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海關系統和外匯管理局以及銀行和稅務系統之間都有關聯嗎
是的,這些好了就可以出口了。電子口岸的各個功能模塊都要開通,比如外匯核銷。
❷ 關於外管局和海關
哈哈哈哈,你理解錯了。
關於核銷,確實是有外管局核銷和海關核銷的說法。但是,這里說的核銷,雖然都是「核銷」,內容卻不一樣。
外管局的核銷是指 外匯核銷,也就是你理解的核銷。
海關的核銷是指,我們辦理了進料加工,或者是來料加工等進口貨物,而沒有交納關稅,或者進口增值稅,只是在海關辦理了一個進口手冊(海關監管的概念由此來),等我們加工好了,再報關出口,拿上全套進口和出口手續,到你原來的進口海關辦理核銷。
❸ 去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公章、書面申請、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等。
1、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3、企業公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4、書面申請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
5、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
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包括外經貿部審批合同章程的企業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審批合同章程、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在所在地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哈爾濱、長春、沈陽、武漢、南京、廣州、成都、西安市)外經貿部門參加聯合年檢。
企業按上述程序填報年檢報告書,所在地外經貿部門年檢合格後,向企業出具年檢合格通知,企業憑年檢合格通知對外經貿部申請換領批准證書,正式獲得進出口企業。
❹ 考海關或外匯管理局的公務員怎樣
當然是海關了。收入高,油水多。接觸的人大多都是地位高的老總級人物。好單位想進的人多,所以競爭就激烈。
❺ 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有什麼關系
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外匯,對進出國境的貨幣進行管理,海關總署負責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一個管貨,一個管錢
❻ 外匯管理局和海關聯網嗎
他們有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電子口岸是聯網使用的吧
❼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與電子口岸怎麼用他們之間有什麼聯系是相通的嗎謝謝!
國家外匯管理局平台是收匯,結匯。每次外匯到賬,在外管平台填制外匯申請單,同步填制核銷申請單,核銷號要對應正確。1-2個工作日後去銀行拿核銷水單。
電子口岸是核銷單,海關報關單企業交單。分別進入出口收匯,出口退稅界面,把相對應的核銷單和報關單交單,即可。
❽ 國內外公司間公對公匯款,聯繫到外匯管理局和海關嗎
國內外公司間公對公匯款,聯繫到外匯管理局和海關嗎?
還有國外公司給國內公司匯款後,國內公司給國外公司開具英文的發票,裡麵包括,品名,單價,總價,這是針對你們公司銷售給客人產品的時候來說的.
服務業的,國外的公司(客戶)給國內的廣告公司匯款,廣告公司應該給國外公司開英文發票,包括服務內容,單價和總價.
如果從外國匯款到國內公司的的話,必須要找外匯管理局.
如果是廣告公司的話,最好將款匯到個人賬戶,這樣就不用核銷,省去很多麻煩.
❾ 進出口核銷牽涉到哪幾個部門海關和外匯管理局分別負責什麼
從外匯管理部門領取核銷單開始,口岸備案 然後在海關使用, 海關簽發退稅取之後退回企業,然後銀行出具出口收匯核銷聯再上外匯管理局進行核銷, 涉及到外管,海關,銀行這幾個部門; 但是核銷這個工作是中國進出口之初實行的,隨著外匯改革的深入 從2012年8月1日開始起 已經啟用了新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辦法,文件有試點指引和實施細則 以及外匯管理的應用平台 進行預收付款的報告及差額報告 通過平台規范企業進出口的日常工作
❿ 外管局名錄與海關出口分類企業的區別
1 這兩個名錄是分開的,沒有關聯。外管局指的是你收付匯方面的監控,海關這是海關監管,包括查驗,歸類,審價等等。
2 外管局對新企業有個輔導期,從你第一次收付匯開始90天為輔導期,輔導期結束後需要去外管局報告。你在外管局辦理平台開戶的時候會給你的。後面就是在平台上操作了,通常情況沒有違規收付匯,就沒啥問題。
3 海關設置AA、A、B、C、D五個管理類別,通常都是B類開始,根據你的表現和進出口額,進行升級。其實,說白了,就一句話,你出問題,查驗就頻繁,你沒問題,查驗率就低。
具體請看下面一大段,個人感覺瞅瞅就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1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1月4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1日海關總署令第7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2001年7月20日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86號公布的《關於大型高新技術企業適用便捷通關措施的審批規定》同時廢止。
署長 牟新生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企業守法自律,提高海關管理效能,保障進出口貿易的安全與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的分類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他企業的分類管理,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條海關根據企業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相關廉政規定和經營管理狀況,以及海關監管、統計記錄等,設置AA、A、B、C、D五個管理類別,對有關企業進行評估、分類,並對企業的管理類別予以公開。
第四條海關總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則,對適用不同管理類別的企業,制訂相應的差別管理措施,其中AA類和A類企業適用相應的通關便利措施,B類企業適用常規管理措施,C類和D類企業適用嚴密監管措施。
全國海關實行統一的企業分類標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關與企業應當加強合作,開展經常性信息交流和業務聯系。
第五條海關總署對企業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直屬海關負責審定、調整本關區企業適用的管理類別。
第二章管理類別的設定
第一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第六條A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3000萬美元(中西部1000萬美元)以上;
(三)經海關驗證稽查,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進出口業務情況表》。
第七條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
(二)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連續1年未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
(四)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
(五)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50萬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3%以下;
(七)會計制度完善,業務記錄真實、完整;
(八)主動配合海關管理,及時辦理各項海關手續,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證件真實、齊全、有效;
(九)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十)按照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
(十一)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C類管理:
(一)有走私行為的;
(二)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三)1年內有2次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第九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D類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三)1年內有3次以上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第十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發生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情形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用B類管理:
(一)首次注冊登記的;
(二)首次注冊登記後,管理類別未發生調整的;
(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並且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四)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第十一條在海關登記的加工企業,按照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實施分類管理。
第二節報關企業
第十二條A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量在2萬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經海關驗證稽查,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報關代理業務情況表》。
第十三條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
