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大股東債轉成股後能立刻減持嗎

大股東債轉成股後能立刻減持嗎

發布時間:2021-08-18 05:50:14

Ⅰ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Ⅱ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來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自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Ⅲ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散戶該立即賣出該股票嗎

這個問題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減持公告,散戶該不該立即賣出股票?我認為散戶不應該立即賣出股票,應該要學會冷靜分析,分析大股東為何減持自己股份的原因,再來決定賣與不賣的操作決定。



通過以上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遇到這事散戶應該要冷靜分析,不應該盲目的立即賣出股票,而且選擇冷靜分析以後再作出決定時候該賣出。因為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又不是馬上減持,而是在公告之後減持,所以散戶不能當一看到減持公告就盲目的賣出股票,這種情況是錯誤的。

Ⅳ 大股東持有的可轉債轉股後可以直接拋售嗎

應該不可以直接拋售的。

Ⅳ 大股東減持是利好還是利空

大股東的減持對於股民來說是一個風險信號,但是利好還是利空還要看股東減持的背景是什麼,主要關注點在以下三個方面。

股票減持時的位置,高位套現還是低位減持,是為了企業發展還是個人發展。

股票減持數量,通常來講股東一般不會出現大量的減持行為,如果一旦出現了超過1%的股本減持,那麼是十分危險的,這樣大量的股票減持很有可能帶來的就是利空的風險。

股票減持的次數,一般情況下減持次數少多數為股東個人行為,如果出現多個股東紛紛減持的現象,那麼可能是因為公司股價處於高位或者經營狀況出現問題此時則建議逢高賣出以規避風險。

所以,其實在分辨真假消息之後,最重要的是分辨其股東增持、減持的背景是什麼;其次要對股東增減持進行分析;最後觀察股東和莊家動向。

Ⅵ 新股上市後,大股東什麼時候可以減持股票

一般至少年。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

Ⅶ 大股東減持是利好還是利空啊

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回市場的話,肯定是答利空了,建議拋出。 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

Ⅷ 大股東通過競價交易買入的股票減持時受新規影響嗎

事前披露方面:要求大股東、董監高擬在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報告並公告其減持計劃,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以及時間區間和價格區間。這會造成減持消息提前被消化。

Ⅸ 減持可轉換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可以看作是利空也可以看作是利好,其主要影響可分為如下兩個方面:

1.可交換債券可以為發行人獲取低利成本融資的機會。由於債券還賦予了持有人標的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發行利率通常低於其他信用評級相當的固定收益品種。一般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轉股價均高於當前市場價,因此可交換債券實際上為發行人提供了溢價減持子公司股票的機會。例如,母公司希望轉讓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與可轉債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還有風險分散的優點,這使得可交換債券在發行時更容易受到投資者青睞。由於債券發行人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不同,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並無直接關系。債券發行公司的業績下降、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特別是當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分散於兩個不同的行業時,投資者的風險就更為分散。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分散的特徵可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債價值。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由於可交換債券含有股票期權,預計的還本壓力較普通債券減少,且在債券到期時一般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可以降低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交換債券比可轉債更容易被分拆發售,即將嵌入的認股權證與債券拆開並且作為單獨的交易工具出售。

2.可交換債券的發行,可能會導致轉股標的股票發行人的股東性質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減持慾望強烈時,母公司有可能會發行較大量的可交換債券,從而在轉股完成後子公司的股東變得分散,甚至會影響到子公司的經營。可交換債券由於較可轉債更為復雜,因此發行方案的設計也更為復雜,要求投資人具有更為專業的投資及分析技能。

閱讀全文

與大股東債轉成股後能立刻減持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債權融資計劃案例解析 瀏覽:905
金融企業服務農村 瀏覽:718
操盤芝加哥外盤期貨交易筆記 瀏覽:818
最近出事的21家金融機構 瀏覽:680
5迦納對換多少人民幣匯率 瀏覽:628
比特幣合約5x杠桿怎麼計算 瀏覽:913
7月21汽油價格 瀏覽:734
去融資公司貸款讓先給費用 瀏覽:684
國葯控股融資租賃副總 瀏覽:350
常見的理財產品類型有哪些 瀏覽:489
貸款購車金融公司黃了怎麼辦 瀏覽:578
員工傭金如何入賬 瀏覽:14
客人傭金收稅 瀏覽:162
期貨公司資金挪用 瀏覽:586
韓國keb外匯銀行 瀏覽:246
交易開拓者畫k線 瀏覽:295
君正集團股票漲停 瀏覽:536
國信期貨蘋果版 瀏覽:588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考試 瀏覽:627
收入政策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瀏覽: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