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市中經常提到的「舉牌」是什麼意思
「舉牌」收購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在我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多數都有占總股本60%的國家股或者法人股,這些股票目前法律上還不能上市流通,少數一個或者幾個大的國家股或者法人股的股東決定這些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對於這部分非流通股占總股本一半以上的公司,無論投資人在二級市場上收購多少流通股份也無法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所
以目前這些公司的控制權利的轉移主要是國家股或者法人股的股東與大的投資人在場外進行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與流通股票市場一般是沒有關系的,也就談不上能
「舉牌」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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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持股超過5%被迫舉牌到底具體是什麼意思
是講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2)控股股東舉牌的含義擴展閱讀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所作的書面報告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持股人的名稱、住所;
2、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額;
3、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C. 控股股東是什麼意思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回資本總答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