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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大股東增持2限制

發布時間:2021-08-18 15:20:09

1. 股票市場里,為什麼公司大股東要承諾在未來12個月內累計增持不超過2%

大股東承諾增持,一般是在股票市場低迷的時候,股價下跌,公司形象受損,或股價低不利於公司增發、配股等籌資目標,大股東為增強流通股的小股東的持股信心,做出一個自己主動花錢在二級市場上增持流通股的姿態,爭取使股價停止不斷下滑的不佳走勢。
主動增持是表現大股東本身對公司未來看好,希望小股東也能看好公司,不要拋售。

2. 港交所規定的大股東持股上限

浙江尖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0668
證券簡稱:尖峰集團
編號:臨2009-010
浙江尖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3元;扣稅後每股現金紅利0.027元
●股權登記日:2009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09年6月26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日期
公司200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9年4月27日召開的公司200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2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
二、利潤分配方案
1、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34408382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
2、發放年度:2008年度
3、發放對象:截至2009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4、每股稅前紅利金額0.03元
5、對於個人股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27元。
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簡稱《通知》)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2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股東可按照《通知》的規定在取得股息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業股東(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該等股東應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自行在所得發生地繳納所得稅。
其他機構投資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3元。
三、利潤分配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09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09年6月26日
四、分配實施辦法
1、本公司股東金華市通濟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和金華峰聯投資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本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不計息。
五、咨詢聯系辦法
1、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婺江東路88號尖峰大廈董事會辦公室
2、電話:0579-82320582;傳真:0579-82324666
六、備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官方消息

3. 控股股東持有30%以上股份 如何繼續增持超過2%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4. 證監會對大股東增持是怎麼規定的政策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以上規定出自上證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4)港股大股東增持2限制擴展閱讀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

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東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規模增持股票,一般選在股市低迷時期,為顯示對公司未來業績有信心,同時提振二級市場股價。

但是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後,大股東動輒以上億元現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表面上看顯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大股東增持對公司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應屬公司大股東,股東增持公司股票,說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不過有時候大股東增持股票短期對股價有一定支撐作用,不過由於增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於市場行情低迷。

我們常常看到所謂大股東增持,基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利好作用極其有限,甚至會是主力刻意打壓股價的契機,絕大多數股票在大股東宣布增持後都走出先揚後抑的走勢,對這種股票我認為都沒有介入價值,尤其是大盤藍籌宣布增持,必須在一周內清倉。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義明顯不同。股票的好壞,還是看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東可以公開購買公司股東。對於有限公司而言,大股東可以從其他股東中購買股份。

參考資料

謹慎看待大股東增持 人民網

5. 港股關於限售期的法律規定

1、港股的限售期跟國內類似,公開銷售需要一個禁售期,也有鎖定的時間期,但可以通過機構與機構之間來轉手股份,這個不受限制的。
2、限售期是指對某一類股東持有的股票約定在持有一定期限後方可在二級市場交易流通。限售期概念多出現在股改、管理層股權激勵、兼並收購等事件中。
3、限售期到期後,市場上流通股數量將增加。如果受限股東在到期後大舉賣出公司股票可能引發股價下跌,特別是公司大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大量賣出股票的行為,容易被市場理解為公司內部人士不看好公司股票的前景。A股市場最受關注的限售期到期影響來自於股改完成後大量國有股上市流通,如果市場上沒有足夠流動性來接手,可能導致股價下跌。

6. 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增持後鎖定多長時間

1.如果是公司高管,原始股有一年鎖定期
2.股東持股超過5%,有一年鎖定期
3.如果是高管在買入後,也過了一年鎖定期再次買入,那麼在六個月內不能賣
4.如果只是普通股東,不擔任高管,買入的不超過5%,那麼沒有鎖定期,隨時可以賣

7. 大股東增持了公司股票 那麼在多長時間內不允許發生重大事項

在業績快報、業績預告、定期報告披露日期,前十日為窗口期,不得增持。在重內大事項自可能容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

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不得交易股票。在沒有公告前的時間,只要談判雙方接觸確定重大事項時,那就從接觸那天開始就不能買賣了。

(7)港股大股東增持2限制擴展閱讀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

8. 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增持股票有限售要求嗎

沒有限售要求。但是有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三、買賣時間限制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看你持有股票是否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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