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比如說公司被收購了。收購以後。然後這個公司的話到底是屬於收購方,還是原本這個公司的人
公司被收購了,收購以後這個公司的話到底屬於收購房還是原本這個公司的人?如果是收購了百分之百的股權的話,那這個公司就屬於收購方。如果是收購了部分股權的話,那麼就是收購方和原來公司的人共同管理公司公司,歸兩方共同所有。
② 公司被收購,員工有什麼補償嗎,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購後,並不代表著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實上,在很多時候,盡管公司被收購,也只是公司的所有者進行了更換,而公司員工並不會有很大影響。因此,公司收購後員工是否得到補償還需要依照實際情況。首先,公司被並購後,並不影響員工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且連續計算,工作年限也不受其影響,這種情況下員工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其次,如果公司被並購後,公司要求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補償年限為12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③ 夏新是不是被收購了
由九洲集團與中科創投聯合成立的一家合資公司,已於12月20日在廈門舉行的夏新手機資產拍賣會上,以1.35億元的價格實現了收購夏新。
④ 公司被收購,人事要求我們重新簽訂合同
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均無過錯)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裁員)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不續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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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公司一旦上市,就被收購嗎
公司上市和公司收購的確不相關,但是公司上市會加大被收購的可能性以及便利性
⑥ 公司被收購了是這個公司不行了嗎
被收購,該公司後期發展將得到更好發展。因為收購方,花錢投資當然要求要有投資收益。
⑦ 公司被收購
勞動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解釋如下:
1、你的情況符合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2、如果新公司不再跟員工續簽合同,就違反了勞動法。
3、員工可以根據原簽訂合同的期限,按照第四十七條要求公司賠償。
4、如果公司不予理會或未按照規定賠償,員工可以找公司所在勞動局投訴。
⑧ 公司被收購後持有股份還有效嗎
一般收購的話,原有股份全部有收購方支付款項兌現,需要保留股份的話,可以和收購出資方協商,一般出資方不會同意的;簡單說,沒有嚴格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