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利益,怎麼維護小股東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五十一條董事、管理人員有本法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 公司大股東危害小股東利益時,該怎麼辦
公司治理過程中,經常出現大股東為謀取控制權私利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利益侵佔的實現手段多表現為關聯交易、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公司提供擔保等。
大股東通過關聯交易取得控制權私利。典型案例為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照明」)未在2009年年報、2010年中報和年報及2011年中報及年報中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信息,遭到證監會調查。2010年至2011年間,佛山照明未披露有關關聯方及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金額超過2億元,其他擔保事項涉及金額約4000萬。2013年2月,廣東證監會對涉案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本案中關聯方為數十家時任佛山照明董事長兼總經理鍾信才親屬具有股權關系的公司。由於佛山照明實際控制權在鍾信才手中,在遴選供應商時,鍾信才具有決定權。這個未及時披露的鍾家利益網使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管理交易實現利益輸送,對佛山照明的聲譽及中小股東對於佛山照明的投資判斷,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虛假陳述關聯交易,不僅損害中小股東利益,也使佛山照明遭受巨大損失。
大股東為謀取控制權私利通過擔保損害公司利益。典型案例為上海棱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棱光)因為控股股東珠海恆通對其資產侵佔近7億,瀕臨破產。珠海恆通是通過何種方式架空上海棱光公司並不斷侵佔上海棱光公司資產的?1994年4月珠海恆通以持股數1872萬,佔比35.5%,成為上海棱光控股股東。此後,珠海恆通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擔任上海棱光公司的董事長。截至1999年6月,上海棱光為恆通公司擔保達3.33億元,由於恆通公司大部分貸款逾期未還,上海棱光作為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經過珠海恆通的幾番巧取豪奪,珠海恆通拿走上海棱光7個多億資產,上海棱光資產被侵吞殆盡,重組希望渺茫。
由於我國公司股份相對集中,在公司治理中多為大股東通過控制公司管理層掌握公司絕對控制權。為避免出現大股東為獲取私利侵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必須充分發揮監事會及其他利益相關人對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監督作用,形成對公司控制權的制約機制。珠海恆通持有1200萬股上海棱光股權,成為其大股東後,珠海恆通則成為其實際控制人,充分說明了公司所有權結構決定公司控制權的行使。在公司治理中,謹慎對待公司股權分配,對公司控制權實行分制及合理的制約機制是每個上市公司都應該高度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