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將資產的一部分轉移到新設立的公司,再將子公司股權對外出售,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給母公司帶來現金收入的方法。從法律意義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的行為法。 認購這些股權的人可以是母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不是母公司的股東。母公司的股東在擁有股權切離方式成立的公司股票後,可以自由改變投資到這兩家公司的組合比例,增加投資決策的靈活性而在此之前,這些股東只能通過母公司的投資,才能投資到子公司,其投資活動是單一取向的。
Ⅱ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2)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境外上市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Ⅲ 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是怎樣的
從上市道上市加速器了解到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內地企業到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國內地的企業法人通過在香港首次發行股票(H股),或者在紐約首次發行股票(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發行股票(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獲得上市資格。如青島啤酒(H股)、中新葯業(S股)等。
二、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紅籌股)
中國大陸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權關聯公司直接或間接享有中國大陸企業的股權權益或者資產權利,並且在中國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興電腦在香港上市、大眾食品在香港上市等。
三、境外買殼上市或反向兼並中國大陸或中國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
如中信泰福在香港買殼上市、浙江金義在新加坡買殼上市。北美特別是加拿大市場一般採用反向收購(RTO)的方式實現掛牌上市
四、國內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如A股公司同仁堂、復旦微電子、青島桓玉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創業板上市。
五、存托憑證(DR)和可轉換債券(CB)
如青島啤酒、上海石化儀征化纖等八家,他們的主掛牌在香港,同時通過全球存股證方式(GDR)和美國存股證方式(ADR)分別在全球各地和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六、上市加速器企業上市孵化平台
上市加速器通過聚集和統領各類上市中介服務機構,如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PRE-IPO投資基金、財經公關公司等為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務、上市中服務、上市後服務,上市加速器致力於打造全球領先的企業上市服務產業生態系統。並且會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析,找准最適合的市場,選擇最有效的上市方式,縮短融資時間。上市加速器致力於打造全球領先的企業上市服務產業生態系統。
Ⅳ 境外上市與境內上市的公司有什麼區別啊
上市就是進入資本市場。一般選擇境內和境外上市的標准有以下幾條
一、那個國家的股票好賣,股價高;
二、公司的主要市場在國外,在國外上市更加利於公司未來市場的擴展
三、國內在某個時間是不是不支持某些產業,如新浪當時就是在美國上的市
四、再融資的難易程度。
等等
基於以上,選擇國內還是國外看企業的實際情況。
但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上市,都需要企業有成熟的產品,穩健的市場以及增長性。
Ⅳ 中國公司海外上市分為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兩種方式嗎
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途徑主要有直接上市與何接上市兩種。
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他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H股(香港)、N股(紐約)、S股(新加坡)等,海外直接上市通常都是採用IPa(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間接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_仁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雖然IPO程序較為復雜,需經過境內、境外L管機構審批,成本較高.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IPa有71-大好處:公司股價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格;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范圍更廣。所以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問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向中國證監會報材料備案,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
直接上市與買殼上市之外,採用存托憑證(D epositaryR二eipl,簡稱DR)和可轉換債券上市是另外一條上市捷徑。存托憑證是一種可轉讓的.代表某種證券的證明,包括ADR(美國存托憑證)和GDR(全球存托憑證)。可轉換債券是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券,它准許證券持有人在債務條款中規定的未來的某段時問內將這些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一定數量的普通股股票。但這兩種上市方式往往是企業在境外己上市.再次融資時採用的方式。
