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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董事

發布時間:2021-08-14 15:25:26

Ⅰ 股東和董事有什麼不同

股東是指向公司投資(認購股份),從而持有公司股票(股份),憑借所持股票享有法定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東的權利一般包括:1、經營參與權2、利潤分配權3、處置股份權4、剩餘財產分配權5、知情權和監督權。6、參與公司的領導權和管理權。

董事是由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代表他們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決策和領導的專門人才。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必須是自然人。
董事的許可權:業務執行權、董事會參與權、公司代表權。
董事的責任:1、以公司的名義並在公司授權的范圍內,與第三者訂立的合同對公司有約束力。2、不得進行欺騙3、不得接受賄賂4、不得越權5、對公司保持忠誠和信用。

股東、董事做為股東會、董事會一成員,具體的權利在《公司法》中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七條之間有詳細規定,你學習一下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428-3.htm

Ⅱ 董事和股東的區別

他們的區別如下:

一、身份不同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屬公司的管理者。股東會是公司里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二、產生要素不同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三、確定條件不同

股東是只要參加某個公司的利益銷售就可以是公司的股東,而董事要擁有這個公司或企業的大型投資者董事會的職權,一般由三種方式可以確定:

1、由法律規定;

2、由公司章程規定;

3、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三種方式中,法律規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權威的,因此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職權作出的規定,董事會必須依照執行。

(2)股東董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Ⅲ 董事,總裁,股東有什麼區別。越詳細越好

在有限責任公司里邊,最高級別的階層是董事會,這是由大股東組成 的,董事會的頭目,叫做董事長

董事會根據公司的運作需要,可以聘請專業人員來做總裁或者總經理(也可以由董事會成員兼任,也就是董事長兼總經理·~呵呵),而首席執行官(CEO就是首席執行官),主要責任是完成董事會的決策和公司的既定發展目標,並不是公司的最高層,只是公司的高層管理著

打個比方,董事會就象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而董事長就是主席,總裁相當於國務院總理,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管理監督,而CEO就相當於副總理或總理,有著很多的實際權利,但是都是董事會授權的··

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執行官,是美國人在20世紀60年代進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創新時的產物。 由於市場風雲變幻,決策的速度和執行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傳統的「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的公司體制已經難以滿足決策的需要。而且,決策層和執行層之間存在的信息傳遞時滯和溝通障礙、決策成本的增加,已經嚴重影響經理層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快速反應和執行能力。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首要一點,就是讓經理人擁有更多自主決策的權力,讓經理人更多為自己的決策奮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CEO就是這種變革的產物。CEO在某種意義上代表著將原來董事會手中的一些決策權過渡到經營層手中。

CEO與總經理,形式上都是企業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東權益代言人————大多數情況下,CEO是作為董事會成員出現的,總經理則不一定是董事會成員。從這個意義上講,CEO代表著企業,並對企業經營負責。

由於國外沒有類似的上級主管和來自四面八方的牽制,CEO的權威比國內的總經理們更絕對,但他們絕不會像總經理那樣過多介入公司的具體事務。CEO作出總體決策後,具體執行權力就會下放。所以有人說,CEO就像我國50%的董事長加上50%的總經理。

一般來講,CEO的主要職責有三方面:①對公司所有重大事務和人事任免進行決策,決策後,權力就下放給具體主管,CEO具體干預的較少;②營造一種促使員工願意為公司服務的企業文化;③把公司的整體形象推銷出去。

Ⅳ 股東與董事的區別

董事和股東的區別: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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