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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外匯管理局等級

發布時間:2022-11-26 02:21:37

⑴ 誰知道有關出口退稅的流程,以及會計處理方法

出口退稅常規業務操作要求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口企業的退(免)稅業務操作,防範出口騙稅行為,加快出口企業退(免)稅業務辦理的速度,提高出口企業資金運轉效率,我們針對平時出口退(免)稅業務管理工作中的實際情況,把企業在辦理出口退(免)稅業務中一些不規范的現象以及容易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現結合有關文件規定對出口退(免)稅常規業務中的重點內容及相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及注銷
1、辦理期限 1、認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後,以及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託其他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下同),應分別在備案登記、代理出口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到稅務機關主管退稅部門(以下簡稱退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自發生出口業務或依稅法規定可以享受退免稅的業務之日起30日內到退稅部門辦理認定手續
2、變更: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的出口企業,其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變更登記或者有關變更批准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表》一式二份向退稅部門申請辦理退(免)稅認定變更手續。對涉及經營類型變化的,應結清有關退(免)稅款。
3、注銷:出口企業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退(免)稅事項的,須在批准撤並之日起30日內,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前,持相關證件、資料向退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注銷認定手續,並在注銷之前結清其出口貨物退(免)稅稅款。
(二)注意事項
1、變更認定的范圍包括:企業名稱變更、法定代表變更、經營地點變更、經營范圍變更、注冊資本變更、企業性質或股份構成變更、開戶銀行及帳戶變更、經營類型變更、辦稅員變更等內容。特別要指出企業授權的辦稅員變動後,須及時持新的授權書辦理變更,未辦理變更的,新辦稅員辦理退(免)稅業務將不予受理。
2、在辦理認定、變更、注銷手續時,應注意辦理期限並攜帶齊全所需的資料,有不明確的事項可事先電話咨詢退稅部門,以減少不必要的往返。
3、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前已經出口的貨物,凡在出口退稅申報期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可按規定批准退(免)稅,但是企業如未按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的,應先按規定處罰後再辦理退(免)稅。
(依據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6]102號)二、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
企業在辦理退(免)稅申報時,必須做到按時、如實申報,且必須提供齊全、規范、真實、准確的申報資料。?
(一)退(免)稅申報期限要求 1、申報期限: 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包括視同自產貨物)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起90天後第一個增值稅申報期截止之日,辦結有關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這里特別要提醒的是遇到法定節假日納稅申報期順延時,如報關單出口之日起第90天是在順延期限內的,也必須在當期進行單證齊全申報。
2、延期申報:企業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幾種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延期申報的,應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限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退稅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延期,延期申報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1、海關電子信息要求
企業在退(免)稅申報之前要認真做好海關「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報關信息核實、確認及上傳工作。企業相關人員在收到紙質報關單後,應及時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中核實報關單信息,核實無誤後及時確認上傳,在沒有完成此項工作前,不要進行退(免)稅申報操作,否則在申報時無海關信息,退(免)稅申報不能通過。
2、外匯核銷信息要求要認真做好外匯核銷電子數據報審工作。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我市已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出口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出口的貨物,在辦理退(免)稅申報時可免於提供紙質核銷單,稅務部門將依據外匯局電子核銷信息進行退(免)稅申報審核,因此要求企業務必要重視外匯核銷電子報審工作,做到及時核銷、正確操作,確保上傳的電子核銷數據准確無誤。企業內部如若配有專職外匯核銷人員的,應做好內部工作銜接,落實工作責任。
3、收匯核銷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a. 若企業有特殊結匯方式且外匯管理部門仍舊向企業提供紙質核銷單的,企業在申報退(免)稅時也仍需要附送紙質核銷單。
b. 企業如因報審的出口額與實際收匯差額超過5%自動審核未予通過,企業需即向外匯管理局電話報告該核銷審批批次號,由外匯管理局進行人工審核。
c. 出口企業如有經外匯管理部門許可的預計收匯期超過180天的遠期結匯及其他特殊結匯情況,應在退(免)稅申報的有效期限內,持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遠期收匯備案證明》等有效證明到退稅部門辦理備案及退(免)稅申報手續,超過退(免)稅申報期限的一律不予受理。按遠期結匯方式結匯的出口企業必須在備案預計收匯日期起30天內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d. 對企業實際已收匯但超過規定提供核銷信息時間5個工作日仍無電子數據信息的,應向退稅部門申請開具《無出口收匯已核銷電子數據查詢通知書》(下稱《查詢通知書》),然後持《查詢通知書》到外匯管理局申請查詢外匯核銷情況。企業應在《查詢通知書》取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憑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加蓋「已核銷」章的紙質《企業已核銷情況查詢清單》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退稅部門根據紙質「企業已核銷情況查詢清單」和外匯局補傳的電子數據為出口企業辦理退(免)稅。
(三)退(免)稅申報系統操作要求
1、正確設置申報系統中的初始配置。
2、正確錄入申報數據。
企業錄入的數據必須與報關單等原始憑證內容相符、順序一致,在錄入報關單內容時一定要以正式報關單數據為准,企業若是委託報關行等中介機構進行報關的,一定要盡早取得報關單,要按照正式報關單錄入數據,避免數據因反復更改而延誤申報。在出口貨物明細錄入時,「出口金額」要按照報關單中的離岸價錄入,如報關單中沒有現成的離岸價數據而只有到岸價數據,那一定要扣除運費、保險費金額,即換算為離岸價後的金額錄入。
3、認真做好預申報信息核對工作。為了提高正式申報准確性,系統有專門的預申報功能模塊,企業應對預申報反饋的信息進行認真核對,檢查核對反饋提示的疑點問題,在所有問題都核對無誤並解決的前提下,再進行正式退(免)稅申報數據上傳。
(四)提交出口退(免)稅紙質申報資料要求
1、提交時間:企業應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內提交規定的紙質申報資料,並且為了加快退稅部門人工審單進度,早日為企業辦結出口退稅,請企業盡可能在電子申報數據上傳後的兩天內提交紙質申報資料。2、裝訂要求:申報資料必須按申報明細表中的記錄順序裝訂,而且要用裝訂線進行裝訂(除單本資料頁數超薄外),以避免資料脫落丟失,封面填寫的退稅所屬期應與匯總表中的所屬期一致。
3、資料內容的規范:
