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股東大會是利好嗎

股東大會是利好嗎

發布時間:2025-03-19 12:26:47

⑴ 召開股東大會對股票意味著什麼

法律分析: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就股份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該決定會對股票的走勢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召開股東大會是一種利好消息,比如,進行分紅操作,則可能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從而推動股價上漲;如果召開股東大會是一種利空消息,比如,個股繼續停盤,則可能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拋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下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閱讀全文

與股東大會是利好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布爾金融證券公司在線客服 瀏覽:499
為什麼黃金能避險 瀏覽:632
實上金融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瀏覽:992
spotlight搜索匯率換算 瀏覽:485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瀏覽:295
一根杠桿兩端分別掛著 瀏覽:999
漣鋼集團焦國華 瀏覽:613
mac顯示實時匯率 瀏覽:797
什麼是大股票什麼是小股票 瀏覽:556
北京環境交易所公告 瀏覽:985
融資計劃書範本有哪些 瀏覽:454
金融機構防範非法集資活動總結 瀏覽:373
得仕股份 瀏覽:412
股票高價低量 瀏覽:731
興業物業融資租賃 瀏覽:77
上海國際信託是國企嗎 瀏覽:304
物流園建設融資 瀏覽:73
齊魯證券怎麼網上開通創業板 瀏覽:872
證券公司理財業務風險防範 瀏覽:765
大股東不想股票漲 瀏覽: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