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員工持股計劃是利好嗎
非公開發行一般來說是利好。
從公司層面講,定增後一般公司盈利水平會上升,對股價有利好。
從市場行為講,因為定增有增發價,機構為了能獲利/上市公司為了能順利發行股票,一般都會把股價維持在定增價格之上。對股價也有支撐。
碰到極端情況,公司因為定增停牌時間過長,期間市場大幅下跌,定增項目未能通過等,股價也會下跌。
員工持股計劃是激勵機制,對公司經營有利好。
所謂員工持股計劃,是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國外企業激勵機制相對較完善,因此推員工持股計劃之現象也非常普遍。企業推出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公司持續發展、實現員工與股東利益捆綁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從利於公司長遠發展來看,員工激勵機制中「小步快跑」好過「大步向前」。
㈡ 非公開發行A股與定向增發有什麼區別
1、質上來說,非公開發行股票,又稱「定向增發」屬於上市公司私募行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對象之間「兩廂情願」的選擇。
由於發行會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價格及控制權等方面的變化,進而引起原有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資本利得及分紅收益的變化,因而將對原股東的權益產生重要影響。
2、從這個意義上講,非公開發行實際上是全體股東和新增股東之間的事。同時由於非公開發行相對於公開增發而言具有發行條件的寬松、審核程序的簡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較低等特點。
非公開發行在實踐中會出現不規范、不公平或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問題,這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3、定向增發實力好還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
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4、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2)中利集團非公開發行擴展閱讀: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
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並購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㈢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復的公告是利空還是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發行對象,不是誰都可以買到該公司新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
㈣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非公開發行股票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多種形式中的其中一種而已,所以既不能單純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也不能單純地說是利空。這主要得看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是什麼,以及最終是否有落到實處。而只要上市公司具有充足的發展潛力、成長性良好,那非公開發行股票通常就意味著利好。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㈤ 興發集團非公開發行新股是要做什麼用
興發集團非公開發行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況
1、中文名稱: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稱:HUBEI XINGFA CHEMICALS GROUP CO., LTD
3、注冊地址:興山縣古夫鎮高陽大道58號
4、股票簡稱:興發集團
5、股票代碼:600141
6、上市交易所:上交所
7、法定代表人:李國璋
8、經營范圍:磷化工系列產品、化工原料及化工產品生產、銷售、進出口;磷礦石的開采、銷售;硅石礦開采、加工、銷售;化學肥料(含復混肥料)的生產、銷售;承辦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生產及「三來一補」業務;水力發電、供電;汽車貨運、汽車配件銷售;機電設備安裝;房屋租賃;物業管理服務;技術咨詢服務;食品添加劑(有效期至2016年5月5日)及飼料添加劑(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5日)生產及銷售(經營范圍中有涉及國家專項規定的,未取得許可不得經營)
二、本次發行的背景與目的
(一)本次發行的背景
公司目前實際從事的主要業務為磷礦石開采及銷售,磷酸鹽、磷肥、草甘膦等磷化工產品及其他化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公司擁有磷礦石、水電等資源能源優勢,現有產品12個系列184個品種。產業鏈從上游礦石、能源供應延伸到下游精細產品開發,是國內少數幾家 「礦電磷一體化」的精細磷化工龍頭企業。
1、國際化大趨勢提供機遇與挑戰
由於各國工業化進程加快,資源和能源大量消耗,環境保護壓力越來越大,世界磷化工發展態勢正發生深刻變化,國際化、大型化是磷化工產業發展的新趨勢,精細化和專業化是磷化工產業發展的新特點。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磷化工行業已從以黃磷初加工發展到以精細磷酸鹽深加工,基本形成了科研、設計、設備製造、生產、貿易和技術服務等完整配套的工業體系,產業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趨於合理,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行業內領先企業通過掌握高技術、高附加值的高端產業鏈,堅持「精細化、專用化、高端化和綠色化」的發展方向,將有機會成長為全球磷化工行業的龍頭企業。
2、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提出新要求,注入發展新動力
隨著我國對磷礦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不斷提高,資源利用中的「棄貧采富」等現象被嚴厲禁止,同時國家出台多項政策措施,支持鼓勵企業加大中低品位磷礦資源和伴生礦的綜合利用,一方面通過選礦、精製等工藝方法實現磷資源分級分類利用,另一方面實現磷礦資源中氟、硅、鎂、鈣、碘等資源的回收利用。行業發展趨勢和監管形式對磷化工提出了更高要求,未來將形成更高、更嚴的行業准入門檻,這為磷化工新一輪產業重組整合創造了有利條件。
2015年以來,國家發改委通過審批中國農發重點建設基金等重點領域建設項目基金,為重點產業項目提供低成本、中長期的資本金支持,其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是明確重點支持的內容。目前,農發基金出資950萬元和16,700萬元對宜都興發進行增資,增資款分別用於宜都園區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和300萬噸/年低品位膠磷礦選礦及深加工項目;另外出資3,520萬元支持公司建設「智慧化工」,著力提升磷化工製造水平,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3、依託產業發展基礎和優勢,加快建設精細化工行業領軍企業