Ⅵ 境外上市和境內上市有哪些區別,是否存在優劣
企業在國內上市最直接的優勢是:本土企業大環境熟悉、資本運作方式熟悉、市場關注度和了解程度比較高、而且相比較外國的exchange市場,較少擔心匯率變動、國家間政治關系等潛在風險,在估值方面也可以較少受國際市場和競爭對手的影響和打壓。
企業在國內上市也有自己不成熟的問題:首先IPO操作上法規特別是執法能力並不健全。證監會和審計部門對IPO過程的審核常常會漏掉或者選擇性放過造假者、不具備資格者。例如當年的萬福深科和後來的綠地造假的案件。這些問題會讓投資者對國內的IPO市場信心不足,這也間接造成前一年國內IPO直接凍結的情況。當一個服務系統自己都無法提供可靠的制度和執行力時,必然無法吸引更多更廣闊的市場。其次,國內企業的投資者大多把IPO作為一種圈錢的方式,而不是一種和企業共同進一步發展的方式。這就造成了國內上市的一些企業並不是優質企業或者沒有很大的發展潛力。當二級市場投資者們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現股票市場並不能帶來收益的潛力時,預期就會降低,而市場活力就會下降,對後來的IPO企業就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再其次,,國內的IPO制度特別是創業板的准入條件還有待於進一步向中小型創新企業敞開。這需要隨著市場的變化不斷調整板塊的接納能力。這樣才能更加鼓勵這些中小企業在二級市場中加入更多的活力。
企業在海外上市的優勢:國外,特別是美國的股票市場操作相對來說規范,市場化程度高,制度和監管執行力都水準很高,只要符合上市的條件,不用太擔心制度角度對企業的約束。而國外IPO的代理人,即那些Ibanking從操作和業務理解上來說也強於國內的同行,無論是路演、定價、IPO策略還是post-IPO的服務都會比較的完善。 此外,很多外向型企業或者尋求全球發展的企業也會考慮到國外IPO。因為這是一個很好讓國外資本了解國內企業的一個方式。例如現在Nasdaq板塊上很多中國公司慢慢讓國際的資本了解到中國企業,阿里在國外上市路演也造成了轟動。從吸引資本角度來說,好的企業在國外上市有能力吸引到更多的投資者和資金。從市場的角度,海外上市為企業打開了一扇通過全球市場的門。
企業在海外上市也有其缺點:首先,海外IPO的代價比較高。無論從代理人選擇,還是從IPO整個過程的考慮,上市開銷都會比國內上市要高。其次,如果只是以圈錢為目的的上市,並不一定能得到比較好的IPO過程。所以在海外上市需要考慮的是企業本身在資本市場是否有吸引力。海外的投資者會相對理性的來看待上市企業。再次,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一般來說估值偏低。這是由於海外潛在競爭對手的打壓,也是因為海外資本對中國企業了解度不夠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一些企業投資者並不一定願意在海外上市,或會降低他們自己的收益。第四,海外上市或許降低國內的投資者的關注度。從二級市場的操作來看,因為時差、語言和外匯的管控,國內的很多投資者不一定會特別關注海外的公司,這樣也會對企業的股值造成些許影響。
Ⅶ 一個大公司 如果分拆上市的話 可以在比如說 國內 香港 美國 英國 日本 都一起上市么
你說的完全可以,比如中石化在上海、香港、紐約、倫敦四地上市
Ⅷ 現在證監會允許分拆上市了嗎 已經有公司分拆上市了嗎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證監會分拆上市)
境內存量上市公司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
證監會開出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六大條件包括:
一.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項目;
二 .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三 .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四 . 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
五 . 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
六 .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事、監事、高管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這六大條件意味著上市公司並不能將其擁有的每一家子公司都進行分拆上市,但是並不妨礙市場炒作分拆上市概念股的激情。旗下擁有眾多子公司的同方股份本周大漲近20%,成為分拆上市板塊領頭羊;長春高新上漲9.13%,盤中一度突破50元大關,創下歷史新高。另外,天通股份、通化東寶等也有上佳表現。
業內人士指出,分拆上市之所以誘人,原因在於股權的二次溢價,特別是創業板目前的巨大估值溢價,對於主板公司進行子公司分拆上市有著極大推動作用。一旦子公司實現上市,原本僅能夠享受子公司投資收益的母公司,將被賦予流動性溢價,這對主板上市公司估值來說是一次系統性的提升。
已經分拆的或受益的
Ⅸ 上市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可以分拆再申請上市嗎
可以用分拆上市。
證監會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六個條件: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
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業務。
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的董、監、高級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2000年,聯想集團實施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戰略調整,對其核心業務進行拆分,分別成立新的「聯想集團」和「神州數碼」。2001年6月1日,神州數碼股票在香港上市。神州數碼從聯想中分拆出來具有一箭雙雕的作用。分拆不但解決了事業部層次上的激勵機制問題,而且由於神州數碼獨立上市,聯想集團、神州數碼的股權結構大大改變,公司層次上的激勵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