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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董事長簽字是否有效

發布時間:2021-08-22 17:04:14

① 董事長越權簽合同是否有效

這家公司後來更換了董事長,並在最近向我公司發函,稱其公司章程上規定簽訂10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而這份合同未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事後據了解,這家公司所說屬實,那麼這份合同是否如對方所稱無效呢?(王先生)王先生:您公司與對方所簽合同是有效的,除非對方公司能證明其原董事長在簽合同前已告訴您公司他的職權范圍。 我國《合同法》對此有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合同另一方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這一規定是基於保護善意相對人(即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合同的合同另一方)的合法權益而作出的,因為一方當事人與對方法人代表、負責人簽訂合同時,是很難弄清他是否越權。若不這樣規定,合同一方很容易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損害對方合法權益。 您公司與對方合同雖然沒有公司蓋章,但有作為法人代表的董事長簽字,這就代表了公司意志,所以應由公司承擔責任。而對方公司不能僅以原法人代表越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因為其內部章程雖然對社會公開,但不應當在法律上要求他人在簽訂合同前都要去工商部門查閱其章程。否則既不符合交易實際情況,也不公平。 但如果您公司簽合同前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原董事長是越權,則構成了主觀上的過錯。對此,法律不予保護,而認定該合同無效。湖北君尚君律師事務所 張天武

② 和公司簽定合同只有董事長簽字,沒有公章,在法律上有效嗎

在「合同法」等相關法規定上如果不加蓋公章的話是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行政效力的。但是一般的公司在具體操作上都不會在行政效力上要求和法律意義上的一致,也就是說在公司內部是絕對任何這個合同或者說是公司認可和你的合同關系的。但是如果一但出了比較大的問題,涉及到司法介入或是官司訴訟方面的問題了就有點麻煩。你所說的這個懂事長他既不是公司是法人代表,也不是公司的行政老總(總經理),那麼你的這一紙合同就很有可能被判為無效合同,法院很可能不認可。
實際上很多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風險不大。為的是財務上少一些麻煩,減一些程序。我個人覺得如果你在公司里沒什麼冤家的話,你應該大可放心。

③ 董事長變更了,在未完成工商變更前,原董事長簽字還有效嗎

請問董事長是否已工商變更完成?未完成的話,原董事長簽字有效。

④ 民營股份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董事長和總經理簽字後,法人需要簽字嗎

你的提問 有好幾個錯誤,現在我給你指正,請牢記:
1、法人不是人,法人是一個組織,法律賦予了這個組織以人格,以便以組織的名義從事 民事活動、承擔民事義務。既然不是人,法人 就不可能簽字。
2、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個很寬泛的概念,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非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是要載入法人的執照的。法定代表人從事法人的工作都可以視為法人的行為。
非法定代表人,就隨意了。不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也不需要載入法人的執照。 法人出具個授權委託書 ,接受法人委託的 就是法人代表了。 比如 公司委託你去簽訂某個合同,那在簽訂該合同事項上,你就是法人代表。
3、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長、經理或執行董事擔任。法律的意思是 法定代表人必須由擔任這三個職務的人員其中之一擔任,至於具體由擔任哪個職務的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則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
你說你公司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必然設有董事會、也必然設有經理(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經理哦)。那你董事長、經理其中一個必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⑤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上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此決議是否生效

根據《公司法》第107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首先是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還不能主持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薦一名董事主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所以,股東會決議不是必須要每個股東蓋章(股東要蓋章的情形是對決議的事項全體股東一致書面同意,可以不用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在股東決議上蓋章)。出席董事是必須要簽字的。

另外,股東會決議不一定有效。根據《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釋4》,股東大會決議在有效之外,還有無效、可撤銷和不成立三種情況。

1、無效的情形有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2、可撤銷的情形有召開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表決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

3、不成立的情形有未決議事項、未表決事項,出席人數和表決結果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

⑥ 公司董事長不是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民通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依照律或者組織章程規定代錶行使職權負責定代表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定代表其工作員經營承擔民事責任據定代表公司利益公司名義外簽字按手印具律效力且由公司外承擔律責任某種意義講定代表簽字比蓋章效力更高蓋章存偷蓋、亂蓋、假印章能性都比較

⑦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簽定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上述合同法與民法通則的具體規定,合同經過簽字就已經生效,不是必須蓋章才有效

⑧ 股份公司變更法人需要公司董事簽字認可嗎

需要。

股份公司有董事長和經理。
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擔任。
那麼,股份公司中,董事長、經理均由董事會產生。
所以,更換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更換即可。當然需要董事簽字認可。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⑨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董事簽字可以嗎

根據相關股東會議,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必須達到全部股東數量的2/3,才是合法的.

⑩ 協議上只有公司老總簽字沒有蓋公章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效。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司法實踐中,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在對外關繫上,法定代表人是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其與公司(法人)之間是代表關系。

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時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法人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並接受法人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法人簽署的法律文書。對外的職務行為的行為,其法律後果由公司(法人)承擔。

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相互約定在合同上必須加蓋合同專用章,那麼也只能說明合同存在瑕疵。合同的無效是在合同的成立基礎上,必須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被宣告為無效。除非當事人一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存在某種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外,不容一方當事人任意反悔請求解約,否則當事人在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下,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0)股份制公司董事長簽字是否有效擴展閱讀:

案例:簽訂合同未蓋章是否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2012年9月11日,日照甲公司與臨沂乙公司因托運需要簽訂運輸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甲公司加蓋了合同專用章,乙公司卻未加蓋合同專用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公司突然以乙公司未蓋合同專用章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為此,雙方發生了糾紛。

法院認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所簽訂合同應屬合法有效。

本案中,甲公司沒有法定理由主張合同無效,但甲公司卻一直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乙公司可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依法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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