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說擁有67%的股份才會對公司有絕對的控股權
為什麼說擁有67%的股份才會對公司有絕對的控股權是因為持股67%擁有更大的絕對控股權。51%,是兩家合資控股的底線,67%是絕對控股。比如,有些決議要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才能夠通過,所以要絕對控股,個人所佔有的股份數應大於或等於三分之二(即67%)才行。
但由於股權分散化、社會化的發展,實際上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份額不必這樣高,一般持股比例達到30%至40%,甚至更低,就可以達到控股的目的。
Ⅱ 公司持股比例67%公司的權利
絕對控股: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投資雙方各佔50%,且未明確由誰絕對控股的企業,若其中一方為國有或集體的,一律按公有絕對控股經濟處理;若投資雙方分別為國有、集體的,則按國有絕對控股處理。
在絕對控股模式下,由於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存在絕對控股股東時,此時大股東的監督成本具有規模效應,該股東就會責無旁貸地擔當起監督者的重任。雖然絕對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東更換公司管理層輕而易舉,但由於讓股東認識到自己所作的任命是錯誤的,或確認自己的代理人確有經營失誤的成本比較高,從這個意義上說,股權的高度集中也不利於經理的更換。另外,單一大股東對其直接代理人還會產生「過度監督」現象。對經理的過度監督,導致的負面結果是可能抑制經理人員的創造性。
在絕對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東實際上喪失了投票權,無力監督也無心監督。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往往會誘生出機會主義行為,如絕對控股的母公司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利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大股東對私人收益的追逐將會直接降低公司價值,從而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大股東可能以犧牲企業利益為代價為自身攫取更多利益。
Ⅲ 67%的股權是不是才算絕對控股
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於50%。這種絕對控股模式雖然可以增強管理監督力度,但同時對公司業績的提升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從理論上說,控股公司要達到對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須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絕對多數份額的股份,例如在51%以上,嚴格說應在2/3或3/4以上,這樣才能保證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股東大會表決時處於絕對支配地位,保證符合母公司意願的提案(包括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都能順利通過。但由於股權分散化、社會化的發展,實際上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份額不必這樣高,一般持股比例達到30%至40%,甚至更低,就可以達到控股的目的。
Ⅳ 創始人拿不到67%的股份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創始人保證其對公司的控股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會議表決時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創始人的股權比例未達到67%,那麼對於公司法規定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事項,將喪失控制權。但創始人可以在成立公司時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股東會會議不按出資比例進行表決,將創始人的表決權超過67%。而且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新增資本時,創始人優先認購出資,而不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從而確保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和表決權不被稀釋。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