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通過收購重組進一步提高了資源能源自給率,實現了傳統磷酸鹽提質增效,磷化工產品全國門類最全、品種最多,繼續保持了行業龍頭地位。加快完成宜昌、宜都兩大園區建設,通過並購、擴建等方式快速形成13萬噸草甘膦產能,躍居全國第一,生產水平位居行業前列;進軍磷肥產業,建設全國中低品位磷礦石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宜昌、宜都園區循環經濟產業鏈優勢明顯,發展後勁顯著增強,為公司未來發展積蓄了能量,奠定了良好基礎。
「十三五」期間,公司將緊緊依託現有產業發展基礎和優勢,圍繞提高發展質量和經營效益為中心,以綠色精細化工為基本發展方向,以宜昌、宜都園區建設為重點,有序推動戰略性生產基地建設,突出創新驅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國際化發展步伐,努力建成國內精細磷化工領軍企業、生態環保標桿企業、資源高效利用示範企業、產業技術創新優勢企業、社會責任關懷模範企業,躋身世界知名的精細化工企業行列。
(二)本次發行的目的
公司依託現有磷礦、磷酸產能,在做好區域規劃調整的基礎上,持續推進產品品質提升和檔次升級,促進上游磷礦資源綜合利用,深入開發下游高附加值磷化工產品,穩步提升持續盈利能力,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本次非公開發行是公司做強做大「礦電磷一體化」產業鏈的重大舉措。具體表現在:
1、公司擬增資宜都興發並新建300萬噸/年低品位膠磷礦選礦及深加工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後將有效消化公司低品位磷礦石,提升公司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增加公司潛在的可利用磷礦資源總量;
2、公司上述募投項目中包含新建3.5萬噸/年磷酸二氫鉀裝置,裝置建成投產後,將與公司現有的主導產品磷酸鈉鹽互補,進一步完善公司產品結構,提升在磷酸鉀鹽市場的行業地位,提高產品附加值,滿足國內外不同層次客戶的各種需求;
3、公司生產經營資金需求較大,較高的資產負債率制約了公司銀行信貸和其他債務融資能力,也增加了債務融資成本。利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部分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有利於提升持續融資能力,降低財務費用和風險,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實力。
如上述項目順利完成,公司的磷礦資源利用水平和產品技術含量及附加值將顯著提升;同時本次非公開發行將增加公司資本規模,優化資產結構,降低財務風險,增強盈利能力,為股東帶來持續、良好的投資回報,提升市場形象。
㈥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融資」。
根據投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註:金建棟等:《股票債券全書》(上冊),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1992年,頁599。)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然而,根據美國及其它發達國家的經驗,與公開發行相比,非公開發行具有許多特殊的價值。隨著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日益成熟,非公開發行必將越來越受到重視。
㈦ 定向增發和非公開發行之間的區別
根據《證券法》第十條,證券發行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而公開發行又包括「不定向」和「定向」超過200人;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是和「公開發行」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辦法第37條);如果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東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否則,應由證券公司承銷(辦法第49條),承銷時當然可以詢價,但仍然是非公開發行。比如諾普信(002215)於2010年3月非公開發行時,即向91名特定對象發出《認購邀請書》,最後確定了8家。
「定向增發」,則沒有任何方法律法規對他有準確定義。定向增發是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3條關於「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的規定對應的。從而定向增發可以理解為只面向特定對象再發新股。與公開發行相比,定向增發和公開增發都是新股的增量發行,對其他股東的權益財有攤效應。但是定向發行和公開增發有著本質的區別:
1.定向增發的目的是為了進行重組和並購,而不是從公眾投資者手中籌資。
2.定向增發的對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廣大社會公眾投資者。
3.定向增發的對價不限於現金,還包括非現金資產(包括權益)、債權等,而富公開增發必須以現金認購。
4.由於特定人不同於社會公眾投資者,不需要監管部門予以特殊保護,定向增發的條件可不受《公司法》關於三年連續盈利及發行時間間隔的限制。
5.定向增發不需要承銷,成本和費用相對較低。
綜上所述,從理論上講非公開發行是向不股超過10人發行,一定是定向增發;但是定向增發,可能向10人以下(這時是非公開),或者10人以上、200人以下(比如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私募),也可能向超過200人發行(根據證券法屬於公開發行),因此,定向增發不一定是非公開發行。
但是,實務中,由於歷史的吧原因(《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06年才出,非公開、定增才予以明確,之前使用比較混亂),也由於定向增發超過10人,甚至超過200人比較少見,投行人事把上市公司非公開和定向增發等價混用。實務中也有人認為非公開融資的意味濃一些,而定增更側重引入戰略投資者。
㈧ 定向增發和非公開發行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
非公開發行的意思是不通過交易所向全部投資人發行,而是向特定部分投資人發行,比如向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發行,普通散戶就無法參與
定向增發就是指定的投資人發行,指定誰,誰才能買
㈨ 告訴你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利好還是利空
其為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屬於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為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9)中利集團非公開發行擴展閱讀: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2、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申請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分別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應當分別上市交易。
3、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六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