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境外匯款需要繳納稅款嗎
需要繳稅的,對外支付服務貿易項下的款項,都要交稅的。只不過金額在等值3萬美元以下的,銀行不審核對外支付稅務證明,3萬以上的銀行會要求出具稅務證明。非貿易付匯是指境外企業或機構在我國境內發生勞務收入或取得來源於我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其他所得,以及與資本項目有關的收入時,由境內企業對其支付外匯的一種行為。
㈡ 境外匯款時,計算代扣代繳增值稅時計算錯誤,多扣了增值稅,抵扣時能全額抵扣嗎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請注意題中的表述與所對應的環節,
在進口貨物時,其以前所納過的進項稅,那一定國外購進時,所繳納的國外的增值,這一部分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原因是,國外增值稅不能對我國的增值稅進行抵扣的。也就是說,我國不認同國外的增值稅的。
而進口環節中所徵收的增值稅,就是我國海關徵收的第一道我國的增值稅,既然是我國的,那麼就可以在我國內以後的環節中進行抵扣的。
所以,你是理解錯了這兩個環節而已,同時也是值得注意的。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㈢ 境外匯款如果匯的是美元,影響交納增值稅嗎
境外匯款如果匯進的是美元,要結匯後賣出換成人民幣後繳納增值稅。如果匯到境外是美元,財務帳上也必須預留足夠的人民幣繳納增值稅。這樣就不會影響繳納增值稅。
㈣ 支付境外費用代扣增值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提供服務形成的成果屬於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定義范圍,並且服務提供方仍保有該項成果的所有權,服務接受方對此成果僅有使用權,則此類服務產生的所得,適用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下列款項或報酬不應是特許權使用費,應為勞務活動所得:
(一)單純貨物貿易項下作為售後服務的報酬;
(二)產品保證期內賣方為買方提供服務所取得的報酬;
(三)專門從事工程、管理、咨詢等專業服務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相關服務所取得的款項;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類似報酬。
上述勞務所得通常適用稅收協定營業利潤條款的規定,但個別稅收協定對此另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如中英稅收協定專門列有技術費條款)。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協定有關條款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46號)規定,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涉及的技術服務活動應視為轉讓技術的一部分,由此產生的所得屬於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范圍。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支付的技術使用費,屬於非專利技或特許權,則應在「無形資產」會計科目核算,如果是如國稅函〔2009〕507號和國稅函〔2010〕46號所述的不應是特許權的服務費,則應在「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類會計科目核算。
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或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國外技術使用費,如果不屬於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的不得抵扣的項目,扣稅憑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可憑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取得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㈤ 境外支付,代扣代繳增值稅後,付匯金額是多少
按照100萬元付出
㈥ 境外匯款代扣代繳稅額怎麼計算
如同「個人所得稅」一樣,對於個人所得稅來說,為生產人員代扣代繳的稅,最終進生產成本。為管理人員代扣代繳的稅,最終進管理費用。
同樣,境外匯款代扣代繳營業稅,這道稅,是這個經濟行為的成本。看是因為什麼產生的,為管理產生的,進管理費用,為銷售而產生的,進銷售費用。
㈦ 境外支付怎麼判定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境外支付發生對外支付信息款項就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㈧ 請問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增值稅附加應該如果記分錄
1、收到形式發票時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付賬款
2、代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時
借:應付賬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金-代扣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金-代扣稅費
3、代扣所得稅時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金-代扣所得稅
㈨ 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需要代扣代繳城建稅嗎為什麼
代扣代繳稅種 「營改增」以後,境內企業對非居民企業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時,除了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以外,還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境內企業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應向境內企業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繳納,代扣代繳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則應向境內企業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境內企業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應分別向主管該境內企業所得稅的主管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繳納。
㈩ 請問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增值稅附加應該如果記分錄
按形式發票金額拆分為價稅額正常記賬:
1、收到形式發票時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付賬款
2、代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時
借:應付賬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金-代扣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金-代扣稅費
3、代扣所得稅時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金-代扣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