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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的三種形式

發布時間:2021-07-06 16:42:02

1. 常見的股權轉讓形式有哪些

股權轉讓的形式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並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2. 什麼是股權轉讓及其類型

什麼是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有哪三種類型?找法網公司法欄目小編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二、股權轉讓種類 1、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2、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3、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公司上市的知識,小編推薦:股票期權是什麼?股份的含義及其特點是什麼?增發新股和申請配股的異同

3. 公司轉讓的形式有哪幾種呢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此種轉讓形式是依據國家規定的《公司法》進行轉讓的,普通轉讓為公司法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買賣,特殊轉讓一般為因為股權的出質和離婚、繼承和執行等導致的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是出現在公司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即股東將自己自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轉讓於股東之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即股份持有者將其股份一次性轉讓於他人為全部轉讓,部分轉讓即股份持有者將股份分割後轉讓一部分於某一人或兩個以上的主體為部分轉讓;
4、約定轉讓和法定轉讓:約定轉讓主要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繼承等;
5、其他轉讓:一般以公司股東退股,此種形式為強制轉讓,享有司法保護權。

4. 公司轉讓,有哪幾種形式

1、普通轉讓和特殊轉讓:

普通轉讓和特殊轉讓是《公司法》規定的轉讓形式。

普通轉讓:即是股權買賣,這是為公司法規定的有償轉讓

特殊轉讓:一般導致特殊轉讓的原因為股權的出資和離婚、繼承和執行等情況。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內部轉讓:內部,說明是公司內的股東之間進行的股份轉讓,意思是本公司的一個股東將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公司的其他的股東的行為。

外部轉讓:外部,說明是本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外的人。

3、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全部轉讓:就是一次性把個人股權全部轉讓給其他人的形式。

部分轉讓:就是轉讓一部分給一個人或是兩個人的形式。

4、約定轉讓和法定轉讓:

約定轉讓:約定轉讓就是雙方合意而發生的轉讓,比如股份轉讓。

法定轉讓:股份繼承就屬於法定轉讓,也就是指依法發生的轉讓。

5、其他轉讓:

比如股東退股就屬於其他轉讓,這種轉讓是享有司法保護的,並且為強制轉讓。

5.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有哪幾種形式

您好!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幾種情形如下:
根據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引起股權轉讓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即股東之間可以自由地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通過,也沒有其他任何限制。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兼具「資合性」與「人合性」比較重視股東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為盡量維護公司股東的穩定,保證公司經營的延續性,所以對於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出資,在保證股權自由轉讓的基礎上,予以了一定的限制即「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所定的「過半數」應如何理解?股東會的表決一般有兩種模式,一是人數決,即一人一票,二是股份決,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對此只做了原則性的表述,實踐中應如何把握?我認為,此處「其他股東過半數」應是指股東人數超過一半,即實行的是一人一票的人數決,而非股份決,其理由:1、根據有限公司「資合」與「人合」的雙重性質,《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第三者轉讓股權進行限制,根本原因在於公司的「人合」因素,在於維系公司股東之間的穩定關系,因此股東會議在對「人合」性質的事項進行決議時,應當實行「一人一票」制。2、根據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相關的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兩條明確表述的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指的是資本決,考慮的是有限公司的「資合」因素。所以從條款的對比中不難判斷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股東過半數同意」,應是股東人數的過半數。
(3)股權的強制執行而引起的轉讓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股權的強制執行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執行程序,依據債權人的申請,在強制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時,以拍賣、變賣或其他方式,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的一種強制性轉讓措施。
(4)異議股東行使回購請求權引起的股權轉讓
根據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精神,異議股東行使回購請求權的條件在實體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該公司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即公司在5年中每一年都盈利,並且每一年在依法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還有利潤可以分配給股東,但公司卻沒有一年向股東分配利潤。2、公司合並、分立或者轉讓其主要財產。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新《公司法》增加這一規定的原因是由於近年來在實踐中,因股東間的壓制,公司僵局及股東個人情況的變化等使得以退股為目的而發生的訴訟逐漸增多,但法律又無明文的規定或其它的救濟手段,針對上述現狀,新《公司法》在對他國的公司法立法情況的比較及考察後,突破了傳統的資本制度的理念引入了退股制度即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
(5)股東資格的繼承取得引起的股權法定轉讓
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條原則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民死亡後其遺產依法由其繼承人繼承,股東的出資作為股東的個人合法財產,在自然人股東死亡後,也應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後,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了股權,依法享有資產權益,參與重大決策等各項股東權利。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6. 股權轉讓的形式有哪幾種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有多種形式: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並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5、其他分類
例如,退股是基於司法權而發生的,具有強制性,可被視為一種強制轉讓。

7. 股權 轉讓有那幾種形式各自有什麼條件要求

1、低於股權原值,提供合理的低價轉讓理由,例如:股東死亡繼承股權、夫妻之間轉讓股權等,可0元或低價轉讓,但出具相關的證明。
2、高於股權原值:「高於股權原值」的根據公司財務報表的「資產負債表」的盈虧狀況繳納個人所得稅。
3、股權原值平轉無需提供其它證明文件材料。

8. 公司轉讓的形式有哪幾種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此種轉讓形式是依據國家規定的《公司法》進行轉讓的,普通轉讓為公司法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買賣,特殊轉讓一般為因為股權的出質和離婚、繼承和執行等導致的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是出現在公司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即股東將自己自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轉讓於股東之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即股份持有者將其股份一次性轉讓於他人為全部轉讓,部分轉讓即股份持有者將股份分割後轉讓一部分於某一人或兩個以上的主體為部分轉讓;??
4、約定轉讓和法定轉讓:約定轉讓主要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繼承等;??
5、其他轉讓:一般以公司股東退股,此種形式為強制轉讓,享有司法保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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