(二)企業以及所屬執業報關員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連續1年代理報關的貨物未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
(四)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等總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賬簿和營業記錄,真實、正確、完整地記錄受委託辦理報關業務的所有活動;
(八)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九)按照規定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
(十)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十四條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C類管理:
(一)有走私行為的;
(二)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三)1年內代理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3次的;
(四)上一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六)代理報關的貨物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協助海關進行調查的;
(七)被海關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第十五條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D類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三)1年內代理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4次以上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第十六條報關企業未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用B類管理:
(一)首次注冊登記的;
(二)首次注冊登記後,管理類別未發生調整的;
(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並且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四)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第三章管理類別的適用與調整
第十七條企業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可以通過注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出適用AA類管理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適用AA類管理申請書》;
(二)《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企業符合本辦法第七條或者第十三條的規定,可以通過注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出適用A類管理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適用A類管理申請書》;
(二)《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第十九條注冊地海關接受企業適用AA類、A類管理申請後,經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制發《企業分類管理申請受理決定書》,並報直屬海關審定。
對申請AA類的,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適用或者不予適用決定。
對申請A類的,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適用或者不予適用決定。
第二十條申請適用AA類、A類管理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屬海關對其申請予以退回,並作出不予適用的決定:
(一)申請時不符合本辦法所規定的條件的;
(二)審核期間不符合本辦法所規定的條件的;
(三)審核期間有涉嫌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尚在偵查或者調查中的。
第二十一條C類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本辦法第八條或者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其調整為B類。
D類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本辦法第九條或者第十五條所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其調整為C類。
第二十二條C類、D類企業申請調整為B類、C類的,應當通過注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交《企業管理類別調整申請書》。注冊地海關經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制發《企業分類管理申請受理決定書》,並報直屬海關審定。
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應當降低類別情形之一的,海關發現後根據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重新決定其適用的管理類別:
(一)AA類、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二)B類企業有C類、D類管理類別情形之一的;
(三)C類企業有D類管理類別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四條經直屬海關決定調整或者不予調整企業管理類別的,由企業注冊地海關在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決定送達企業。
自海關作出調整決定之日起,海關按照調整後的管理類別對企業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條AA類或者A類企業涉嫌走私被立案偵查或者調查的,海關暫停其與管理類別相應的管理措施;暫停期內,按照B類企業的管理措施實施管理。
第二十六條企業僅名稱或者海關注冊編碼發生變化的,其管理類別可以繼續適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調整:
(一)企業發生存續分立,分立後的存續企業承繼分立前企業的主要權利義務或者債權債務關系的,其管理類別適用分立前企業的管理類別,其餘的分立企業視為首次注冊企業;
(二)企業發生解散分立,分立企業視為首次注冊企業;
(三)企業發生吸收合並,合並企業管理類別適用合並後存續企業的管理類別;
(四)企業發生新設合並,合並企業視為首次注冊企業。
第四章管理措施的實施
第二十七條報關企業代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開展報關業務,海關按照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各自適用的管理類別分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因企業的管理類別不同導致應當實施的管理措施抵觸的,海關按照下列方式實施:
(一)報關企業或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為C類或者D類的,按照較低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均為B類以上管理類別的,按照報關企業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加工貿易經營企業與承接委託加工的生產企業管理類別不一致的,海關對該加工貿易業務按照較低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走私罪的時間認定以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為准。
走私行為、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時間為准。
第三十條警告以及罰款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不作為企業分類管理評定記錄。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其他企業」,指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外,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從事與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企業。
「中西部」,指除東部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
「拖欠應納稅款」,指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進出口貨物、物品應當繳納的進出口關稅、進出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之和,包括經海關認定違反海關監管規定,除給予處罰外,尚需繳納的稅款。
「拖欠應繳罰沒款項」,指自海關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交付海關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追繳走私貨物、物品等值價款。
「進出口總值」,包括海關貿易統計與單項統計數據,以海關的統計為准,有關數據僅用於海關企業分類管理。
「報關差錯率」,指企業上一年度所有報關員記分的總次數除以報關單總數的百分比。
「1年」,指連續的12個月。
「年度」,指1個公歷年度。
「以上」,包含本數。
「以下」,不包含本數。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1日海關總署令第7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2001年7月20日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86號公布的《關於大型高新技術企業適用便捷通關措施的審批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