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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改制報表

發布時間:2021-07-03 22:55:04

① 巳改制企業如何做財務報表

先將改制前報表轉換為企業會計報表,這個可以聘請專業的第三方出一個審計報告。這樣就要期初數字了,以後跟著做就可以了

② 改制企業 財務報表是否連續,

改制企業財務報表應該連續,因為看見制度有個原則就是連續性。如果改制後另外成立的新企業,可以重新開始。

③ 股份改制是什麼意思

從原來的國有及非國有廠、礦、以及《公司法》正式實施前設立的「公司」等,轉變成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稱為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
其基本程序介紹如下:

首先,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礎性工作,對擬改造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及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是由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來完成的,它為下一步的產權界定提供了基本的價格依據。這里包括兩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一是對整體改造的老企業的資產評估及產權界定,二是對擬新建股份制企業各方所投資產的評估及產權界定。前者是針對老企業的整體資產,後者是針對各方擬投的單項資產。資產評估中應該重點注意的問題有兩個:1、評估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時將有一定的審批和確認過程,對評估機構也有一定的資格要求。2、重點選擇好對土地的處置方法。最後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完成產權界定,其應遵循的原則是「誰投資、誰擁有產權」。一般來說,只要資產評估進行的合理、准確產權界定就容易進行,但有些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由於其它因素較多相對復雜。

第二,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完成後,依據《公司法》規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其基本結構圖形如下:

股東大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它具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等重大事項決定權。依照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2-50人組成(國有獨資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至少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少於5人但應採取募集方式設立)但不設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後發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則應按現行證監會有關規定發起人控制在10人以內。

股東大會(股東會)是由股東組成的。股東所佔公司股份的多少取決於進行評估和驗資後其所投資產的數量,因為我們國家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度,所以實收股本總額即為注冊資本。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最底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並且還需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在公司擬成立時,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訂,但必須由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約束性文件,其內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時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它直接對股東大會(股東會)負責。其成員是由股東或發起人推舉,由股東會或創立大會選舉產生,其中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體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一般都為奇數。

董事會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它具有執行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制訂各項重大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等多項職能,可以說公司經營業績的好壞董事會應負有主要的責任。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西方所倡導的三權分立的原則。公司監事會成員按《公司法》規定一般不得少於三人,其中應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在內。應當注意的是,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全體成員共同選舉一名監事長作為召集人。監事會主要擁有以下監督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等。

法人治理結構中最下面的一層是總經理,他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總經理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擬訂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然後報請董事會批准,設置完善公司內部的各職能部門後,公司的管理組織形式基本形成。

在建立法人治理結構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突出擬改制企業主業內容,避免同業競爭。作為主要發起人或股東應盡量將其與擬改制企業主業一致的資產剝離,並投入到擬改制企業當中。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給改制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避免以後股東與股東、股東與改制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沖突。
為了保證建立一個獨立自主的法人實體,應盡量避免關聯交易。在改制過程中除了一些無法避免的問題如:土地、廠房租賃費用等之外,改制企業不要與主要股東發生其它利益關系,尤其不要在產品銷售、存貨處理等問題上發生交易關系。
如果擬改造企業有進一步成為上市公司的打算,則在進行股份制改造過程中,應當聘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券商作為顧問進行指導,它們會按照《證券法》和最新的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製定改制方案,加快上市步伐。
第三, 股份制企業應當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逐漸完善各項內容,確保其規范化運做。

改造成為股份制企業並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終目的,企業的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相關機構應該明確各自職權及義務,最終形成有協調、有配合、有監督的有機組織體。一般情況股份制企業規范化運做過程中經常遇到以下幾個問題: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職能分不清,對公司具體經營管理上的事物進行直接干預,而不是通過規定途徑解決。
監事會在行使檢查公司財務職權時,由於本身財務水平較低以至於無從下手。這個問題可通過以下方法來解決: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監事會行使檢查公司財務權時可聘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所需費用由公司承擔。
董事會對外投資許可權沒有適當規定。這個問題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確。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企業股份制改造有其重要意義:

進行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實體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競爭結果,沒有一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很難站穩腳跟的。
股份制企業組織結構符合「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業所有者是股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各自職權義務明確;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受政府計劃約束,企業有自己的管理體系;改制後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明確,總經理的管理職能清晰,實施管理科學化。
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爭取發行股票上市以獲取大批募股資金,謀求企業的更大發展。
從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來看,股份制經濟發展已相當成熟。及時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進行企業股份制改造將會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穩定、健康發展

