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是公司可以當監事嗎
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應該是獨立的,不能兼任。經理也不能兼任監事,執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監事。公司法對公司行為、公司各個職能部門和管理層人員均制定了詳細規定。監事具有獨立性,作用是監督各個層級的管理人員,不得與其他管理人員有利益沖突或不正當的利害關系。監事有以下責任:(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開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Ⅱ 股東是公司可以當監事嗎
我國《公司法》並未禁止公司股東充當公司監事,只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公司股東是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的。
監事的產生是由股東決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是企業法人,那麼這家作為股東的公司應當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一名人選,以派往你公司擔任監事。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應當是作為公司股東的這家公司尚未確定監事人選,導致你填寫監事欄信息是無法確定監事姓名等資料。你應當與該公司聯系,等待期確定正式人選後再填寫相關信息。
Ⅲ 公司法人必須是股東嗎股東可以是監事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股東會)決定。
但是公司法人跟監事一定不能是同一個人,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Ⅳ 請問大股東能否擔任監事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應當有一名召集人。監事會成員應當有公司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
監事會的職權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進行監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列席董事會議等。
所以,股東擔任監事是合法的。
Ⅳ 內資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擔任監事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Ⅵ 到工商局注冊,股東能不能擔任監事
(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股東資格證明;
6、《指定(委託)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提請注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列印的與公司章程載明的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一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登記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住所: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章程規定作出的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或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