(1)企業提供的紙質申報資料所反映的內容必須表單相符、表表相符、表證相符。如出口日期這項內容,匯總表、明細表以及其他單證中所反映的出口日期應與報關單出口日期一致,其他項目以此類推,總之要符合邏輯互相對應不產生矛盾,要依據最初的原始單證來製作其他派生的表、證、單、書,外貿企業要特別注意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貨物名稱、計量單位和數量是否與報關單一致。
(2)企業提供的紙質申報資料簽字、蓋章要規范齊全。特別要指出的是,企業應在出口發票上蓋全簽章,確保出口發票的有效,使用自印發票的企業應簽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法人簽字章和收入成本章,使用統一發票的企業除上述印章外還需加蓋開票單位名稱章;出口退稅匯總表和明細表中填表人和負責人必須簽字及加蓋公章。
(3)《出口退稅申請表》填寫要規范。實際辦理退稅時企業須認真填寫《出口退稅申請表》,不要出現差錯,在填寫退稅申請理由時一定要寫明退稅貨物來源地、退稅出口金額、出口國家等內容。《出口退稅申請表》中企業經辦人欄要由經辦人簽名,負責人欄中一定要負責人簽字並蓋章
4、資料交接手續。企業在提交紙質申報資料時,須填寫《出口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通知單》一式兩份(見附表一),特別要列明無法再制的原始憑證及一些重要憑證,經退稅部門的經辦人員核點無誤後,在通知單上簽字,一份留存企業,一份退稅部門備案。
(五)其他有關要求
1、進料加工業務、來料加工業務?
有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應及時辦理進料加工備案登記、申報及核銷等手續。對既有來料加工又有進料加工的混合型業務,企業應合理劃分國內輔料的進項稅額,並將劃分的理由書面報退稅部門審核,經退稅部門審核同意後後方可執行。對接受深加工業務復出口的,若要享受進料加工退稅政策的,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得作進項稅抵扣。
2、視同自產產品申報
生產企業有外購的四類按規定可視同自產產品出口情況的,須在報送其他申報資料的同時另外報送《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貨物申報明細表》(附表二),超過自產產品50%以上的,還須報送《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審批表》(見附表2),報經退稅部門審批。
3、外貿企業進貨發票開具與認證
外貿企業應在購進貨物後及時要求供貨企業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購進貨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應自開票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4、外貿企業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期限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退稅部門補齊有關憑證,以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應自規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向退稅部門關申請開具《證明》,《證明》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退稅部門留存,第二聯由退稅部門轉送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第三聯企業留存。
外貿企業取得《證明》後,應將《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第11欄「稅額」中,並在取得《證明》的下一個徵收期申報納稅時,向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申請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超過申報時限的,不予抵扣5、外貿企業用於退稅的已通過認證這部分增值稅發票,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網上申報時請選擇進項稅額不抵扣標志,同時申報表進項稅額轉出一欄也不需填寫。6、企業有以下情況的須在申報之前提交相關說明:
(1)從敏感口岸(編號為53和67帶頭的口岸)報關出口的貨物;
(2)外貿企業有新增供應商的,生產企業有新增產品出口的
(3)生產性出口企業長期沒有免抵稅額只有退稅額的,或者免抵稅額占免抵退稅總額比率明顯低於同類企業的(暫定指標:水產企業低於20%,其他企業低於30%,對同類企業平均指標若有調整,我們將另行通知);
(4)企業出口增幅異常的;
(5)企業從流通企業收購大額貨物出口的;
(6)同一品種出口貨物海關稅則號不一致及前後發生變化的;
(7)購貨方與付款方不一致的;
(8)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金額低於購進金額的;(9)其他申報異常的情況。
7、為了確保稅企雙方退(免)稅申報系統的安全,企業應加強防範計算機病毒的意識,安裝先進的殺毒軟體,不要將帶有病毒的電子數據上傳,以免破壞整個退(免)稅申報系統。
三、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5]199號、[2006]904號文件要求,從2006年1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有關單證實行備案管理制度。
(一)單證備案的內容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定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明細單; 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
(二)單證備案方式備案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方式:由出口企業按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順序,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統一編號,並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
第二種方式:由出口企業按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不必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但必須在《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備案單證存放處」欄內註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如企業內部單證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不得將備案單證交給企業業務員(或其他人員)個人保存,必須存放在企業。
特別提醒:六類企業必須按照第一種辦法備案,同時稅務機關可要求六類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提供備案單證。(三)備案單證要求
1、備案單證應是原件,如無法備案原件,可備案有經辦人簽字聲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2、屬於一筆購銷合同項下多次出口的貨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貨物時予以備案,其餘出口的可在《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備案單證存放處」中註明第一次購銷合同備案的地點。
(3、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5年。
4、企業最遲應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後15天內進行單證備案。
5、企業備案的單證必須與申報退(免)稅資料內容一致。四、暫緩辦理退(免)稅的幾種情況
企業未按照上述第一至第三條所述有關要求進行退(免)稅業務操作的,以及有以下幾種情況的,退稅部門將暫緩辦理企業的出口退稅:
1、有欠稅未繳清或被稽查局立案稽查有違法嫌疑的;
2、生產企業首筆出口申報未滿一年的;3、同一種產品即涉及來料加工業務又涉及進料加工業務,且未准確劃分兩者加工費收入的;4、存在其他疑點的。
五、不予退稅並作視同內銷處理的幾種情況
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的出口貨物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國家明確規定不享受出口退(免)增值稅政策的貨物,另一類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出口退(免)稅條件的出口貨物。(一)不予退稅並應視同內銷征稅出口貨物范圍
1、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
2、出口企業未按規定申報退(免)稅的貨物,包括享受出口免稅的企業未進行免稅申報的貨物;
3、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申報憑證的貨物;
4、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5、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6、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的出口貨物;

