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造假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仍未有明確地對造假公司上市有處罰規定。若是論有關的刑事處罰,仍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是注冊上市公司,為了躲避繳納國家稅務,以偷稅、盜稅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㈡ 有些上市公司弄虛做假,欺騙上市,做假帳,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該怎麼處理
上市公司弄虛做假,欺騙上市,做假帳,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這些事情聽上去好像很嚴重,但是在A股股票市場上卻並非是什麼新鮮事了,該怎麼來處理,早有案例和處理結果,典型如欣泰電氣——無非就是股票被啟動強制退市、設立專項資金賠付補償投資者、參與造假的公司高管等相關人士被罰款、證券市場禁入。
然而實際上參與造假上市、做假賬的人往往最終還是賺到不少了,一方面是在東窗事發之前直接的減持、股權質押變現了不少,另一方面等事情萬一不幸被踢爆之前往往也需要若干年的時間,也為其企業成功融資、借雞生蛋提供了足夠多的資金運轉時間。欺騙上市、做假賬的代價不夠慘重,懵一腳成功了還有很大賺頭,也助長了一些人鋌而走險運作企業上市的舉動,這說到底還是監管不夠完善和處罰不夠嚴格所至。
源自風生焱起的個人分析,歡迎關注本賬號以便獲取更多財經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