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鄭州注冊公司時候定幾個股東是比較合適呢
普通的有限責任股東人數五十人之下。
股東人數只有一人,也能創立有限責任公司,通常不提議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於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後,之後每年營業執照年檢的時候,務必要會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才能夠順利年檢,既燒錢又費勁,因此提議拿自個和自己親人的身份證注冊一個股東人數為兩人或兩人之上的企業,那樣每年就省掉了審計報告的事兒。
❷ 注冊一家公司,一個股東好還是多個股東好。
一個股東或者多個股東,會出現意見不一致的情況,最差就是導致股東撤資。
❸ 一個公司有幾個股東最合適
有限責來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股東最多源50個,最少1個。在這個范圍內都是可以的。
至於股東多一點好還是少一點好,各有利弊。
入股比例分布也要看自己的要求:如果要想自己說了算,就要絕對控股。要想風險共擔,股份就均衡一點。
因為不了解你的情況,只能泛泛的談一點
❹ 設立公司,一個股東好還是多個股東好
很多創業者想知道設立公司是只有一個股東更好還是多個股東更好。在公司運營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兩者各有利弊。下面我們分別來對兩者進行分析。
因此,即使是設立一人公司,只要保證不產生財產混同,對風險控制的能力較強,就可以只設立一名股東。但是如果設立多人股東,也最好不要有太多股東加入,可以先以幾個核心的2-3個人作為股東進行申請公司,隨著公司的經營發展,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再引入其他投資者。
❺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是1個股東還是多個股東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說明這就是他一個人的公司,
以下是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公司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5)鄭州公司一個股東和多個股東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❻ 成立公司一個股東和兩個股東的區別
成立公司,一個股東的叫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成立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需要2個以上股東承擔企業有限責任,就是說企業欠債1000萬,將資產全部抵債後還差500萬,股東、法人不需要償還。
兩者只是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同與年檢時候的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十萬元人民幣,每個會計年度都必須提供審計報告,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三萬元人民幣。
責任有限公司分類
第一,多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
第二,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一般法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特別法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6)鄭州公司一個股東和多個股東擴展閱讀
責任有限公司特徵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第二,人資兩合性,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現在公司股東之間,有點類似於合夥
第三,封閉性即非公開性,在股東人數上,一般不超過50人
第四,設立程序簡單,一般來說,只要具備公司法具備的條件,即可申請開戶
第五,股東對公司活動存在積及參與
第六,組織機構靈活,對於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或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七,規模具體升縮性,可大可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與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與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責任有限公司
❼ 要注冊一個公司,一個股東的公司和兩個或以上的公司有什麼區別
公司登記,股東公司與兩個以上公司的區別在於:注冊資本不同,章程不同,責任不同。
一、注冊資本
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
兩個或以上股東的公司:兩個以上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3萬元。
二、 不同的公司章程
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並在章程上簽名、蓋章。
兩個或以上的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由全體投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並經全體投資者同意、簽字、蓋章。
三、不同的職責
一個股東的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時,股東公司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公司債務。
兩個或以上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時,兩個以上公司的股東只對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責任。
(7)鄭州公司一個股東和多個股東擴展閱讀
1、股東人數過多
有的創業項目剛開始時就會有八九個甚至十個合夥人,這樣的股東人數比較多,當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是不是需要把這些所有合夥人都變成工商注冊的股東,在工商登記中出現呢?
其實,在剛開始注冊的時候,工商注冊的股東人數一定不能過多,必須要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而且是比較少的人數范圍內。
如果注冊登記的股東人數過多,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會加重很多程序上的負擔,是不利於創業項目的發展的,其次,股東人數過多,股權分配、股權的動態調整都是比較麻煩的問題。
2、股東人數過少,股東不完備
有的創業項目在剛開始組建團隊的時候,團隊不完善,也許只有一個牽頭人自己能成為公司的股東,發生這種情況,是不是就必須要等到其他股東都到位以後再注冊公司呢?
答案當然不是,完全不需要等到股東人數完備再去注冊公司,這種是比較浪費時間的。
在創業項目發展中,很有可能已經在談融資了,投資人也在准備投資了,這時候,如果由於股東的問題導致公司沒有注冊下來,是非常不利於項目發展的。
當一個創業者決定要做一個項目,哪怕目前只有一個人,也可以去注冊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等到其他合夥人加入,其他股東確定之後,再將其變為工商注冊的股東即可。