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東證明書怎麼寫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證明書
編號:
一、公司全稱:××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區××街××號。
三、公司登記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冊資本: (元)
五、公司股東:××(股東姓名或名稱)於××年××月××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 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核發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滿意請採納。
② 公司股份證明怎麼寫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公司發行普通股.公司股權證所代表的股份沒有按《證券法》登記或取得資格。購買本股權目的僅為投資,而不能交易。如未按法律規定登記或取得資格,或法律顧問未使公司相信不必取得此種登記或資格,此股權證便不得用作買賣、轉讓或抵押。
茲證明×××是上述公司×××繳清股款和不加繳股份的所有人,股權轉讓只能由該股東親自或由其合法授權代理人辦理,出示正式背書的股權證,然後更改公司登記。本股權證經公司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的印鑒,特此為證。
請保留此標(公司總經理簽字) (財務總管簽字)年 月 日股東出資證明書格式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名稱:股東出資額:股東出資方式:出資日期:公司蓋章:核發日期: 年 月 日股東出資證明書編號: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登記日期:
三、 公司注冊資本:
四、 股東姓名:
五、 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六、 股東所佔比例:
七、 股東出資日期:
八、 核發日期:特此證明!
**有限公司年 月 日
③ 聘用股東的證明怎麼寫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
茲證明:
為公司董事,任期 年。
是依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被任命(選舉)為董事長(執行董事),任期 年。
被聘用為公司的經理。
為公司監事,任期三年。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 擔任。
股東蓋章、簽名:
(董事簽名):
年 月 日
註:1、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的,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並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
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經理任免職書
根據《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本公司股東會表決通過:
一、任命 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免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職務。
二、任命 為公司經理,免去 公司經理職務。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自己按情況修改
④ 怎麼辦理股東證
辦理流程如下。
1、股權證書為股東持股憑證,股東憑此證享受公司章程和制度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本股權證書不得塗改、偽造,私自抵押、轉讓、買賣無效。
2、股東依據企業章程和公司有關制度轉讓股權時,須持股權證書和原始股本人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本股權證製作除三處簽字外其餘地方不得手寫。
3、證書經股權人、董事長簽字及加蓋企業公章並與董事會留底股權證書一致加蓋騎縫章方為有效。一式二份股權人和董事會各執一份。
⑤ 個人股權證明書怎麼寫
編號:A-002
企業名稱:X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企業注冊日:XXXX年XX月XX日 注冊資金:XX萬人民幣
項目名稱:XXXX 擬投資資金:XXX萬人民幣
股權人姓名:XXX 所屬股權類型:原始股/XXX
身份證號:XXXXXX 出資日期:XX年XX月XX日
股權佔比:XXX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金比例為XX%
茲證明_XXXX_是XXXXXX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東,持上述股份。
企業蓋章:XXXXX有限公司 董事長: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股權證書為股東持股憑證,股東憑此證享受公司章程和制度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本股權證書不得塗改、偽造,私自抵押、轉讓、買賣無效。
2、股東依據企業章程和公司有關制度轉讓股權時,須持股權證書和原始股本人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本股權證製作除三處簽字外其餘地方不得手寫。
3、本證書經股權人、董事長簽字及加蓋企業公章並與董事會留底股權證書一致加蓋騎縫章方為有效。一式二份股權人和董事會各執一份。
⑥ 自然人股東身份證明怎麼寫
從業人員在10-20人,如果需要給他們辦理保險等,則最好注冊成公司,建議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這樣注冊手續及今後年檢都比較簡單。
具體所需材料較多,所需材料如下: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股東為法人的,加蓋法人公章。
3 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股東為法人的,加蓋法人公章。
4 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以上復印件應加蓋本單位印章)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 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非貨幣財產是記名財產的,不得作為首期出資。非記名財產,由股東簽署財產權轉移證明,表明該項財產已處於設立中公司的監控之下。
7 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的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
8 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的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 設立監事會的,應當提交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會決議,由監事簽字。
10 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2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3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除上述說明外,均應由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名並署明「經核對,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有關許可證書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出示原件。
如果你的工人不要求這些福利待遇的話,那就注冊個體工商戶吧,帶上身份證原件和4張復印件,相片兩張,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場地證明,到轄區工商所辦理就好了,速度很快。
⑦ 股東證明怎麼寫
茲證明某某是某某公司的股東,該公司注冊資本多少,某某占股權多少即可。但這樣的證明大多部門並不認可,一般地,要證明該股東在某公司的股權,需由工商部門出具加蓋印章的該公司的機讀資料,收費只幾十元。
⑧ 股東協議書範本,怎樣給各股東開持股證明
股東協議書,我工作的書社需要合夥人,現在急需一雙方合作協議書 合夥協議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股權轉讓協議書範本?, 到工商局去,你的問題都可以解決,工商局有企業合作協議範本,有法定的公司股權證,不過就是要花錢呀
合作協議書範本,新增股東:(簽名、蓋章) 二0 年月日 我沒有範本,但是這個協議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
誰能提供一份股東合作協議?,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備註: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
⑨ 到工商部門開具股東出資證明需要材料
到工商部門開具股東出資證明需要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委託書(蓋紅章,最好帶著公章去);
3、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去到公司所屬的工商局,申請查詢公司的檔案,或者直接就跟辦事人員說明要我們自己公司的股權證明,辦資質用的。工商部門蓋上工商局的章就可以了。
(9)股東證明怎麼開擴展閱讀:
證明股東身份所需材料:
1、A的股東身份在公司章程等證明中已經體現,如果現公司否認A的股東身份,A可以訴訟要求確認股東身份。
2、股東身份與工商登記有無名字沒有必然的管理。隱名股東有證據,法律也是保護其股東權益的。
實際出資與股東資格取得關系:
傳統理論認為,股東出資是判斷股東資格最重要的標准,因為股東之所以能夠成其為股東,從根本上是源於其對公司的出資,所以也把股東出資稱為實質要件。
而股東名冊、公司章程等這些形式要件只是實質要件的外在表現,或者說是對股東出資事實的一種記載和證明,因此,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不對公司出資便不具有股東資格。這種觀點曾在我國的理論和實務中佔主導地位。
這種觀點並非確切,如果將股東出資作為取得股東資格的必要條件,就難以處理實踐中一些公司實務問題,如在隱名出資人與顯名出資人就股東資格發生爭議的問題上,如果以股東出資為要件,必須會將顯名出資人排斥於股東之外。
尤其是當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隱名出資人更願意以其是實際出資人來取得股東資格;但公司處於長期虧損瀕臨倒閉或出現因「公司人格否認」而須由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隱名出資人更願意否認自己的股東資格而不去承擔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
因此,股東資格的認定不能用是否對公司出資作為判斷股東資格的唯一標准。
從當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公司法理論看,出資並非是股東資格取得的必備要素,並且不在股東出資和股東資格之間建立一一對應的關系。這是當今多數國家的立法通例。
我國《公司法》也規定了股東可以分期繳納出資,也就意味著,法律並不要求股東出資與股東資格必然相聯系,甚至說法律允許股東出資與取得股東資格相分離。股東出資只是股東資格認定的標准之一,並不是唯一證據,甚至不是主要證據。
參考資料:網路-股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