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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收購項目

發布時間:2021-03-24 17:19:04

㈠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的流程,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不適用。

適用什麼樣的程復序要看被收制購公司的資產、收入和利潤情況。
如果收購觸及重大資產重組條件的,要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證監會,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審核。具體條件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不夠重大資產重組條件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外投資的審批許可權,該誰批的誰批。有的收購涉及的金額很小,連董事會都不用上,直接總經理或董事長批了就行。
如果是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者股權方式收購非上市公司的,那就麻煩很多,要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證監會,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審核。具體可以看《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如果涉及到關聯交易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關聯交易的審批許可權,該誰批的誰批。獨立董事還要發表意見。
不管是什麼情況,只要涉及到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都要報交易所對外公告。還有就是,評估都是必要的。

㈡ 並購需要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嗎如果需要,應該在何時召開

需要召開控股股東大會表決的。 一般在B公司同意A公司的收購意向和價格以後,A公司需要最後的表決。所以這應該是在最終階段完成。董事會應該包括了眾多控股股東。所以一般不會董事會通過股東大會不通過的。如果不通過,是不能繼續並購的。也有可能某些股東通過股權交易最後得到大部分股份再次表決通過。一般是出席會議的2/3股東表決通過後就可以並購實施了。

㈢ 上市公司實施什麼樣的項目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會的同意不經其同意的後果是什麼對外的合同無效嗎

具體要根據該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中會對對外投資決定許可權作出具體規版定,明確管理權層、董事會的決策許可權,超出董事會許可權的要經股東大會批准,如果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要迴避表決。未履行審批程序的股東可以依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盡管程序存在問題,但合同是有效的,通過起訴,法院判決可以中止合同執行,已執行的應該有效。

㈣ 如果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議案需要提請股東大會通過,那麼此時的股東大會議案怎麼寫

這事讓董秘去干就是了,操這心幹啥

㈤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預案股票會漲嗎

不一定,看分配的多少了,普通情況下是都會上漲的,但還有一種情專況,股價已近大幅上漲屬到頂點、莊家想出貨,那麼無良莊家會借用這個消息大面積出貨,壓制股票不漲或少漲,有的時候還會出現大幅度下跌的現象(因為莊家已經到手自己的預定利潤,預期等分紅後大量散戶套現離開,還不如借著消息利好清倉出貨,離場會變得更簡單)。

㈥ 公司的重大投資項目應該由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只是執行機構,要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才可以進行重大投資決策。

㈦ 收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需要被收購股東大會通過嗎

不用 但超過5%就要按下面的去做

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者以及一致行動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業內稱之為「舉牌」,具體操作細則自己找證券公司或交易所問吧。

㈧ 股東大會通過決議收購退休股東的股份,有個別人不願意怎麼辦

股東大會所做出的決議可不是按照某個人或者某一些人的意志來的,是按照持股本比例來的,假如你一個人的持股比例超過50%,那麼其他所有人就是再反對也沒用,你的持股比例決定了你有最終決定權,同樣,假如你的持股比例沒有超過50%,其他人都同意,就你一個人不同意也沒用,你沒有最終的決定權!

㈨ 收購事項需要股東大會審議之後成立嗎

沒有規定年度審計報告必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及其應用指南,財務報告應披露批准報出者。而報出者往往是董事會或其它類似有權機構。故財務報告至少要經董事會審議批准,方可公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6.4條、第6.5條規定,董事會應審議定期報告,「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季度報告。法律法規確無規定年度報告必須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作為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審議任何事項。在實踐中,由於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的均為該年度的重大事項,由股東大會審議並無不妥,是上市公司審慎規范運作的具體體現,建議擬上市公司參照執行。

㈩ 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議案(已披露)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需要來。
董事會審議通過相源關議案,如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那麼該次董事會的最後一項議案一般都是召開XXX股東大會的通知議案。董事會決議公告發出的同時,要單獨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而公司法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要提前20天通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提前15天通知,所以一般董事會通過後20天或者15天後再提交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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