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費稅包括哪些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拓展資料:
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於本稅目的徵收消費稅范圍。本稅目下設甲類卷煙、乙類卷煙、雪茄煙、煙絲四個子目。
卷煙是指將各種煙葉切成煙絲,按照配方要求均勻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輔料,用白色盤紙、棕色盤紙、塗布紙或煙草薄片經機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煙和雪茄型卷煙。
(一)甲類卷煙
甲類卷煙是指每標准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其從價稅率為56%。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84號)。
(二)乙類卷煙
乙類卷煙是指每標准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其從價稅率為36%。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84號)。
(三)雪茄煙
雪茄煙是指以晾曬煙為原料或者以晾曬煙和烤煙為原料,用煙葉或卷煙紙、煙草薄片作為煙支內包皮,再用煙葉作為煙支外包皮,經機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煙草製品。按內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為全葉卷雪茄煙和半葉卷雪茄煙。
雪茄煙的徵收范圍包括各種規格、型號的雪茄煙。其從價定額稅率為36%。
(四)煙絲
煙絲是指將煙葉切成絲狀、粒狀、片狀、末狀或其他形狀,再加入輔料,經過發酵、儲存,不經卷制即可供銷售吸用的煙草製品。
煙絲的徵收范圍包括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不經卷制的散裝煙,如斗煙、莫合煙、煙末、水煙、黃紅煙絲等等。
㈡ 消費稅對珠寶玉石有哪些徵收范圍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
(1)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鑽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
(2)珠寶玉石的種類:包括鑽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歐泊石、橄欖石、長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鋯石、尖晶石、黃玉、碧璽、金綠玉、綠柱石、剛玉、琥珀、珊瑚、煤玉、龜甲、合成剛玉、合成寶石、雙合石、玻璃仿製品等。
寶石坯是經採掘、打磨、初級加工的珠寶玉石半成品,因此,對寶石坯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金基、銀基合金首飾是指以含金、銀比重較大的合金為原料製成的首飾。採用包金、鍍金工藝以外的其他工藝製成的含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如鍛壓金、鑄金、復合金首飾等都屬於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
K白金的主要成分是黃金,是黃金和其他金屬的合金,屬於金銀首飾。
鉑金首飾俗稱白金首飾,是以鉑金屬為原料製作的一種貴重首飾,包括鉑金和鉑金基首飾,以及鉑金和鉑金基的鑲嵌首飾。
鑽石及鑽石飾品:包括未分級鑽石、未加工或簡單加工用鑽石、其他工業用鑽石、未加工或簡單加工非工業用鑽石、其他非工業用鑽石、未加工合成或再造鑽石、其他工業用合成或再造的鑽石、其他非工業用合成或再造的鑽石、天然或合成的鑽石粉末、鑲嵌鑽石的其他貴金屬制首飾及其零件、鑲嵌鑽石的以賤金屬為底的包貴金屬制首飾、鑽石製品。
「金剛石」又稱鑽石,屬於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㈢ 消費稅是怎麼收取的
一、消費稅的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該條例繳納消費稅。
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如表
表2-1: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計 稅 單 位 稅 率(稅 額)
一、煙
1.卷煙
(1)每標准條(200支)對外調撥價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 標准箱(5萬支) 56%;150元
(2)每標准條(200支)對外調撥價在70元以下的 標准箱(5萬支) 36%;150元
2.雪茄煙 36%
3.煙絲 30%
4.卷煙批發環節 5%
二、酒及酒精
1.糧食白酒 斤或者500毫升 20%;0.5元
2.黃酒 噸 240元
3.啤酒
(1)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 噸 250元
(2)每噸在3000元以下的 噸 220元
(3)娛樂業和飲食業自製的 噸 250元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妝品 30%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鑽石、鑽石飾品 5%
2.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無鉛汽油 升 1.0元
(2)含鉛汽油 升 1.4元
2.柴油 升 0.8元
3.石腦油 升 1.0元
4.溶劑油 升 1.0元
5.潤滑油 升 1.0元
6.燃料油 升 0.8元
7.航空煤油 升 0.8元
七、汽車輪胎 3%
八、摩托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250毫升(含)以下的 3%
2.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車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的 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 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 5%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輕型商用客車 5%
十、高爾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檔手錶 20%
十二、遊艇 10%
十三、木製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實木地板 5%
三、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四、應稅銷售額的計算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並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徵收率)
