡可以在全球指定ATM機上提取當地貨幣,在香港提取港幣,在中國提取人民幣,通常在這些銀行的ATM以及接受外幣卡的ATM機上都可以提取人民幣,目前這種公司卡每天可以提取等值2萬港幣的人民幣,但是總額沒有限制,如果按照每天等值2萬港幣,一年總共可以提取等值約720萬港幣的人民幣。
以上是香港環海注冊有限公司對於結匯超過5萬美元以上,怎樣把離岸賬戶的美元兌換成人民幣的最常用的操作模式,更多更簡便的兌換美元。
兌換美元的第一種方法——通過銀行兌換美元
一人一年憑身份證可以兌換五萬美元(目前規定),通過銀行有二種方法,一種是直接兌換成美元現匯,然後與銀行預約,每天只能提一萬美元。如果想快速提,也有方法,可以夫妻二人一起去,辦二個戶,同時操作,速度就會快一倍。
還有一種方法是通過網上銀行,很奇怪,網上銀行會比銀行櫃台操作便宜一點噢。可能是銀行鼓勵使用網上銀行的原因吧。
至於那個銀行比較好,都不錯,中國銀行外匯要充足一些,就是熟讀說不上來,看你在什麼時候和什麼地點吧,而招商銀行服務相對要好一些(或者說繁瑣些)。
由於有些國家為了反洗錢而設定的每張身份證最多一年只可以兌換五萬美元的規定,就不得不想辦法來收取更多的外匯了,那麼,如何才能收取更多的外匯呢?很多人可能想到了那就是用身邊信得過的親戚朋友來兌換美元,但是每個人真正信的過的,特別是在巨額資金前面還能信得過的又有多少。所以就有慢慢的出了一種外貿美元結匯的外貿結匯公司。
兌換美元的第二種方法——通過外貿公司兌換美元
外貿公司是專門為中小企業和個人外貿者(個人soho)收取美金最好的夥伴,他們通常有著高額的注冊資金,而且有著強大的收取美元收取能力和龐大的美元後盾支持。能夠為中小企業和個人外貿者(個人soho)支付美元,收取美元,兌換美元;由於外貿公司都是由有實力的進出口企業擔任,所以他們的資信評級都相當的高,有著良好的信譽度。
通過外貿公司,不僅沒有所謂的一年五萬的規定,而且我們可以不用去理會銀行那麼多繁瑣的規定(讓外貿公司自己去走,強大的外貿公司通常都月結),同時也可以節約很多的資金,足不出戶,在家裡就可以兌換美金。只要你提供銀行賬號,稍微一下,外貿公司就可以把美金按照約定的匯率,實時把美金打到你的銀行卡裡面,在銀行櫃台操作,當著銀行櫃員的面收美元,付錢,直接轉帳到黃牛卡上,美元真實性不用擔心。不好的地方就在於很難找到合適的外貿公司兌換美元(外貿公司的規格較高,不是隨便就可以辦理的,同時美金是否充足也是一個外貿公司很大。
❾ 聽說聯合貨幣兌換擁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的個人本外幣特許兌換業務許可證,這表示這家公司是合法的嗎
是吧,這種換外幣的證件都比較難拿到的,有這些證件的公司都合法的。
❿ 企業辦理外匯業務需要哪些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應辦理下列手續:
1、 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須經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凡經批准者,均可通過其外匯存款戶辦理收付。
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
(1)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國家計劃內需要進口的商品;
(2) 企業向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外商投資企業銷售其產品;
(3)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於國內生產企業需要用外匯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3、企業申請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時,應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下列文件:
(1) 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產品的申請報告。報告中應寫明理由、產品名稱、數量、金額、期限等內容;
(2) 在我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如期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
(3) 外匯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屬下列情況者,一般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
(1) 企業違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銷或返銷責任,不按期達到國產化程度的;
(2) 屬國家不鼓勵投資的企業或產品。
五、外國駐華機構及常駐人員兌換外匯辦理下列手續:
1、 各國駐華的外交外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以及駐華的國際組織機構和民間機構(以下簡稱駐華機構),外交管、領事官以及各駐華機構所屬常駐人員(以下簡稱常駐人員),由外國或港澳等地區匯入或攜入的自由外匯和人民幣外匯票證,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賣給或存入中國銀行及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2、 銀行為駐華機構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和人民幣特種存款帳戶,並監督開戶單位收付。駐華機構從其帳戶提取外匯兌換券時,由開戶行在水單上加蓋"不可兌回外幣"戳記,其未使用的外匯兌換券不得兌回外幣,只能在中國境內繼續使用。
3、 銀行為常駐人員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和人民幣特種帳戶,常駐人員從其帳戶中提取外匯兌換券時,由開戶行在水單上注冊"常駐人員存款戶"。離境時,如要求將未用完的外匯券兌成外匯匯出或攜出境外,銀行憑本人出境證明或收音機票和有效期內的兌換水單方予兌給部分外匯(最多不超過原兌換數的50%)。常駐人員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匯券不能兌回外匯,只能在中國境內繼續使用。
4、 凡與我國訂有支付協定的國家,其駐華機構或常駐人員匯入的記帳外匯,只限提取人民幣。
5、 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帶機構,收取中國公民以人民幣交付的公證費、認證費,如要求兌成外匯,須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批準的意見辦理。
6、 駐華機構及常駐人員由外國或港澳等地區攜入的或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各種物品、設備、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幣款項,銀行不予供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