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限公司增加資本和股東為股份有限公司,是變更起來方便還是重新注冊一個公司變更後還需要年檢嗎
如果你是想責任有限公司增資為股份有限公司比較麻煩 因為你不僅要增資還有一次變更名稱 大概一個月左右
不過重新注冊一家公司的話 也大概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
㈡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控股公司有什麼區別
1、股份公司股東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卻可以不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就代表著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東權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潤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樣的。
股東在股份公司擁有多少權利,是由其擁有的股份數額的多少來決定的。用簡單的話來概括就是八個字「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每一股權平等。這種股權平等的思想體現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條、第127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04條)。
2、股份公司以自由轉讓為原則,限制轉讓為例外,股份可以自由流通:股份公司的股東購買公司股票後一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回,但可自由轉讓,具有充分的流通性。這是與股份公司的資合性和開放性特徵相對應的。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以外,股份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份,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購買股票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
3、股東知情權的差異:根據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表。並未規定有公司會計帳簿的查閱權,這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知情權上存在的最大差異。
4、對股東行使權利時股權比例的要求不同:由於股份公司的持股人數眾多,股權比較分散,《公司法》既要便於小股東維權,又考慮到防止小股東濫用權利,因此對股東行使權利時的持股比例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
㈢ 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如何分配股份
1、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體內部股東大會的協商結果而定。
具體可以對現有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估值後做比例分配,如現有公司所有資產總值為20W,那麼按照原來的股本比例,A佔16W,B佔4W,C所入股資金為10W,那麼其三人所佔比例為53.3:13.3:33.4。或者自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書,可參考年盈利、分工等眾多因素考量。
2、增加投資者和注冊資金有兩種途徑:一是不增加總股本數,收購原股東手中股本,其價格由雙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時追加註冊資本。其股本可以是技術入股股,也可以是資金入股,具體資金入股的占股比例分配。
3、公司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即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 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資本 實際上需要隨著公司經營活動 的發展變化而發生變化。尤其是公司發展前景看好, 資本 的需求量必 然加大,這時,就需要調整。增加資本,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3)新增資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擴展閱讀:
一、注冊資本
1、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2、繳納形式:
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二、股權結構與內部人控制
從內部人控制是「出資人不能有效地對經理人員行為進行最終控制時」產生的這一命題中,可以引出內部人控制的產生其實與其股權結構大有關系。
當公司股權十分分散時,每個出資人由於佔有的股份很小,他們就必然不願花大力氣去關心、監督經理人員的行為,而希望別的股東花大力氣去這樣做,自己則坐享其成,這就是所謂「搭便車」心理。
股東從監督經營者行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費的高成本相比較,必然導致他們這種「搭便車」心理。廣大股東都存在這種心理而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聞不問時,對經理人員的監督就會變得軟弱無力。
事實上,股市上廣大中小投資者是沒有興趣也沒有能力去過問所買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內部經營狀況的。他們的興趣在於從股票價格波動的價差中獲取收益。
這樣,出資人不能對經理人員的行為進行最終控制的局面就出現了,「內部人控制」 問題也就產生了。
然而,當股權變得相當集中時,大股東就會喪失由於股權分散而降低風險的好處,企業經營好壞的風險集中到了大股東身上了。
於是,大股東就有動力也有能力去加強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從而使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得以防止。
㈣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注冊資本有什麼異同
有限責任公司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 修訂後的公司法在允許一個法人或者一個自然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主要設立了5項風險防範制度: 第一,對一人公司實行嚴格的資本確定原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而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並且必須一次繳足; 第二,一人公司必須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以予公示; 第三,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個公司; 第四,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五,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的財產,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這些規定,比其他國家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更為嚴格,既為公眾投資創業多增加了一條渠道,多了一種方式,又有利於規范一人公司股東的行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產生的弊端。
二、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
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
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2個(含2個)以上(單位或個人都可以作為股東),50個(含50個)以下。
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
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
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10萬,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含義一樣,可根據出資者喜好確定) 5.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不設董事會,由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職權)、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由監事行使監事會職權)、經理。
其中,董事會的人數最少3人,最多13人;監事會最少3人,如設立監事會,應在監事中選一名監事召集人。
㈤ 什麼叫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增加資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的股份總數(簡稱增資)。增資的原因一般有籌措資金、擴大營業規模、增加項目投資等。公司增資的方式很多,常見的有發行新股,還有增加每股面值、公司債轉換為公司股份、公積金轉增資本、公司股東增資補充資本等等。以公司發行新股方式增資的,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
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資本實際上需要隨著公司經營活動的發展變化而發生變化。尤其是公司發展前景看好,資本的需求量必然加大,這時,就需要調整。增加資本,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增資的方法有兩種:
1、邀請出資,改變原出資比例,邀請出資的對象,可以是原股東,也可以是股東以外的人。
如,某公司原有出資總額1000萬元,股東甲出資500萬元(占出資總額50%),股東乙出資300萬元(占出資總額 30%),股東丙出資200萬元(占出資總額20%)。現公司增資500萬元,由股東甲認繳100萬元,股東乙認繳300萬元,股東丙認繳100萬元,這家改變了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資後,甲乙各占總額40%,丙出資占總額20%。
這種增資方式,可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用於股東之外的第三方出資增資情形。
2、按原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而不改變出資比例,增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這種方法只能用於在原股東范圍內增資。
增資的程序
1、由股東大會(股東會)對增資做出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公司增資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做出決定。
2、增加的注冊資本要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同時應當依法修改章程中有關注冊資本及股東認繳出資的條款。增資後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 關辦理變更登記。
增資的流程
公司增資基本流程:
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
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㈥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本劃分的區別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在《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多用股權,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多用股份。股權通常指因出資而享有的股東權利,也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比例;而股份則僅存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可以計量的股票數。股權比例的大小或股份的多少,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這些規定可以看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依據約定不按出資比例行使,即股東出資相等,但享有的股權不相同。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等,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因此,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額的,每一股份的權利相等。
㈦ 股份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什麼區別是包含關系嗎
股份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回所組成的答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拓展資料: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
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