④ 改制審計報告需要披露合並報表嗎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作為折股基礎的基準日凈資產金額 應當經過審計。此類審計屬於專項審計,其審計報告及後附的報表應當遵循以下 要求:(1)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屬於法人行為,因此應當以有限 責任公司的母公司這一法律主體的個別報表(而不是合並報表)所示的凈資產值為 基礎折股。相應地,凈資產專項審計的對象僅包括變更基準日的個別報表,不包 含合並財務報表。(2) 鑒於該審計的目的是確定可供折股的凈資產金額,因此審計報告後通常 僅需附資產負債表及其相關附註,無需附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及相關附註。同時,資產負債表及其附註僅需列報基準日時點數,無需列報前期 比較數據及增減變動情況(實務中需注意:不同的主管政府部門對這一點可能要求 不同,因此應注意提請公司與所有相關政府部門確認)。(3) 因為審計的對象是專項用途的資產負債表,而不是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 表,故審計報告應當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 1601 號——對特殊目的審 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而不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 1501 號——審計報告》。

⑤ 如何進行股份制改造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條件

(一)發起人的資格和人數

《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個以上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業作為發起人的,要經原有企業資產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業作為發起人,可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則涉及原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發起人股本和認繳方式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上市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公司組建前3年均為盈利。創業板市場咨詢文件規定,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二千萬元,其中有形資產要達到800萬元,沒有盈利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採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方式。這兩種設立方式認購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發起設立方式下,發起人必須認購全部股份並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

按照《公司法》規定,必須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如建立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組建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聘任經理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經理主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監事會作為公司內部的監察機構,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權等。

我國創業板市場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沒有的規定,如設立獨立董事、實行保薦人制度、發行上市條件和激勵機制等,並對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

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業務活動的固定地點。為了便於公司與其他人或組織開展業務,進行業務往來,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業務活動的需要,可以設置若干個生產經營場所。為了便於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公司登記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機構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產經營場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裡,而公司的生產工廠可在郊區,甚至其他城市或國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程序

(一)確定發起人和聘請中介機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確定發起人,由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承擔設立公司的責任。發起人在達成設立公司的協議後,可以委託一個發起人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階段,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擬定總體方案,對未來事項作出安排和策劃。總體方案關繫到設立工作的成敗,務必全面,能為各方接受,並有可操作性。

(1)股權結構設計

依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可採用現金出資、實物出資和無形資產出資等方式。從創業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在設計股權結構時,應處理好以下問題:

第一,現金出資比例不宜過高,如果現金出資比例過高,一方面會使投資者對公司持續經營和穩定性產生疑問,另一方面也使投資者對企業下一步的增長潛力產生懷疑;

第二,無形資產所佔比例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通常情況下,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注冊資本的比例不高於20%為宜,否則會稀釋公司的成長性;

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要有一定限制,如創業板市場規定公司發起人在股票公開發行後持有的股份不能低於總股本的35%。因此,創業企業在改制或變更過程中,設計股權結構是一個重要問題。

(2)業務規劃方案

創業板上市企業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二十四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是創業企業申請上市的前提條件,也是贏得發行審核機構認可或批準的關鍵。因此,在改制或變更過程中,突出和規劃主營業務是創業企業制定業務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在這一工作中,應堅定這樣幾項原則:

1、主營業務必須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

2、主營業務必須具有足夠大的市場空間;

3、主營業務必須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高附加值;

4、主營業務必須具有較高的成長性;

5、主營業務必須符合將來在創業板上市的需要。

⑥ 有限公司改製成股份制,具體怎麼操作

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工作程序
(一)盡職調查
對於改制項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來的合法性、企業業務狀況和發展前景,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股本形成過程的合法性
從有限公司設立開始,需要關注設立時出資方式(系以現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除以現金出資外,實物資產出資的需要進行審計、評估等相關手續;無形資產出資的需要履行相關手續,如技術認定、評估,以土地出資的需要經過土地評估機構的評估,並需要經國土管理部門的確認(現階段擬上市公司已不允許以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出資)
在有限公司持續經營過程中,會出現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每一次股權變動時的法律文件(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工商變更登記等)是否齊備,行為是否合法。
2、資產形成過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續經營過程中,主要的經營性資產的形成過程。
3、經營狀況
1)經營業績的真實性
2)關聯交易情況
3)財務制度狀況
4)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⑦ 企業股份制改制前的財務整賬怎麼做

