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經濟糾紛該如何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B. 股東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可就公司的損失要求該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C. 股東從事與公司同類的經營產生糾紛,如何處理
公司以租賃經營為主,除少量汽車、電腦外,沒有其他大宗固定資產。經過2年的經營,公司迅速壯大,現在公司已經發展到4家分店。A擔任總經理,B、C分別擔任分店經理。由於開設分店的需要,B、C被派到南京拓展業務。B、C在南京的2年裡,南京地區的業務一直是差強人意,沒有什麼新的進展。但是B、C卻私下裡與他人合作、合資在南京開設了數家獨立品牌的酒店。今年公司以開拓市場不利為由,將B、C召回。公司在南京的分店也就此關門。 3、如果B、C要求退股(或被迫對其進行股權清算)的話,是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總值進行劃分還是按照最初注冊資金進行劃分,或者其他什麼方法進行劃分(請指明)。廣州甘律師解答:1、B、C私下與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營業的業務,違反了公司法關於的競業禁止條款,是違法行為。如果證據確鑿的,可以起訴B、C,其自營或與他人經營同類業務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如果其行為有結公司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解散公司須代表2/3以上股權的股東通過,B、C的股權達不到數額,無法通過正常的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但如果B、C能證明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經營下去會重大損害股東的利益時,其可以起訴要求解散公司。 3、一般按現有資產劃分,或股東自行協商確定。本案雖然A仍能憑借60%的持股優勢控制公司,但有限公司側重人合性,如果失去了人合的基礎,對公司的發展也是不利的。個人認為,鑒於B、C的態度,或者A可和B、C協商,由A收購B、C的股權,重新登記公司為A的個人有限公司。小馬過河再咨詢:按照現有資產清算,是否包括預期收益?因為公司是租賃經營,固定資產很少,但是盈利能力比較強。其實在這個問題上BC很有病,因為雖然說他們所佔股本少,但是每年的分紅並不少,而且主要的工作基本上集中在A身上,(他們主要是忙乎自己的產業了),但是他們卻認為自己應該能夠掙更多的錢。現在的問題是,如果A要求收購B、C的股份,他們也不願意,因為每年畢竟有可觀的分紅,而且他們自己開的公司據說一直在慘淡經營(個別的賠錢),基本上是這邊分紅、那邊賠錢。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有限責任公司中經常碰到的問題就是如果公司不賺錢各股東尚能同舟共濟或和平收場,如果公司有較大盈利,如果公司沒有規范的制度和程序保障,則反而容易引起股東間的糾紛。一般通過公司法的規定及公司章程的約定來處理,由於新公司法放開了對公司章程的約定范圍,許多規則需要通過約定來解決,且合法的約定大於法定,由於不清楚公司是否有特別的約定,故從法定的角度來分析。針對你的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任職期間對公司負有忠誠勤勉及競業禁止的義務,如有違反可以其因違反義務而獲得的盈利或公司的損失來主張賠償,但實踐中一般對此存在較大的舉證困難,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解散公司分股東會決議解散及法定解散,股東會決議解散的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方可,由於對方股權比例不夠,所以只要你不同意無法通過;法定解散的,公司法規定了幾種情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其中第二點是公司法新增的規定,但在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審慎處理,需要對方舉出明確的證據來證明。如果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公司法對股權轉讓的價格沒有規定,一般參照公司凈資產來確定,主要由雙方協商。如果按凈資產來計算的,不包括預期沒有發生的收益。公司畢竟需要各股東精誠合作才能順暢運營的,如果對方願意出讓股權,建議你引入新的可靠的投資人,不建議採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方式,一辦理手續較為繁瑣,最重要的是一人公司法律對其有特殊的嚴格要求,操作不當將給你帶來不可預計的麻煩。如果對方不願意出讓股權的,你作為大股東,本身具有先天的優勢,可以採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來重新整合一下公司的結構及盈利分配方式,以此來間接達到重整公司的目標,呵呵此問題不便過於展開。供你參考。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同意上述兩位律師的意見。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僅適用於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並不適用於股東。
D. 因大股東違紀違法,造成公司損失,小股東如何維權
去法院起訴啊,沒有別的辦法,如果是公司行為,你不起訴,不到會有損失,而且有可能因為這個事情一起承擔責任
E. 控股股東給公司造成損失小股東怎麼樣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瑕疵股東會決議的救濟《公司法》第22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知情權《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直接起訴權《公司法》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退股權《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解散公司訴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以上諸多權利均是你在公司作為股東應享有的法定權利,當然具體如何行使權利視具體情形而定。
F. 公司股東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承擔有限責任嗎
公司股東要是故意串通他人惡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則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市場估算錯誤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則只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按其出資股份承擔責任。
G. 公司股東(法人代表)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利益怎麼辦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同時也侵害了公司的權利。
股東可要求董事會以公司的名義起訴法定代表人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董事會不履行職責任,可要求監事會以公司的名義向法院起訴。
如果監理事會也不履行職責,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法》第10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義務。
(7)股東因經手的業務造成損失怎麼辦擴展閱讀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H. 股份制的公司因某個股東的失誤造成公司損失是否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可以追究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由於股東的原因導致公司利益受損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I. 股東股權轉讓後以前經手的業務糾紛寫承諾有用嗎
沒有用,股東除非把自己的出資額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