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宗旨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揮金融期貨市場的功能,保障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正常進行,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金融市場正常秩序。

❷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准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准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鍾,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股指期貨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項交易規則,當前已取消熔斷機制,並大幅壓低持倉限額。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100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說明;
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
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
④會員資金異常;
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
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
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❸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交易所對申請人的有關經營狀況、資信情況及期貨、現貨市場交易行為進行監督和調查,會員及相關客戶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
交易所有權要求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申請人報告現貨、期貨交易情況。
第十二條交易所對會員或者客戶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會員或者客戶套期保值期貨持倉超過其相應的現貨資產配比要求的,交易所有權要求其限期調整;逾期未進行調整或者調整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權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額度,必要時可以採取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
第十四條會員或者客戶各合約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倉合計超過該方向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第一節交易結束前自行調整;逾期未進行調整或者調整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權對其採取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額度、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
第十五條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在不遲於套期保值額度有效期到期前5個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逾期未申請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在套期保值額度有效期到期前對套期保值持倉進行平倉;逾期不平倉的,交易所有權對其採取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
第十六條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者客戶在套期保值額度內頻繁進行開平倉交易的,交易所有權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額度、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
第十七條會員或者客戶在進行套期保值申請和交易時,存在欺詐或者違反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行為的,交易所有權不受理其套期保值申請、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額度,將其已建立的相關套期保值持倉予以部分或者全部強行平倉,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❹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由()共同發起設立的。
正確答案為:B,D選項
答案解析: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國首家公司制交易所,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
❺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如果能進去,就不必再挑剔了。
很好的一個平台。國家對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定位,就是為爭取國際金融市場定價話語權。
❻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組織機構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並行使股東大會授予的權力。董事會設執行委員會,作為董事會日常決策、管理、執行機構。董事會下設交易、結算、薪酬、風險控制、監察調解等專門委員會。
公司目前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3人。
中金所內設部門19個,臨時機構1個,下屬公司2個。分別是:黨委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監事會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辦公室、交易部、結算部、監查部、法律部、信息技術部、市場部、研發部、財務部、內審部、人力資源部(黨委組織部)、投資者教育中心、國際發展部、股指事業部、債券事業部、外匯事業部。臨時機構為基建辦公室。下屬公司為上海金融期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

❼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職能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安排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訂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交易信息;提供技術、場所、設施服務;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根據中金所相關要求,「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頻繁高買低賣」以及計算機程序化交易都會成為監控目標。一旦期貨公司的客戶出現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採取電話提醒、要求報告情況、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列入監管關注名單、約見談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交易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❽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章程
上他網站找呀
http://www.cffex.com.cn/flfg/jysgz/
❾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簡介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積極籌劃推出期權,並深入研究開發國債、外匯期貨及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2010年4月16日,中金所已正式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IF1005、IF1006、IF1009、IF1012合約的掛牌基準價格為3399點。2015年,中金所正式推出了10年期國債期貨和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 。
董事會設執行委員會,該委員會作為董事會日常決策、管理、執行機構。董事會下設有交易、結算、薪酬、風險控制、監察調解等專門委員會。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期貨大廈內掛牌,成為繼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之後的中國內地的第四家期貨交易所,也是中國內地成立的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該交易所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公司制,這也是中國內地首家採用公司制為組織形式的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5億元人民幣。出資股東分別為: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5家股東分別出資1億元人民幣,按照中國證監會前期任命,朱玉辰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首任總經理。上市品種由滬深300指數期貨首發登場。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對於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揮資本市場功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積極籌劃推出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並深入研究開發國債、外匯期貨及外匯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
如果說金融業是一國國民經濟體系的皇冠,那麼金融衍生品就是這只皇冠上一顆璀璨的明珠。但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卻十分滯後,從新加坡、日本的人民幣NDF市場到CME人民幣期貨的推出,從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的中國指數期貨(CX)到新加坡交易所(SGX)近期推出的新華富時A50股指期貨,均不見中國金融期貨的身影,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已經陷入腹背受敵的尷尬境地!國際定價中心一旦確立,將是比較穩固的,甚至是不可逆的,這從倫敦金屬交易所(LME)上百年來一直掌控全球有色金屬定價權至今無法撼動中可見一斑。因此,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的建立,將為抓住金融市場定價話語權奮力一搏,令人們充滿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