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到非公司股東的投資款計入什麼科目
1、收到非公司股東的投資款,要看所投資的目的而定。如果是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則應該計入實收資本中;如果不擔風險的,則應計入其他應付款,還款時沖掉即可;如果是希望分紅的,則應計入應收資本中。
2、公司股東現在要增加投資額,首先看程序: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將投資款存入銀行,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③到工商局辦理增資手續
④到稅局辦理注冊變更手續
3、公司做賬要按照上述程序操作:根據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新投入的投資額占總資本的比例,如果是股東間按照原來的同比例投資,一般是平價,否則因為公司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會有積累,可能溢價。平價時,做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溢價時,相當於資本份額的部分記入實收資本,投資額超過資本的部分記入資本公積。另外,有些公司記賬及時,在沒經過工商局批准前收到的投資,先計入資本公積,待審批後再轉入實收資本。如果業務不多,為了簡便,可以待審批後直接記入實收資本。
㈡ 非股東的投資者出資究竟如何入賬
一般公司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如果現在是收到其他公司和個人從銀行轉入的投資款,理論上來講,該等投資需通過銀行委託借款方式操作。因為非金融機構是不允許向公司提供資金的。如果已經借入,沒有合同的話,只能計入其他應付款了。
1、如果投資款超過了認繳的注冊資本,那麼超過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貸:資本公積
2、如果投資的是非現金資產,那麼一般這些非現金資產需要經過評估,按照各股東確認的評估值入賬,
借:固定資產/存貨等資產項目
貸:實收資本
(2)非公司股東可以入資嗎擴展閱讀: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摺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摺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㈢ 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出資義務是股東最基本、最重要的義務之一。新公司法實行的是分期繳納的法定資本制,股東可以分期繳付其認繳的出資,根據本條規定,股東負有的是按章程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額足額繳納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的出資義務。
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第25條的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各自認繳的出資額以及出資時間,並依第26條的規定足額繳納了首次出資額以後,應當根據章程中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剩餘的出資。只有按期足額繳納完認繳的全部出資後,股東的出資義務才算履行完畢。
不同財產決定履行出資義務的方式是不同的:
貨幣出資的履行方式最為簡單,只需貨幣的實際交付即可。
本條規定,股東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 非貨幣出資的履行方式則較為復雜,其中不僅需要實物或無形財產的實際交付,更需要相應的權屬變更。
實物的出資是股東將實物所有權轉移給公司,應遵循物權變動的法律原則。
動產物權的轉移一般以交付為要件,而不動產物權的轉移則一般以登記為要件。
在非貨幣出資中,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都是一種財產權利,被歸為無體財產。這種財產不可能像有體物一樣進行物理形態的移轉,其交付轉讓與物的交付轉讓具有完全不同的特點。完整有效的權利交付應包括權屬變更和權能移轉兩方面的內容。
各種權利都有各自的權屬證明形式,要實現權利的轉移,首先要根據各種權利特定的權屬證明形式進行相應的變更。同時,權能的移轉是權利交付的另一重要方面,權能移轉是指權利人享有的各種權利實際地轉由受讓人行使。權屬的變更是法律上的權利交付,權能的移轉是事實上的權利交付,兩者共同構成權利移轉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
另外,依第27條規定,以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也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