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公布的正式的(半)年報和之前公布的業績快報有什麼區別業績快報必須得公布嗎有什麼用
正式的年報不只是業績啊,還有很多的公司信息,比如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管理情況,分配預案等等。都是你判斷公司發展前景所需的東西。業績快報只有業績情況,主要是怕投資者等的著急了,先發出來,畢竟大多數投資者還是最關心業績的。
2. 業績快報是什麼意思
業績快報是指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公平性,上市公司在會計期間(年度)結束後、定期(年度)報告公告前初步披露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會計數據和經營指標。
業績快報的主要內容:主要內容包括當年及上年同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同時披露比上年同期增減變動的百分比,對變動幅度超過30%以上的項目,公司還應當說明原因。
業績快報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年度業績信息披露的及時性, 有助於積極推進中小投資者的信息知情權,能夠平衡因資金不對等而形成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2)上市公司發布業績快報的目的擴展閱讀:
當財務數據出現差異30%以上的差異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需要予以說明,有利於中小投資者清晰地把握公司經營狀態的變化,從而有效把握可能的機會與規避潛在的風險。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公告都是有關公司經營業績的信息,從信息質量特徵來看,業績預告的可靠性最差,但及時性最好,盈利公告的可靠性最好,但及時性最差,業績快報介於二者之間。從前面描述性統計結果可知,業績快報和盈利公告又相當吻合。
3. 什麼情況下應該發布業績預告
根據深圳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宜》第一節第一條規定:上市公司如預計公司本公告期或未來報告期(預計時點距報告期不應超過12個月)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告:
(1)凈利潤為負值;
(2)實現扭虧為盈;
(3)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5)年度營業收入低於一千萬元。
根據深圳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訂)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應密切關注公司的經營情況,如預計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全年度經營業績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及時披露業績預告:
(1)凈利潤為負值;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與上年同期相比實現扭虧為盈。
一般而言,業績預告有兩種披露形式:一種叫做業績預告,另一種叫做業績快報。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有關規則有一定的不同,H股更是有不同。
業績預告主要是對公司當期凈利潤情況的預計;業績快報更加全面,一般應披露公司主要的財務數據。
業績預告披露的時間規定為:一季度業績預告 : 報告期當年的 4 月 15 日前;半年度業績預告 : 報告期當年的 7 月 15 日前;三季度業績預告 : 報告期當年的 10 月 15 日前;年度業績預告 : 報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前
4. 在什麼情況下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需刊登業績快報業績快報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業績預告與業績快報是兩個東西。業績快報是可選的,上市公司可以刊登也可以不刊登。業績預告在以下情況下必須刊登:
1、凈利潤為負
2、凈利潤同比增減50%以上
3、扭虧為盈
5. 業績快報的業績快報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當年及上年同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同時披露比上年同期增減變動的百分比,對變動幅度超過30%以上的項目,公司還應當說明原因。業績快報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年度業績信息披露的及時性, 有助於積極推進中小投資者的信息知情權,能夠平衡因資金不對等而形成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此外,當財務數據出現差異30%以上的差異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需要予以說明,有利於中小投資者清晰地把握公司經營狀態的變化,從而有效把握可能的機會與規避潛在的風險。
6. 上市公司什麼情況下要發業績預告
你好,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密切關注公司經營情況,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一)預計公司本報告期或未來報告期(預計時點距報告期末不應超過12個月)業績將出現虧損、實現扭虧為盈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業績出現大幅變動(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經財務核算或初步審計確認,公司該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虧損、實現扭虧為盈、與上年同期相比業績出現大幅變動(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其他本所認為應披露的情形。
7.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業績快報嗎
不是,一般當年虧損的都要披露,業績變動50%以上的也要。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並配合上市公司及時、准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7)上市公司發布業績快報的目的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