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是公司可以當監事嗎
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應該是獨立的,不能兼任。經理也不能兼任監事,執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監事。公司法對公司行為、公司各個職能部門和管理層人員均制定了詳細規定。監事具有獨立性,作用是監督各個層級的管理人員,不得與其他管理人員有利益沖突或不正當的利害關系。監事有以下責任:(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開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❷ 所有的公司都有股東、董事、監事嗎各起什麼作用
監事會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產及董事會業務執行狀況的常設機構,由若干監事組成。
在股份公司創辦之初,監事一般由發起人擔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後,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其成員由股東、公司職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專業人員三部分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的職權
第一條 監事會是公司執行監督業務的常設機構,主要對董事長、董事、董事會及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實行監督,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條 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1.監事有權了解公司決策、經營情況;有權檢查公司財務、賬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
2.監事有權出席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
3.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4.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條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
第四條 在一般情況下,監事會不能代替董事會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不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活動,也不得干擾董事會或總經理的正常活動。
❸ 公司里的監事可以是股東嗎
可以的。
股東為投資人。
而公司法對監事的任職條件有如下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❹ 股東是公司可以當監事嗎
不一定。公司監事人是公司股東就有股份,但公司監事不一定必須是股東。股份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為3人以上,其中必須有職工監事,比例不能少於三分之一,具體由章程規定。非職工監事由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來選舉/聘任,即非職工監事可以聘任非股東擔任,也可由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選舉股東得出。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得出。綜上,股份公司監事不一定必須是股東,不一定是股東自然不一定有股份。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的股東代表是指什麼人
股東代表是指按照公司投資協議出資的股東,人數較多可以由股東選舉出幾個人作為代表。
❻ 什麼樣的人是股東,什麼樣的人是董事,什麼樣的人又是監事
股東:只要擁有該企業的股份,既只要你在 該公司入了股 ,就是該公司的股東,該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給你 入股憑證的 。
董事: 是經過召開股東大會選舉而成 的,多數企業 只有 股東才有當選 資格,但現在在某些開明的企業,一般職員或工人也有當選的資格,由懂事組成的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懂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發起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提前或延遲召開股東大會,好象要1/3的懂事名額提議才有效,但具體的我忘記了;
股東:可以 為法人—— 即: 其他公司或事業單位、社會 團體組織、黨政機關(通常政府機關更為多),也可以為自然人 ; 而 董事具我所知好像只能為自然人。
監事: 也是經過 召開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董事與監事不能兼任,監事 的主要職責是 監督股東、董事、及其其他監事的 日常工作和規范 。 有權查閱公司財務和其他工作情況。有對股東和董事的質詢 權。
❼ 監事中的股東代表必須為股東嗎
不一定。
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也就是說,股東代表起碼來說應該是個自然人,而股東的范圍就比較廣了: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工會(上級工會批准)、國家都可以為股東。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