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影子股東
就是幕後說了算的
⑵ 合夥人和投資人的區別是什麼 乾股和實股是什麼區別
投資人與合夥人有著截然不同的定位,他們是一群最物質的功利主義者,唯利是圖,不可能與合夥人一起同舟共濟。所以投資人都是刻薄的、冷酷的,他們只追求回報,只想躺著數錢,卻不願意承擔哪怕一丁點的風險。成功的投資人是一些思維敏捷的投機者,他們善於發現商機,善於規避風險,善於讓資本生出利潤,當然,在必要的時候,他們也善於當小人。
對於每一個創業團隊來說,起步階段最需要的不是技術,而是資金,此時往往渴望有資本進駐。進駐的資本會來自兩種人,一種是合夥人,另一種是投資人。合夥人的錢花起來是十分愉快的,他們會對項目有一個非常堅定的認知,會毫不猶豫地將自己的錢投進去,這樣的錢來得容易,花著也開心。創業團隊開心了,就很容易碰撞出有價值的火花,最終輕易獲得效益。但是,投資人的錢花起來就沒有那麼愉快了。錢本身來得就不容易,花的時候還經常會受到投資人這樣或者那樣的干擾。這樣的投資人實際上是最不招人待見的。如果團隊有更好的選擇,沒有人會考慮用這樣的資本。
所以,在創業之初,最好的搭檔是合夥人而不是投資人。如果那些口口聲聲想一起創業的人士總有這樣或者那樣的顧慮,那絕對不是一個合適的合夥人,是不可以拉到一起做事的。至於那些想賺錢的有錢人,如果以一個合夥人的心態入伙的話,那是團隊真正的貴人,是需要夾道歡迎的。而如果一開始就把自己扮演成投資人角色的話,大家就需要警惕了。必須清楚的是,有些錢是用不得的,一旦不顧一切拉進來了,最後可能會連哭都哭不出聲音的。
⑶ 影子股東是什麼概念影子股東的存在是否合規是否合法
就是幕後說了算的
這世道什麼合不合法,馬內
⑷ 「影子股東」成一些謀取私利新方式,這背後隱藏著什麼
1、股東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公司的原始股東,即上市前的股東,另一種是公司上市後通過購買該公司股票而成為公司的股東。
2、如果是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交易的流通股股東,賺錢靠差價,還有一年一兩次的分紅。
3、如果是公司持有一定數額股份的股東,主要收入是公司股息分紅,還有就是某一天賣出公司股票變現的收入。
出於公司發展考慮,大股東需要資金。可是公司本身的經營狀況一般般。要募集這一筆資金有些困難。
大股東就和二股東說:“我搞一個增發計劃,你出錢參與,我給你兜底。本金保了,還額外給你8%年化收益率”。
二股東一聽,這不是明擺著賺錢的事?
二股東,就用了1.6億左右的資金,認購了499.53萬股。
再搞完這次增發之後,公司股價的走勢,是這樣的。
⑸ 乾股股東如何退股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
一、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⑹ 乾股股東是否承擔責任
乾股股東也是股東,只不過在出資的方式,不是資金,而是以一些有形的、無形的技術或專利進行入股。
同樣需要承擔股東應有的責任。
⑺ 「影子股東」成為一些領導謀取私利的新方式,什麼是「影子股東」
大多數網友表示,所謂的影子股東就是利用職務權力在企業或公司入乾股:
1、職務的便利;
2、強制性的;
3、獲得漁翁之利。
關於影子股東這個詞彙,可能大多數人會感到不理解其中的含義。其實簡單來講,影子股東就是一些領導和幹部,利用自己工作的權利,對當地的一些企業或者公司強制性入的乾股股份,也就是說他們不投資一分錢就可以成為該公司或企業的股東之一。從而為自己帶來漁翁之利。據媒體最新消息稱,在我國某些煤礦和鐵礦開采相對比較多的地區,大多數煤礦和鐵礦工廠內,都存在影子股東,眾所周知,煤礦和鐵礦的開采帶來的利潤是相當可觀的,所以一直被大家稱為煤老闆等詞彙,來顯示煤礦和鐵礦開采工作的利潤。所以這一行業的利潤也引起了許多當地領導和幹部的眼紅,他們利用職務的權利和便利將胳膊伸像煤礦和鐵礦中,以乾股的形式進行入股分工。
據記者調查走訪發布,有些地區的影子股東,甚至占據了整個公司和企業股份的25%,這個股份權,對於利潤相對比較大的公司企業來說,可想而知的是,影子股東的分工也是相當可觀的,所以他們不用投資一分錢,就可以坐享漁翁之利,對許多企業和公司的老總來說,也是有苦難言的。
所以,有許多網友表示,社會中任何部門的領導與幹部,真的是越來越猖獗了,有關部門應該嚴格整治和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