改制企業建立新賬的一般會計處理

改制後公司建立新賬,應確定建賬日。建立新賬應以公司成立日作為建賬日。考慮到與會計期間劃分銜接,可將公司成立日最接近的月初或月末視同建賬日。

對於主發起人投入的凈資產及相關的資產負債,首先應由原企業將審計調整和資產評估清查調整事項入賬,編制建賬日原企業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然後,按照與評估基準日剝離調整相同的口徑編制公司建賬日的模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該表的編制仍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其中,可通過貨幣資金的調節,使剝離後的公司凈資產等於原企業評估基準日評估前的凈資產,即與評估報告中凈資產清查調整後的賬面值一致。如按協議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產生的凈利潤歸新老股東共享,還應當加上期間的凈利潤。再按前述模擬資產負債表中的金額,加減相應的評估增減值後確定凈資產及相關的資產負債的入賬金額,編制會計憑證,記入公司賬內。其會計分錄為:借記各資產項目,貸記各負債項目,同時按凈資產中屬於股本的部分貸記「股本」,按凈資產中屬於溢價的部分貸記「資本公積」。

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由於原企業的經營活動,資產的形態和數額發生了變動,可能會對評估結果產生影響。因此,按上述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後,還應對評估基準日存在評估增減值、但至公司成立日已銷售或處理的資產,結轉其相應的評估增減值。結轉評估增值部分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產生的凈利潤歸主發起人)或「資本公積」(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產生的凈利潤歸新老股東共享),貸記相應的資產項目;評估減值作相反的會計處理。同時,與主發起人產生的應收應付項目應及時結清。

發起人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因此,公司建賬時,應以評估調整後的固定資產凈值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按固定資產凈值入賬後,公司應按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其他發起人以凈資產出資的,按上述相同方法進行處理;以現金出資的,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股本」和「資本公積」。

改制企業建賬的特殊會計處理

1.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實現利潤的歸屬

因在公司未成立、評估目的未實現之前,擬投入公司的資產仍由主發起人經營管理,由於資產產權未發生變化,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這一持續經營期間實現的利潤理應歸原企業。如針對國有企業改制,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02]313號)規定:自評估基準日到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的有效期內,原企業實現利潤而增加的凈資產,應當上繳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經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同意,作為公司制企業國家獨享資本公積管理,留待以後年度擴股時轉增國有股份;對原企業經營虧損而減少的凈資產,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補足,或者由公司制企業用以後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目前有部分改制企業約定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產生的凈利潤歸新老股東共享,筆者認為,此舉應經原企業的股東同意或報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2.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資產折舊、攤銷

由於新公司的股本依據評估後的凈資產折股形成,為了不影響公司資本保全,一般應對進入公司的資產按評估後的金額補提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折舊或補計攤銷,借記「其他應收款」(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產生的凈利潤歸主發起人)或「資本公積」(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產生的凈利潤歸新老股東共享),貸記相應的資產項目。

如果其金額較小,不會導致發起人出資不實,影響公司資本保全,則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資產折舊、攤銷也可按原賬面值進行賬務處理。如果上述期間實現的利潤已分配給主發起人的,公司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說明。

3.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

被投資單位應將審計調整和資產評估清查調整事項入賬,但不應對評估增減值進行賬務處理,在此基礎上編制公司建賬日會計報表。

公司應按評估調整後的金額確定為初始投資成本,並根據被投資單位的會計報表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被投資單位剩餘經營年限攤銷;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則作增加資本公積處理。

4.按《企業會計制度》計提減值准備

公司應根據建賬後的應收款項余額和確定的壞賬准備計提政策計提建賬日的壞賬准備,借記「未分配利潤」,貸記「壞賬准備」。由於此未分配利潤負數是評估結果與會計核算銜接中出現的問題,並不是出資不實所致,理應由公司以後產生的利潤進行彌補。如建賬日存在其他資產減值情形,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處理一般應作借記「其他應收款」處理,發起人應及時以現金補足。

5.企業所得稅和資產的計稅成本

整體改制企業的資產投入公司時,經省級以上稅務部門審核確認,原企業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公司可以按評估確認價值作為資產的計稅成本,不需要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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