五、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是指依照《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於移送使用時納稅的應稅消費品。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如下:a.甲類卷煙10%;b.乙類卷煙5%;c.雪茄煙5%;d.煙絲5%;e.糧食白酒10%;f.薯類白酒5%;g.其他酒5%;h.酒精5%;i.化妝品5%;j.鞭炮、焰火5%;k.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6%;l.汽車輪胎5%;m.摩托車6%;n.高爾夫球及球具為10%;o.高檔手錶為20%;p.遊艇為10%;q.木製一次性筷子為5%;r.實木地板為5%;s.乘用車為8%;t.中輕型商用客車為5%。
六、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七、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1-消費稅比例稅率)
㈣ 為什麼消費稅包含在中央稅中
消費稅定義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消費行為)的流轉額作為課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
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在消費稅於1994年1月1日正式開征後,有人認為消費稅是額外增加的商品稅負,會引起物價的上漲,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根據稅制設計,徵收消費稅的產品原來是徵收產品稅或增值稅的,現改為徵收消費稅後,這些產品的原稅負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為了不因稅負下降造成財政收入減收,需要將稅負下降的部分通過再征一道消費稅予以彌補。 因此,開征消費稅屬於新老稅制收入的轉換,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雖然還是徵收增值稅,但基本上維持了改革前的稅負水平。對少數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不應成為物價上漲的因素。
㈤ 消費稅怎麼理解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消費行為)的流轉額作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我國的 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㈥ 哪些商品要交消費稅
消費稅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生產、委託加工、零售、批發和進口應稅消費品。從消費稅的徵收目的出發,目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稅有14個稅目。
1.煙:包括卷煙(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和未經國務院批准納入計劃的企業及個人生產的卷煙)、雪茄煙和煙絲三個子目。
2.酒及酒精:酒類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種工業、醫用和食用酒精。
【提示】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徵收消費稅,同時,啤酒價款作為服務業或娛樂業營業額的組成部分,還要繳納營業稅。
3.化妝品:包括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提示】應征消費稅的化妝品不包括:舞台、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是指以金、銀、珠寶玉石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及鑲嵌首飾,以及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對出國人員免稅商店銷售的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
5.鞭炮、焰火
【提示】鞭炮、焰火不包括: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葯引線。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7個子目。
7.汽車輪胎:包括用於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輪胎。
【提示】汽車輪胎不包括農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的專用輪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線輪胎免徵消費稅,翻新輪胎停止徵收消費稅。
【關注變化的內容】子午線外胎改為子午線輪胎。
8.小汽車
【提示】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不包括電動汽車、車身長度大於7米(含),並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
9.摩托車
【提示】對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km/h,發動機汽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ml的三輪摩托車不徵收消費稅。
10.高爾夫球及球具:指從事高爾夫球運動所需的各種專用裝備,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等。
11.高檔手錶: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隻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錶。
【提示】每隻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各類手錶不屬於消費稅征稅范圍。
12.遊艇。
13.木製一次性筷子。
14.實木地板:以木材為原料。
㈦ 請問商業企業銷售黃金珠寶涉及了消費稅,如何確定稅率
金銀、鉑金、鑽石首飾稅率為5%
其他的貴重首飾、珠寶、玉石為10%
㈧ 消費稅納稅額問題
首先,消費稅是在特定環節徵收,除了金銀寶石等貴金屬飾品在零售環節徵收以外,其他消費稅應稅商品都在出廠環節徵收消費稅。題中的門市部雖然是零售環節,但是是生產廠家直接零售的,所以要徵收消費稅的。如果是廠家銷售給經銷商,經銷商再零售時徵收消費稅,經銷商在零售環節就不再徵收消費稅。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和消費者的輪胎按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普通發票和未開具發票的,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消費稅時要把增值稅扣除,就是說計算消費稅的依據不包括增值稅銷項金額在內。答案中計算銷售金額÷(1+17%)就是計算出來不含稅金額的,乘以消費稅稅率就是應交的消費稅。
㈨ 消費稅是怎麼收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說明消費稅是在生產銷售和加工銷售環節或在進口時,計算繳納的。
消費稅是價內稅,稅是包含在價格裡面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