(3)正式申報時附送的延期申報報告內容與申請理由不符;
(4)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貨物明顯不是同一商品
(5)無退稅憑證、少退稅憑證或塗改退稅憑證;
(6)退稅憑證所開具的購貨、報關、收匯單位名稱不-致的;
8、出口企業提供虛假備案單證、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不能提供備案單證的出口貨物;
9、出口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業務具有國稅發[2006]24號文件第二條所述七種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從事「四自三不見」等不規范出口業務的;
10、用於出樣、展覽等出口的貨物,但是企業最終在境外將樣品、展品銷售、收匯並能夠提供規定退稅憑證的除外;
11、取得深加工業務結轉材料並作為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對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作進項稅款抵扣的12、其他不予退(免)稅行為。
(二)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的: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3、上述公式中出口貨物離岸價是指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FOB)。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的,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確定,或者由稅務機關根據有關規定核定;
4、對上述應計提銷項稅額的出口貨物,其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對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採用簡易徵收方法征稅,其對應的進項稅金不得抵扣。六、出口企業的分類管理.為了減少出口退稅風險,加強出口退稅管理,我們對所有已辦理出口退稅認定的企業劃分為兩大類進行管理,一類是B類企業,一類是C類企業,B類企業和C類企業在出口退(免)稅管理上大部分內容是一致的,主要區別在於:1、提交有關申報信息的時間要求不同。2、備案單證的要求不同。(一)C類企業評定依據
C類企業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國稅發[2004]64號文件、國稅發[2004]113號文件所指的在兩年內有下列情1.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2.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3.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4.首次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之日起未滿兩年的
5.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6.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特別須要指出的是:部分出口企業由於辦稅人員頻繁更換,而造成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對於這些企業也要劃入C類企業進行管理。(二)類別的變更.
出口企業退稅等級可根據情況作相應變更,即原來是B類企業的,發生了C類企業的情況,可降為C類企業,相反地如果C類企業已符合B類企業評定條件的,企業可自行先提出升級書面申請,經退稅部門審核批准後可轉為B類企業。
七、違章處罰規定1、出口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或注銷認定手續的,以及未按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帳簿、憑證、備案等資料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處罰。2、出口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退(免)稅申報和報送申報資料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3、出口企業拒絕稅務機關檢查或拒絕提供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帳簿、憑證、備案等資料的,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七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4、出口企業以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理。�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出口企業,按國稅發[2008]32號文件規定經省級以上(含本級)國家稅務局批准,分別不同騙稅金額予以停止半年以上三年以下退稅辦理權,出口企業在稅務機關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期間發生的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以及代理出口貨物等,一律不得申報辦理出口退稅。在稅務機關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期間,出口企業代理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出口企業違反國家有關進出口經營的規定,以自營名義出口貨物,但實質是靠非法出售或購買權益牟利,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可以比照上述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5、出口企業違反規定需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6、出口企業提供虛假備案單證、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不提供備案單證的,稅務機關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的規定處罰外,應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未辦理退(免)稅的,不再辦理退免(免)稅,並視同內銷貨物征稅。7、有進料加工業務發生的出口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進料加工備案登記、申報及核銷等手續的,稅務機關在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有關規定處罰後再辦理相關手續。附表一:《出口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通知單》
附表二:《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貨物申報明細表》
附表二:《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貨物申報明細表》
( 以上內容若與國家有關正式文件不符,歡迎批評指正,並以國家有關正式文件為准)

