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而作為公司股東涉及到債務時跟家人的那個賬戶有沒有關系
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如果涉及債務,屬於股東個人債務,有可能凍結其銀行卡。
㈡ 股份公司股東阻礙公司正常經營,該怎麼辦
按理股份公司以持股權多少票決,盡管那位股東自從公司成立至今都沒有參與公司的經營,如果他持股權多(他又聯合那2名股東),達到控股,還就得聽他們的,如果他持股權少,他還就得聽從股東會決議,他如果不講理,可訴諸法律。 你也可以提出公司終止議案。
㈢ 股東要背公司的所以債務會牽連到家人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42、44條之規定,個體工商戶對其所負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所負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而不是僅以投入經營的財產承擔。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以其家庭共有財產承擔責任時,應保留家庭成員特別是未成年人和無生活來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和生產工具。華債網認為如果是公司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個人財產的判定由法院根據股東與其家庭財產具體情況作出劃分,由法官自由裁量。
㈣ 由於股東間的矛盾,一股東惡意破壞公司正常生產,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如果有證據證明惡意破壞正常生產秩序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損失金額較大的,可能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另外,公司也可以起訴該股東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參考法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四條: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㈤ 若自己的店鋪被別人鬧事擾亂正常經營
從法律上來說還不能構成犯罪,但絕對是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你可以報警。
㈥ 公司股東家屬來公司鬧事法律上怎麼處理
情節輕微的,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尋釁滋事罪,要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㈦ 擾亂商鋪正常經營觸犯什麼法律法規
具體看行為以及造成結果的嚴重程度,有可能觸犯刑法,成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
㈧ 影響正常紅經營秩序可拘留嗎
如果是聚眾鬧事影響商店正常營業的,涉嫌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如果只是個別人鬧事,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一般的只會構成治安違法行為,一般不會構成犯罪;擾亂正常經營秩序 可以予以行政拘留。
㈨ 股東的家人有權利來清算嗎
可以,但必須通過代理的方式,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
分析如下:
一、股東權責的有限性
權利與責任是分不開的。我國的公司都是有限公司,股東投資以後,財產歸公司所有,股東獲得股權。股東承擔的有限責任,不是連帶責任。所謂有限責任就是以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為限。股東的個人家庭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股東股權與家人無關。
二、清算屬於股東權利。股東家人想行使股東權利,必須經過股東同意,以授權委託書的形式,確定代理人及代理人的行使權范圍。
參考法律文獻: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