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公開發行中大股東提前認購的,不參與詢價,接受競價結果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非公開發行中大股東提前認購的,屬於按照定價參與認購,事先簽訂協議,股東大會批准,因此不參與詢價
2. 基金公告裡面經常提到的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指參與股票的定向增發
是滴,完全沒錯 。我很鄙視這樣的公司,本來上市融資應該去多做實業投資,結果拿著投資者的錢來賺投資者的錢。
3. 大股東不參與定向增發,為什麼
大股東不參與定向增發,可能不認可當前的市場價格或者沒錢。情況有很多種,具體可以看這個公司的公告或電話董秘辦具體詢問。
4. 為什麼控股股東不參與增發
公司控股股東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東不得通過通道參與定增,並嚴控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的非資本性支出。
公司的控股股東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取上市公司股份的,應直接認購取得,不得通過資管產品或有限合夥等形式參與認購。
如已披露的預案中,存在控股股東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通過資管產品、有限合夥,單獨或與第三方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的情形,應予以規范,具體如下:控股股東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作為單個發行對象參與認購,認購額不變,發行方案作相應調整,且不需要重新確定定價基準日,制定該規定的目的是增加透明度。
5. 什麼是「向大股東定向增發」
1、大股東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2、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5)大股東參與非公開發行擴展閱讀: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
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
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並購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採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一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7、非公開發行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
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參考資料:網路-定向增發
參考資料:網路-大股東
6. 定向增發作為非公開發行的一種方式,與配股,公開增發又怎樣的區別和聯系
「定向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概念。
定向增發是一種增發行為。向有限數量的高級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債券或股票。有時也被稱為「定向招標」或「私人招標」。發行價格由參與增發的投資者競價確定。發行程序比公開發行更加靈活。一般來說,這種融資方式更適合於規模小、信息不對稱程度高的企業。
非公開發行只向特定少數人出售股票,不採取公開募股的方式,故又稱「非公開發行」、「定向募股」等;公開發行是向非特定發行人發出廣泛的認購邀請。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股票發行方式可分為私募和公開發行。
2,不同的發布對象。
定向發行——私募發行的一種特殊運作模式(再次強調),即投資者是有決定權的,所以稱之為定向發行。(投資者一般是大股東、有意收購上市公司的公司等)
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相對應(公開發行面向公眾,任何人都可以訪問指定的披露網站、媒體、報紙等)。私募發行是在一定的認購意向范圍內,邀請潛在投資者參與的一種發行方式。
3,不同的定價方法。
定向額外報價-直接價格分配。其邏輯很清楚:出資的投資者已經知道了,公司的價格當然必須直接確定(投資者是大股東,持有上市公司更多股份),或者在與投資者談判的過程中確定(投資者有意購買或參股增加上市公司的股份)。
私人發行-詢價、定價、詢價居多。詢價是邀請一定范圍內的潛在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收到邀請報價的投資者(包括價格和認購數量)。報價截止日後,發行人和證券公司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和中標人。
(6)大股東參與非公開發行擴展閱讀: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7. 何種情況下大股東會參加公司的定向增發
1、資產注入;2、增持股份,增強控制權。大股東也會從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或為進一步優化公司資源,或為增強話語權。定向增發是要股東大會批準的,所以,定向增發更多的是體現大股東的意志,小股東的話語權比較弱。
8. 非公開發行股票與向大股東定向發增發有什麼關系有誰知道不
與公開發行相比,定向增發和公開增發都是新股的增量發行,對其他股東的權益財有攤效應。但是定向發行和公開增發有著本質的區別:
1.定向增發的目的是為了進行重組和並購,而不是從公眾投資者手中籌資。
2.定向增發的對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廣大社會公眾投資者。
3.定向增發的對價不限於現金,還包括非現金資產(包括權益)、債權等,而富公開增發必須以現金認購。
4.由於特定人不同於社會公眾投資者,不需要監管部門予以特殊保護,定向增發的條件可不受《公司法》關於三年連續盈利及發行時間間隔的限制。
5.定向增發不需要承銷,成本和費用相對較低。
綜上所述,從理論上講非公開發行是向不股超過10人發行,一定是定向增發;但是定向增發,可能向10人以下(這時是非公開),或者10人以上、200人以下(比如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私募),也可能向超過200人發行(根據證券法屬於公開發行),因此,定向增發不一定是非公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