⑵ 外匯管理局正核查企業影響退稅嗎

您好,正常來說,出口退稅是在單一窗口進行自行申報的,如您企業在稅務評級是A或B級,應該不影響退稅,如外匯管理局正核查企業,已經影響了企業的評級,可能會影響退稅。

⑶ 被外匯管理局拉為B類企業會怎麼樣

營業范圍受到限制。 你可以看一下 外管局的網站上的一個文件裡面有具體的治理辦法。下來就可以了。
會被外匯局很存眷和法度榜樣會繁瑣一些和還會限制一些營業等等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出口企業A類30天以上預收貨款和90天以上延期收款才須要做申報而B類企業產生的所有預收貨款和延期收款都是須要做申報的;B類企業不得解決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營業。
拓展資料:
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將企業分為A、B、C、D四個等級。具體為:
1、 A類企業
A類企業指由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與主管地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監管以及其他經海關評定符合A類企業管理標準的加工貿易企業,A類企業由直屬海關負責審批,報海關總署備案並通報外經貿部,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A類企業年進出口金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生產型自營進出口企業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貿易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經海關評定為AA類企業的,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管理。
2、B類企業
B類企業是指依法開展加工貿易、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這類企業的范圍包括除A、C、D類企業以外的所有加工貿易企業。B類企業從事允許類商品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制度,收取進口料件稅款總額50%的台帳保證金。
3、C類企業
C類企業是指依據外經貿部、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經海關認定有違規行為的企業。C類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或允許類商品加工貿易均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制度,收取進口料件稅款總額100%的台帳保證金。
4、D類企業
D類企業是指經海關認定有走私行為或有三次以上違規行為的企業。D類企業不得從事加工貿易業務。

