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境內區外企業與外國企業交易能通過保稅區內企業賬戶外幣結算嗎
補充回答:你說的這種通關和付款模式根本行不通,因為保稅區視同境外,和國內企業做生意必須正式申報的,任何證件都不能豁免。
保稅區內企業就相當於境外企業,從外國到保稅區可以自由付款,從保稅區到國內屬於正式進口;
你們的模式可以這樣,你們從國外公司采購,或者拉到保稅區,你們付錢給國外公司;然後你們出口給國內客戶,國內客戶向保稅區海關正式進口申報,國內客戶付外幣給你們。
⑵ 保稅區內的企業能否向國內保稅區外的企業支付美元呢
不好操作
沒有對應的報關單 外匯核銷不好弄的。
有些具體的細節還需要進一步了解 我個人資料里有聯系方式
⑶ 從國外進口貨物在保稅區報關 向境外付匯需什麼手續
付匯需要報關單、進境備案清單、身份證、發票,合同等手續。手續口岸一般貿易清關有了報關單才能付匯 保稅區清關的話只需要有進境備案清單就可以付匯了。
付匯是指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根據有關售匯以及付匯的管理規定,審核用匯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從其外匯帳戶中或將其購買的外匯向境外支付的行為。
⑷ 綜合保稅區外匯管理有哪些特殊的政策
(1)綜合保稅區內與境內保稅監管區域外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綜合保稅區內機構之間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
(2)區內與境內區外之間的資金收付,區內、境內區外機構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3)區內企業對境外支付貨款,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無須辦理進口付匯核銷。
(4)外方投資者因區內機構清算所得資產,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匯出境外或者境內再投資。
(5)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可以申請購匯支付,購匯總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中實際到位的人民幣投資部分。
(6)綜合保稅區內企業與境外貿易機構進行邊境貿易時,可以用可自由兌換貨幣、毗鄰國家貨幣或者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用易貨的方式進行結算。
(7)企業經常項目項下收入的可兌換貨幣,在外匯局核定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內的,可以結匯,也可以存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企業經常項目下收入的毗鄰國家貨幣,可以存入毗鄰國家貨幣邊境貿易賬戶,也可以根據銀行自願購買的意願賣給銀行。
(8)外匯局為企業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後,向企業出具「出口收匯核銷退稅專用聯」,並在備注欄中註明核銷幣種和金額。
⑸ 境內區外企業與外國企業交易能通過保稅區內企業賬戶外幣結算嗎
保稅區內企業就相當於境外企業,從外國到保稅區可以自由付款,從保稅區到國內屬於正式進口; 你們的模式可以這樣,你們從國外公司采購,或者拉到保稅區,你們付錢給國外公司;然後你們出口給國內客戶,國內客戶向保稅區海關正式進口申報,國內客戶付外幣給你們。
⑹ 請問,保稅區企業付款到國內進出口企業美金,算境外付款嗎可以出口退稅退稅嗎
可以出口退稅,保稅區內的企業算是境外企業,所以,保稅區內的企業可以對國內企業支付美元等外幣。而國內出口企業可以憑保稅區內企業支付的收匯去做核銷和退稅。
出口到物流園區有出口退稅聯就能退稅;如果是客戶從物流園區進口,肯定是要付匯到在物流園區備案的境外公司賬戶的。
如果貨物不入保稅區,從工廠運到碼頭直接出口,所有結匯和退稅的流程完全等同於一般的貿易企業。
如果貨物入保稅區,再從保稅區出到境外,保稅區不監管外匯,沒有外管局,直接用出境清單和合同去銀行就可以退稅等,同於一般性企業。

一般程序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⑺ 保稅區外企業可以向區內企業預付外幣貨款嗎
境內的企業之間收付外匯是有限制的,必須是具備境內收取外匯的資格的公司才能夠收取境內的外匯款,一般的外貿公司沒有這個資格,只能收取來自境外的外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