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30萬買了個貿易公司三個股東,現在我要退出了我能得到什麼
首先要得到其他股東或董事會的通過。
其次你要知道你的股東占公司的股份比例。
通常是協商解決,你的最高收益不會超過你的股權資產的比例。
2. 外貿行業中可以同時做兩家外貿公司的股東嗎
所謂股東就是投資人。那麼,一個投資人同時投資幾家公司是正常的事兒,換句話說就是 ,這個可以有。
3. 貿易公司4名股東其中一位很沒正事,如何讓他出局
公司章程不能規定股東有權投票決定其他股東的去留,也不能規定僅僅對個別股東分紅。
要讓那位股東退出之用兩種辦法,1.其他股東收購其股份;2.申請破產清算。
4. 新成立一年的貿易公司,實收資本200萬,兩個股東各100萬,一個股東撤股,做股權轉讓,未分配利潤18萬
會按股權轉讓徵收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金:100/200*18=9
9*20%=1.8萬
5. 貿易公司名義股東如何退出
公司股東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法院判決解散注銷公司、撤資退出、被合並注銷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點。
1
股權轉讓
應該說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其他股東如果不同意轉讓給別人,就需要自己購買,所以,只要有人肯作為受讓方,股權轉讓在法律上就沒有障礙。
2
公司減資
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注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這種方式的好處是:不需要另行籌集股權的購買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以及配合,因為,公司減資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同時,公司減資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公告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償還或擔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較長。所以比較適合於公司其他股東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沒有或沒有較多債務的情形。
3
要求公司回購
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4
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因而,一般通過解散而退出應該採用股東會決議的方式來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規定的足夠表決權的股東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議,公司一經解散,那麼公司所有股東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為干凈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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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退出
《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依據《破產法》第7條的規定,可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產的條件,即使有的股東聯系不上,或股東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有權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均可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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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東不配合或失蹤等情況,無法啟動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產條件,無法啟動破產程序時,可考慮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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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減少注冊資本退出
《公司法》第38條、第47條、第178條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了具體規定,我們可以利用該規定,實現股東撤資退出,從而避開國有股權轉讓的復雜程序。
按該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履行的程序有:股東會(2/3以上表決權同意)作出決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報紙上公告、修改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但需要注意,第一,減資必須取得其他股東的支持才能得以順利實施;第二,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第三,對於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須報審批機關批准。
8
利用公司被吸收合並注銷退出。《公司法》第173條第二款:「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第174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第175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合並是一種無須通過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亡和變更公司的行為,易保留被吸收公司的資質,特別適用於被吸收的公司債務復雜難以清算的情況。
6. 貿易公司其中一股東隱藏外國客戶資料
1、其實裡面有一個問題是不清晰的,即你們股東全部都參與到公司經營管理當中,雖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也造成了所有股東什麼事都想管到的局面,這不能不說是公司經營上的敗筆。
2、如果規范的公司,股東即使參與到經營當中來,也是各司其職,不要因為自己是股東就要管理所有的事情。
3、就你所述的情況,在沒有明確分工的情況下,已經將公司的一個重要基礎人和破壞掉了,如果不能夠將這個基礎鞏固住,公司也是名存實亡,不如注銷。
4、如果能夠協商也可以明確由該田先生負責經營,你們其他股東有足夠監督職責亦可解決所述問題。
注意,權利不要過分集中。
針對補充:
1、這個問題已經不僅僅是你個人所面對的問題,從大角度而言,屬於職業經理人如何面對利益的問題。對於你們而言,如果沒有人和基礎不如早散,相互猜忌走不長。如果真是可以商定田為經理人負責經營的話,可以通過競業禁止等方式從技術上限制。但是從目前而言,任何防範都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所以還是要強調人和為先。
2、分紅的慣例是年底分,具體依公司章程確定和股東會決議執行。
7. 商貿公司股東為丨人,年營業收入40萬元,該人月收入多少錢
營業收入是公司收入,如果扣除產品成本,人工成本剩下的凈利潤才有可能是該人的收入!
8. 貿易公司的股東結構是什麼比較合適
如果你的股東是兩個人的各佔50%是比較合理的。如果你股東是三個人,以上包括三個人,那其中有一個人為發起人,他要多於其他的兩個人,其他兩個人可以平等。依次類推,只要多於三個人的一定要是一個發起人發現的股東一定要多於其他股東。
9. 注冊貿易公司股東有什麼權力
股東權力在《公司法》裡面有明確規定,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同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我注冊了一家貿易公司,我法人還有個股東各佔50%的股權,請問
其實這種問題按法律來說是能分紅的,因為他有公司的股份。出資比例最好還是按實際寫吧,不然後期出什麼問題了也好處理。別覺得現在不好意思弄,後期出什麼問題了受罪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