⑷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是什麼級別

副局級。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副部級,其局長由人民銀行副行長擔任。各地外匯局按理就應該是副局級,但上海情況特殊也說不定。

⑸ 出口退稅資格認定是什麼

出口退稅資格認定是出口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託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提供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首先,需要去企業所在地國稅部門辦理一般納稅人申請,獲取「一般納稅人認定證明書」;
其次,需要去海關辦理「海關登記證書」及「收發貨人資質證明書」
另外,還需要去外匯管理局辦理收付匯證明
以上三點是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資質
拓展資料:
一、出口退稅資格認定:
企業或 外貿 人員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可以按以下流程進行。. 首先,出口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託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提供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1、列印的紙質《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及電子數據。
2、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銀行開戶許可證。
二、出口退稅資格 注銷: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 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需要注銷稅務登記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申請表》(見附件3),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出口退(免)稅資格,然後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注銷。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在申請注銷認定前,應先結清出口退(免)稅款。注銷認定後,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再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⑹ 外匯管理局對企業的等級劃分同海關的等級劃分一樣嗎

不一樣。海關針對的是有企業無違規走私、隱瞞偽報、偷稅漏稅。
外管局則針對的是企業收付匯誠信度。

⑺ 外匯管理局核定為C類企業出口退稅辦法

C企業退稅能操作規程嗎?我們A企業可以操作退稅。

⑻ 你好,看了你對出口退稅的回答,請問一下如果我是工廠出口企業,我如果退稅 的出廠成本價格 報的很高。

生產出口企業,退稅要考慮一下問題:
1、首先,在理論上,國家稅務不會給你這么明顯的漏洞
2、出口退稅,實際上退的是「進項稅額」
3、對於出口產品,有徵稅率、退稅率之說——征稅率,是指產品如果內銷,應該適用的銷項稅稅率;退稅率,按照出口額的比例計算的稅率,兩者之間的差額,理論上作為稅負率予以處理。
舉例說明:假如,生產某出口產品進貨成本600,進項稅額為102,內銷價是1170,征稅率是17%,出口退稅率是13%,現在,按照你的疑惑,假定虛報出口額為1500:
首先,來看一看正常出口的退稅情況:
1、出口免稅,因此出口價為1170,征退稅率差為17%-13%=4%,那麼,1170*4%=46.8不允許抵扣及減免,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46.8
貸:進項稅額轉出 46.8
這樣的話,針對此筆出口,沒有銷項稅,進項留抵稅額為102-46.8=55.2
2、按照退稅率,此單出口貨物收入*退稅率=1170*13%=152.1
由於出口退稅是遵循稅額孰低原則,因此,此單出口貨物,可退稅55.2,免抵稅額152.1-55.2=96.9——免抵稅額視同應交稅金,需要提取繳納城建稅及附加:96.9*13%=12.60
3、涉及所得稅:
收入-成本-費用=利潤
1170-(600+46.8)-12.60=510.6(其他費用暫且不去管)
應交所得稅510.6*25%=127.65
企業凈利潤510.6-127.65=382.95
再來看一下虛報出口額的退稅情況:
1、出口免稅,虛報出口價為1500,那麼出口價*退稅率差為1500*4%=60不允許抵扣及減免,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
貸:進項稅額轉出 60
這樣的話,進項留抵稅額為102-60=42
2、按照退稅率,此單出口貨物收入*退稅率=1170*13%=152.1
此單出口貨物,可退稅42,免抵稅額152.1-42=110.1——需要提取繳納城建稅及附加:110.1*13%=14.31
3、涉及所得稅:
收入-成本-費用=利潤
1170-(600+60)-14.31=495.69(其他費用暫且不去管)
應交所得稅495.69*25%=123.92
企業凈利潤495.69-123.92=371.77
這里為什麼收入還是1170呢?是因為,你虛增的出口收入1500,其實實際收入就是1170。
你看,由於虛報出口收入,利潤反而減少了。
原因:退稅,退的是進項稅,進項稅不變,虛報收入越多,免抵稅額越大,出口費用越高

⑼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下發《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完善出口收匯管理,督促企業出口足額收匯、及時核銷,防止逃套匯行為,保持國家國際收支平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擁有進出口權的各類企業(以下簡稱「進出口企業」),包括外貿公司(含中外合資外貿公司)、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商業物資公司、對外承包勞務企業、加工貿易企業、邊貿企業、旅遊小額貿易企業等。第三條出口收匯考核採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評定相結合的辦法。考核評定結果實行通報、公布制度。通報的范圍為外經部門、海關、銀行和稅務部門。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含北京、重慶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具體考核、評定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第二章考核指標第五條出口收匯率是考核出口收匯的主要指標。第六條出口收匯率系指在一個考核期內應當收匯核銷的出口額已經收匯核銷的金額與該考核期內應當收匯核銷的出口額的出口額之比,計算公式如下:
考期內應當收匯核銷的出口額中已經收匯核銷的金額
(即:已收匯核銷額+不以貨幣形態表現的收匯
核銷額+經批準的差額核銷額)
出口收匯率=-----------------------×100%
考期內應當收匯核銷的出口額
每一個考核期內應當收匯核銷的出口額,不計算以住考核期內應收而未收匯核銷的出口額。
同時,下列收匯核銷金額不計入本考核期的已收匯核銷的金額:(一)以往考核期內應收而未收,而在本考核期內才收匯核銷的;(二)未到預計收匯期的;(三)實際收匯金額超過出口額(成交總價)的部分。第七條交單率達到規定標準是評定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等級的基本條件。
交單率系指在一個考核期內所領取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中以交回存根份數與該考核期內所領取的核銷單份數減去已注銷份數(不含掛失份數)之比,其計算公式為
考核期內領取的核銷單中已交回的存根份數
交單率=-------------------------×100%
考核期內領取核銷單份數-其中注銷份額(不含掛失份數)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條出口收匯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判定。季度考核的考核期為一個季度,在每年的五月、八月和十一月上旬進行,分別對當年第一、二、三季度的出口收匯率及上年第四季度和當年第一、二季度的交單率進行考核。年度評定的考核期為一個年度,在每年的二月上旬進行,對前年第四季度和上年一、二、三季度的交單率以及上年全年的出口收匯率進行考核。第九條出口收匯考核標准:
1、出口收匯率考核標准為70%,並在此基礎上劃為四個檔次:
(1)出口收匯率達到或超過95%;
(2)出口收匯率在70%(含70%)至95%之間;
(3)出口收匯率在50%(含50%)至70%之間;
(4)出口收匯率低於50%。
2、交單率考核標准為80%。第十條年度評定時根據考核結果評定進出口企業的出口收匯等級。
1、出口收匯率達到或超過95%的,評為「出口收匯榮譽企業」;
2、出口收匯率在70%(含70%)至95%之間的,評為「出口收匯達標企業」;
3、出口收匯率在50%(含50%)至70%之間,評為「出口收匯風險企業」;
4、出口收匯率低於50%的,評為「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
評定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等級的基本條件是交單率必須達到80%,如交單率達不到80%,一律評為「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第十一條出口收匯考核標准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第十二條出口收匯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負責對中央進出口企業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評定工作。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與同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地區進出口企業進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評定工作。第十三條各外匯局應當在每次考核後當月15日前對轄內各進出口企業的出口收匯核銷各項數字進行統計計算,填寫《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考核表》和《地區出口收匯考核統計表》上報上一級外匯局,並將《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考核表》發送同級外經貿主管部門。
各省級外匯局應當在每次考核後當月20日前,匯總本局及所轄分支局的《進出口企業收匯考核表》和《地區出口收匯考核統計表》,填寫匯總後的《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考核表》和《地區出口收匯考核統計表》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報兩種匯總考核表的同時,還應當將這兩種匯總考核表的電子數據通過外匯局系統通訊網路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外,各省級外匯局將匯總後的《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考核表》發送同級外經貿主管部門。

⑽ 外匯分類管理等級查詢

可去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2008修訂)》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七條 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准或者備案手續。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外債統計與監測,並定期公布外債情況。

(10)出口退稅外匯管理局等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2008修訂)》相關法條: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經營或者終止經營結匯、售匯業務,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經營或者終止經營其他外匯業務,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經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金融機構的資本金、利潤以及因本外幣資產不匹配需要進行人民幣與外幣間轉換的,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第五章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第二十八條 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符合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條件的其他機構,可以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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